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大元通制条格卷十八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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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舶
(大元大元通制條格卷十八關市)
大元通制條格也称通制条格,是元朝修訂的一部法律、法令文件的彙編。

它的成書,據孛術魯翀的大元通制序:「仁宗皇帝御極之初,中書奏允,擇耆舊之賢,明練之士,時則若中書右丞伯杭、平章政事商議中書劉正等,由開創以來政制法程可著為令者,類集折衷,以示所司。

」延祐三年(1316)書成,分詔制、斷例、條格三部分,外加別類一種。

書成後,元朝召集樞密院、御使台、翰林國史院、集賢院等大臣「相與正是」,但是,「凡經八年,事未克果」。

英宗至治三年(1323)二月,樞密副使完顏納丹、侍御史曹伯啓等,會集中書省平章政事張珪及議政元老共同審訂頒行,題名大元通制。

全書八十八卷,共二千五百三十九條。

此書後來僅有條格部分流傳至今,故名大元通制條格。

現存二十二卷,包括戶令、學令、選舉、軍防、儀制、衣服、祿令、倉庫、厩牧、田令、服役、關市、捕亡、賞令、醫藥、假寧、雜令、僧道、營繕等。

大元通制條格保留了大量的有關元代法律、政治、經濟、社會方面的原始資料,具有極其重要的史料價值。

該書保存了大量元代法律、法令檔案及眾多案例,為研究元代法律提供了直接的資料。

另外,大元通制條格收錄的大量有關政治、經濟、文化及社會生活諸方面公文、聖旨等原始資料,很多方面可以補充元史的不足,因而,該書更是研究元史不可缺少的重要史料。

大元通制條格流傳版本僅有明初墨格寫本殘卷,1930年原國立北平圖書館出版影印本。

近年來日本學者出版了通制條格研究譯注,我國學者黃時鑒、方齡貴均有點校本,為使用此書帶來了方便。

本文市舶選自大元通制條格卷十八關市,斷句和注釋參考了黃時鑒、方齡貴注釋本。

元代海外貿易發展較快,至元三十年,元政府制訂市舶條例,加强对海外贸易的管理。

大德年間,元政府禁止私自下海經商,海外貿易逐步歸國家控制。

延祐元年(1314)元政府重立市舶司,制訂有關制度,進一步加強國家對海外貿易的控制和管理。

上段文字就是延祐年間市舶新制度的具體內容。

有关元朝海外贸易的情况,可参考陈高华、吴泰宋元时期的海外贸易、高荣盛元代海外贸易研究。

延祐元年七月十九日,欽奉聖旨節該:「中書省奏:『在前設立市舶,下番博易,1非圖利國,本以便民。

比聞禁止以來,香貨、藥物銷用漸少,價直陡增,民用闕乏,乞開禁事。

』准奏,仰於廣東、泉州、慶元複立
1博易:這裏「博」通「舶」,博易即「乘船至海外貿易」之義。

市舶提(與)[舉]司,1杭州依舊設立市舶庫,專知市舶公事,直隸行省管領,諸人不得攪擾沮壞。

」所有法則開列於後:
一、金、銀、銅錢、鐵貨、男子婦女人口,絲綿、段疋、銷金綾羅、米糧、軍器,並不許下海私販諸番。

違者,舶商、船主、綱首、事頭、火長,各決壹伯柒下,船物俱行沒官。

2若有人首告得實,於沒官物内壹半充賞。

重者,從重論。

發船之際,仰本道廉訪司嚴加體察。

一、抽分則例:3粗貨拾伍分中抽貳分,細貨拾分中抽貳分,據舶商回帆,已經抽解訖物貨,市舶司並依舊例,於抽訖物貨內,以叁拾分為率,抽要舶稅壹分,通行結課,不許非禮刁蹬舶商,取受錢物。

