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代理记账行业分会关于设立代理记账行业规范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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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代理记账行业分会关于设立代理记账行业
规范和标准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总协代[2016]31号
【发布部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6.11.22
【实施日期】2016.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代理记账行业分会关于设立代理记账行业规范和标准专业委员会的通
知
(中总协代〔2016〕3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的规范代理记账行业,促进代理记账业务走向正规化、现代化的发展道路,使代理记账行业规范制定工作具有科学性和广泛的指导性,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总协)经研究决定,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行业规范和标准委员会下设立代理记账行业规范和标准专业委员会。
代理记账行业规范和标准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代理记账行业分会秘书处承担。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研究代理记账行业规范起草、审议、发布、实施、监督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行业规范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部门在行业规范体系建设、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三)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高效便捷的行业规范工作协作平台。
(四)做好行业规范的宣传推广,加强对行业规范实施工作的指导,发挥行业规范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提升行业规范实施的有效性。
二、组织结构
代理记账行业规范和标准专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组成。
副主任委员分为专业性副主任委员和区域性副主任委员。
专业性副主任委员负责行业规范体系中单项专业规范的起草、审议等组织性工作。
专业性副主任委员可根据参与工作的委员数量情况分别设立工作组。
区域性副主任委员负责某个区域内,行业规范的征集、起草、征求意见、实施等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区域性副主任委员可根据区域内委员数量分别设立区域性工作组并担任组长。
上述工作组由组长和成员组成。
三、设立程序
(一)推荐
代理记账行业规范和标准专业委员会委员由各省、地、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信息化系统开发单位、科研院所、财经院校、金融机构等代理记账相关单位推荐,填写《代理记账行业规范和标准专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报中总协代理记账行业分会秘书处。
(二)提名
中总协代理记账行业分会秘书处对委员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草拟委员会委员提名名单人选,并说明提名理由。
(三)审议
中总协代理记账行业分会秘书处组织召开行业分会理事会会议,对提名人选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提名人选需要有2/3以上理事赞成票即成为正式委员。
(四)文件发布
中总协代理记账行业分会按照审议结果,上报中总协行业规范和标准委员会批准并备案正式文,公布代理记账行业规范和标准专业委员会名单。
四、其他事项
代理记账行业规范和标准专业委员会设立工作将在 12 月 10日前完成。
中总协代理记账行业分会秘书处应在11月底前向相关单位发放《代理记账行业规范和标准专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推荐单位收到表后,应在5日内填好并报送中总协代理记账行业分会秘书处,以确保按时完成组建工作。
附件:《代理记账行业规范和标准专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代理记账行业分会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代理记账行业分会
代理记账行业规范和标准专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