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存款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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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存款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研究
中美两国都实行存款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

本文将对中美两国存款保
险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研究。

1. 立法和监管机构
中美两国的存款保险制度都是由政府主导、法律规定的。

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由中国
人民银行(央行)与银监会负责实施和监管,而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则由联邦存款保险公
司(FDIC)负责管理,由联邦政府额外提供支持保障。

2. 范围和限制
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覆盖着全部普通储户、基金会、社会团体、非银行金融机构等,
拥有完善的保障机制。

然而,由于存款保险基金规模较小,每户保障额度为50万元人民币,相较于其他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

相比之下,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是较早实施和长期发展的,覆盖面更广泛。

FDIC保险计划不仅覆盖个人和企业存款,还覆盖了信用合作社、储蓄和贷款联合会及国际专业银行等。

并且美国的存款保险基金实力雄厚,保险额度最高可达25万美元/户。

3. 报告要求和资本储备额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中国各银行存款保险基金协会每年必须提交一份
年度报告,公开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情况、风险评估、资本储备额等重要信息。

而美国联邦
存款保险公司以更为严苛的标准要求金融机构维持较高的资本储备额,以确保能够在金融
风险事件发生时快速支付赔偿。

4. 风险应对机制
在风险应对方面,中国存款保险基金协会积极参与资本市场风险管理,抑制风险扩散
并做好后续处置工作,使存款保险制度更具实效性。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则设有反洗钱
监管办公室,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以应对由于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活动导致的金融风
险。

综上所述,中美两国存款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化特征。

虽然两国
的存款保险制度都致力于以最小的社会代价达到最大的社会效益,但因各国银行业发展水
平及历史等原因,其制度运行效果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和存在一些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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