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临夏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广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关分社升格为信用社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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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临夏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广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关分社升格为信用社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夏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10.25
•【字号】临银保监行许〔2021〕220号
•【施行日期】2021.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临夏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广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
社
东关分社升格为信用社的批复
广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行《广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东关分社升格为信用社的请示》(广信联字〔2020〕35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关分社升格为广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关信用社。
二、业务范围: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且经你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原机构《金融许可证》到我分局换领新版《金融许可证》,并向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完成上述变更工作,完成变更工作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变更,此批准文件失效。
此复。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