違者,計贓,以枉法論罪。

一、諸王、駙馬、權豪勢要、僧、道、也里可溫、答失蠻諸色人等,4下番博易到物貨,並仰依例抽解。

如有隱匿,不行依理抽解,許諸人首告,取問是實,錢物沒官,犯人決杖壹伯柒下,有官者罷職,仍於沒官物內,壹半付首告人充賞。

若有執把免抽聖旨、懿旨,仰行省、宣慰司、廉訪司就便拘收。

一、拘該市舶去處,5行省官、宣慰司官、市舶司官,不得拘占舶船,
1原文作「提興司」,據黃時鑒、方齡貴二校注本改。

市舶提舉司簡稱市舶司,是元朝管理對外貿易的機構。

最初設立於至元十四年(1277),初為四處(泉州、慶元、上海、澉浦),後來增至七處(泉州、上海、澉浦、溫州、廣東、杭州、慶元),大德七年(1303)罷之。

延祐元年(1314)元政府複立市舶提舉司,重新制訂有關海外貿易的政策,本文反映的就是此内容。

廣東即今廣東省廣州市,泉州今福建泉州,慶元指元代慶元路,治所在今浙江寧波市。

2綱首、事頭、火長:均為出海貿易的有關執事人員,元朝以船三十艘為一綱,綱首即為一綱之首。

事頭概指聯繫一般貿易事宜的負責人。

火頭指掌管駕船航行之人,宋吳自牧夢梁錄·江海船艦中有火長掌海船羅盤,確定航向的記載。

決一伯柒下:指將犯人杖一百零七下。

元朝杖刑在原來宋金以十為單位的基礎上,均減去三下,即「天饒一下,地饒一下,我饒一下。

」這樣杖刑數量均是以七結尾,一百零七下是杖刑中最高的,說明元朝對海外貿易中的不法行為處罰之重。

3抽分:即從舶商貨物中按一定比例抽解,上交政府,作為管理稅。

元初抽分比例是粗貨十五分之一,細貨十分之一,這裏的抽分比例比以前增加了一倍。

4也里可溫:元代對天主教徒和教士的通稱。

最初指天主教聶思脫里派,蒙古西征後,此称呼既指聶思脫里派教徒,也指羅馬天主教教徒。

元朝將天主教徒編為也里可溫戶計,享受免役的優待。

答失蠻:波斯語词汇,意思是「學者」,元代以「答失蠻」作為對信仰伊斯蘭教的穆斯林通稱。

答失蠻戶與僧、道、也里可溫一樣,享受免役的優待。

5拘該:元代公文常用字,即所在、所任、各該之義。

梢帶錢物,下番買賣。

如違,許諸人首告,取問是實,犯人決杖一伯柒下,罷職不敘,錢物沒官,沒官物內,壹半付告人充賞。

船主、事頭不舉首者同罪。

一、下番使臣,在前托以採取藥材,根買希罕寶貨,巧取名分,徒費廩給,今後並行禁止。

果有必合遣使者,從中書省奏聞差遣,其餘諸衙門近侍人等,不得干預,朝廷若有宣索諸物,責令順便番船綱首,博易納官。

一、諸處舶商,每遇冬汛北風發舶,1從舶商經所在舶司陳告,請領總司衙門元發公驗、公憑,並依在先舊行關防體例填付。

2舶商大船請公驗,柴水小船請公憑。

願往番邦,明填所往是何國土經紀,3不得詭寫管下洲、島別名,亦不許越過他國。

至次年夏汛南風回帆,止赴元請給驗、憑發船舶司抽分,不許越投他處舶司。

各處市舶司,如不係本司元發船隻,亦不得信從「風水不便」,巧說事故,一面抽分。

違者決伍拾柒下,解見任,因而受財者,以枉法論。

如本舶司依見定例抽解訖,從舶商發賣與般販客人,亦依舊例,就于所在舶司請給公遣,4從便於各處州縣依例投稅貨賣。

如不於元指所往番邦經紀,轉投別國博易物貨,雖稱「風水不便」,並不憑准,船物盡行沒官,舶商、船主、綱首、事頭、火長各杖一伯柒下。

若有告首者,於沒官物內,壹半付告人充賞。

一、舶商請給公據,照舊例召保舶牙人,5保明某人招集人伴幾名,
1冬汛:古代航海以風力為動力,所以遠洋船舶需要根據風向安排行程。

東南亞、南亞一带為熱帶季風氣候區,中國的冬季是這一帶的干季,吹東北季風,正適合船舶出航;夏季時,這一帶則吹西南季風,適合中國船舶返航。

