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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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政策
解读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甘肃省其他机关
•【公布日期】2014.07.23
•【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
正文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政策解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精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工作任务》)。
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
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深入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坚持以群众反映突出的重大问题为导向,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发展模式。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通过不断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把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
生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社会提供,为我省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省卫生事业的改革发展还面临许多突出问题,制约着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
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难点问题还没有完全破解;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医疗服务水平还有差距;部分地区的卫生事业总体投入依然不足;大病患者的自负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社会资本办医条件还不十分宽松;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还需继续强化等等。
为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精神落到实处,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我省《工作任务》,旨在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及重点任务,着力从群众反映突出的重大问题入手,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全力推进深化医改的整体进程。
二、确定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动公立医院改革。
按照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实施主体。
政府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公立医院改革的八件事:一是推进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二是建立政策性亏损的科学补偿机制;三是尊重技术劳务价值,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四是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五是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六是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七是健全分级诊疗体系,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八是突出中医药特色,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二)积极推动社会办医。
重点解决社会办医在准入、人才、土地、投融资、服务能力等方面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支持不足的问题。
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逐步放开、风险可控的原则,清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取消或合并,减少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和条件,提高审批效率。
各市州政府要把社
会办医纳入当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省上关于社会办医的准入、人才、土地、投融资、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努力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
(三)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
医保体系建设是深化医改的基础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2014年必须将三项基本医保参保(合)率继续稳固在97%以上,同步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320元;力争使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
2014年基本医保体系建设主要做好五件事:一是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研究建立稳定可持续、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二是改革医保支付制度,确保医保经费的高效安全运行;三是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保障大病患者、疾病患者病有所医;四是推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确保基本医保便民为民;五是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尽力减少群众就医用药负担。
(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重点是在不断完善四年多来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的基础上,花大力气解决基层医改政策落实不平衡、部分药物配送不及时、短缺,以及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
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3〕148号)。
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快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
继续招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
(五)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重点解决药品流通领域经营不规范、竞争失序、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药品流通新秩序。
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租借证照、销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医药代表”非法销售药品行为,有效遏制药品流通
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
实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
改进药品定价方法。
完善进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
(六)统筹推进相关改革工作。
一是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5元,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做好流动人口、农村留守儿童以及老人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是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服务电子信息化进程。
三是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培养、县级公立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设置、急需高层次人才引进、医学教育改革、中医药人才培养等工作,及时补充卫生人才。
四是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
加大医疗卫生监管核心制度的贯彻落实力度,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维护患者权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
五是开展“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中期评估和年度医改监测,抓好医改政策落实。
六是加强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科技和产业支撑。
大力发展健康产业和中医药相关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