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法人证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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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规范学校法人证书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学校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法人证书的管理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三、管理职责
1. 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法人证书的统一管理,包括证书的申请、领取、保管、使用、注销等。
2. 学校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党政办公室做好法人证书的管理工作。
3. 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法人证书的使用负有直接责任。
四、证书管理
1. 证书申请:学校在申请法人证书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提
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
2. 证书领取:学校在领取法人证书后,应立即到党政办公室登记,并妥善保管。
3. 证书保管:学校法人证书应由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确保证书安全、
完整。
4. 证书使用:学校在使用法人证书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规定执行,不得伪造、涂改、损毁、出借、转让。
5. 证书注销:学校在法人证书到期、变更或注销时,应及时向党政办公室申请办
理注销手续。
五、监督检查
1. 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法人证书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证书管理
制度的落实。
2. 学校各部门应自觉接受党政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