所以中國古代遠洋船舶一般在冬季出發,次年夏季返航。

冬汛即東北季風時節,夏汛指西南季風時節。

2總司:元代市舶司隸屬行省。

這裏的總司指行省。

元發公驗、公憑:元同原,原來。

公驗、公憑指元政府頒發的允許經營海外貿易的官方憑證。

按文中的意思,大船給公驗,小船給公憑。

3經紀:即經商、買賣。

4公遣:官方證明文件。

5公據:即前面的「公驗」、「公憑」之類。

牙人:經紀人、中間人。

下舶船收買物貨,往某處經紀。

公驗開具本船財主某人,直庫某人,1梢公某人,2雜事等某人,部領等某人,3碇手某人,4(作)[人]伴某人,5船隻力勝若干,檣高若干,船面闊若干,船身長若干。

每大船壹支,只許帶柴水船壹支、捌櫓船壹支,餘上不得將帶。

所給大小船公驗、公憑,各仰在船隨行。

如有公驗或無公憑,及數外多餘將帶,即是私販,許諸人告(補)[捕]得實,6犯人決一伯柒下,船物俱沒官,沒官物內,壹半付告人充賞。

所載柴水、捌櫓小船,於公憑內備細開寫,亦於公驗內該寫力勝若干,檣高若干,船面闊若干,船身長若干,召到物力戶某人委保,7及與某人結為壹甲,互相作保。

如將帶金銀違禁等物下海,或將奸細、歹人回舶,並元委保人及同結甲人一體坐罪。

公驗後空紙捌張,行省用訖縫印於上。

先行開寫販去物貨各各名件、觔重若干,仰綱首某人親行填寫。

如到彼國博易物貨,亦仰綱首於空紙內,就於地頭,8即時日逐批寫所博到物貨名件、色數,點秤抽分。

如曾停泊他處,將販至物貨轉變、滲泄作弊,9及抄填不盡,或因事敗露到官,即從漏舶法,10決杖一伯柒下,財物沒官,保內人能自告首,將犯人名下物貨壹半充賞。

如舶司官吏容庇,或覺察得因事發露到官,定將官吏斷罷不敘。

所給公驗,行中書省置半印勘合文簿,立定字號,付綱首某人收執。

前去某處經紀,須要遵依前項事理。

所有公憑小船並照公驗一體實行。

一、海商不請驗憑,擅自發船,並許諸人告捕,舶商、船主、綱首、
1直庫:船上掌管物貨之人。

2梢公:同火長類似,掌駕船航行之人。

3部領:部署、率領,指領事、主事之人。

4碇手:掌錨碇之人。

5這裏原文作「作伴」,據元典章卷二二戶部·課程·市舶改。

人伴概指隨船經商之人。

6原文為「告補」,據方齡貴注本改。

7物力戶:指有財產的富裕、殷實之戶。

8地頭:當地。

9滲泄:泄同卸,卸貨之義,滲泄即將在某地所置物貨,到另一地轉手倒賣,逃避抽分,屬於走私、漏舶行為。

10漏舶法:元代對逃避抽分的漏舶、走私行為進行懲罰的法令。

事頭、火長各杖一伯柒下,船物俱行沒官,於沒官物內壹半付告人充賞。

如已離舶司,即於沿路所在官司告捕,依上追斷給賞。

一、海商自番國及海南收販物貨到國,已赴市舶司抽分,而在船巧為藏匿者,即係漏舶,並行沒官。

仍許人告首,依例於沒官物內壹半充賞。

犯人決杖一伯柒下。

一、舶商去來不定,多在海南州縣走泄細貨,1仰藉定姓名,仍令海南海北廣東道沿海州縣鎮市地面軍民官司用心關防。

2如遇回舶船隻到岸,嚴切催趕起離,前赴市舶司抽分。

如官吏知情容縱,決伍拾柒下,受賄者,計贓以枉法論罪。

一、市舶司招集舶商船只,行省以下衙門不得差占,及有新造成舶船之家,並仰藉定數目,今後亦不得差占,有妨舶商興販經紀。

其有運糧船隻,不得因而夾帶奪占,3失悮海運。

一、各處市舶司,每年辦到舶貨,除合起解貴細之物外,4據其餘物色必須變賣者,所委監抽官監臨,有司隨即估計實直價錢,再令不干礙官司,委廉幹正官複估相同,別無虧官損民,將民間必用並不係急用物色,驗分數互相配搭,須要一併通行發賣,作鈔解納。

