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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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3.06.08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验收、运维管理、监管考核等程序,明确职责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发布自动监测数据,发挥自动监测系统实时监视和预警监控的作用,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我厅制定了《江西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