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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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
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闽人社函[2014]31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08.15
【实施日期】2014.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闽人社函〔2014〕318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2014〕136号)部署安排,现就我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实施就业促进计划,实名登记服务到人。

二、活动时间
20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服务对象
(一)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4〕12号)、原省公务员局《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闽人发〔2013〕75号),全面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登记2014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基本情况和就业服务需求,逐一联系,为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实名登记。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要按照闽人发〔2013〕75号文件要求,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面向所有在本地求职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登记。

要准确记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个人基本情况、求职意愿及就业服务需求,努力做到不漏项、无错项。

摸清就业服务需求。

(二)强化就业服务。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广泛开展就业推荐、就业见习、就业援助、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工作,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加强就业信息服务,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岗位信息,通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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