並不許見任官府、權豪勢要人等詭名請買。

違者許諸人首告得實,將見獲物價盡數沒官,於沒官價內壹半付告人充賞,犯人決杖陸拾柒下。

仍仰監察御使、肅政廉訪司嚴行體察。

一、番船、南船,請給公驗、公憑回帆,或有遭風、被劫事故,合經所在官司陳告,體問的實,移文市舶司,轉申總司衙門,再行合屬題覆。

如委是遭風、被劫事故,方許銷落元給驗、憑字號,若妄稱遭風、
1走泄細貨:即走私細貨。

細貨指珠玉、金銀、寶貨等細軟之物,具有體積小,價值大,容易隱蔽等特點,再加上細貨抽分率高於粗貨,更容易成為走私對象。

2關防:關,吏學指南解釋為「謂開通其事也。

」關防,通報,防範。

3夾帶奪占:這裏指將運糧船隻作為舶船強占。

夾帶,蒙混,私帶。

4起解:地方將所收賦稅、錢糧解送朝廷,稱起解。

這裏指將舶船抽分的細貨解送朝廷。

被劫事故,私般物貨,1欺謾官司,送所屬勘問是實,舶商、船主、綱首、事頭、火長,各決一伯柒下,同船梢水人等,2各決柒拾柒下,船物盡行沒官。

若有人首告,於沒官物內,壹半充賞。

或有(公)[沿]途山嶼、灘岸停泊,3(漏)[汲]水取柴,恐有梢碇、水手、搭客等人,乘時懷袖偷藏貴細物貨,上岸博易物件,或(著)[有]商舶之家,回帆將到舶司,私用小船推送食米接應舶船,却行般取貴細物貨,不行抽解,即是滲泄,並聽諸人告捕,全行斷沒,犯人杖一伯柒下,告捕人於沒官物內壹半充賞。

仍仰沿海州縣,出榜曉諭嶼嶴等處鎮守軍官、巡尉人等,4常切巡捉催趕船隻,隨即起離彼處,不許久停,直至年例停泊去處,劃時具申。

各處市舶司差廉能官封堵坐押,5赴元發市舶司,又行差官監般入庫,檢空船隻,搜檢在船人等懷空,方始放令上岸。

如在番阻風住冬不還者,次年回帆,取問同船或同伴船隻人等是實,依例抽分。

若是妄稱風水不便,轉折買賣,6許諸人首告得實,舶商、船主、綱首、事頭、火長各決一伯柒下,同船梢水人等,各決柒拾柒下,船物盡行沒官,沒官物內,壹半付告人給賞。

一、海商所用兵器並銅鑼作具,隨舶泊處,具數申所屬依例寄庫,起泊(司)[日]給付。

7除外多餘將帶,同私販法。

一、海商每船募綱首、直庫、雜事、部領、梢公、碇手,各從便具名呈市舶司申給文憑。

船請火印為記,人結伍名為保。

一、海商貿易貨物,以舶司給藉用印關防,具注名件觔數,綱首、雜事、部領、梢公書押,回日以物藉公驗納市舶司。

1私般物貨:私自販賣,般同販。

2梢水:即水手。

3沿途原文作「公途」,據元典章改。

4嶴:音(ào),浙江、福建等沿海一帶把山間平地叫嶴。

5封堵坐押:封堵,封船堵截,坐押,官員親自坐在船上押解。

6轉折買賣:中轉貿易。

7原文作「起舶司」,據元典章改。

一、行省、市舶司官,每歲斟酌舶船回帆之時,本省預為選差廉幹官員,比之肆月已裏,須到抽解處所,等待舶船到來,隨即依例封堵,挨次先後抽分。

不得因而遲延,走泄物貨。

其所差監抽官亦不得違期前去,停滯舶商人難。

一、定到舶法、抽分則例、關防節目,仰行省、各處市舶司所在官員奉行謹守,不得減裂違犯。

行御使台、廉訪司常加體察,毋至因而看循、廢弛。

一、番國遣使赍擎禮物付闕朝見,仰具所赍貨物,報本處市舶司秤盤檢驗,別無夾帶,開申行省移咨都省。

1如隱藏不報,或夾帶他人物貨,不與抽分者,並以漏舶論罪斷沒,仍於沒官物內,壹半付告人充賞。

其舶船果有順帶南番人番物者,從本國地頭,於元給舶船公驗空紙內,明白填付姓名並物貨名件、觔重,至舶司照數依例抽解。

番人回還本國,亦於所在番船公驗內附寫將去物貨,不許夾帶違法之物。

如到番國,不復回程,却於元赍公驗空紙內開除,附寫緣故。

若有一切違犯,並依前罪,只坐舶商、船主。

一、舶商下海開船之日,仰市舶司輪差正官壹員,親行檢視各各大小船內,有無違禁之物。

如無夾帶,即時放令開洋,仍取本司檢視官重甘罷職結罪文狀。

2如將來有人告發,或因事發露,但有違禁之物,決杖捌拾柒下,解見任,降贰等。

受財容縱者,以枉法論。

却不得因而非理騷擾舶商。

本道肅政廉訪司嚴加體察。

一、舶商、梢水人等落後家小,所在州縣常加優恤。

一、抽分、市舶關防節目,若有該載不盡合行事理,行省就便斟酌事宜,從長施行。

1關申:據吏學指南,關,開通其事也,申,伸也,明也。

關申即申報、通報之義。

2重甘罷職結罪文狀:甘,甘結,保證書。

此句概指市舶司官員需要寫下如果違犯有關法令,甘願罷職結罪的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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