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提升我市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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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提升我市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建议
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提升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质
量和效益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
2014年9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首届中国质量大会,李克强总理在会上指出,要大力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打好全面提高中国经济质量攻坚战,把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将质量工作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国策,摆到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是适应经济新常态、实现经济增长动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
质量和品牌战略,代表一个城市经济的核心竞争力。
为此要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主动对接国际国内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趋势,高标准、严要求,实现我市由“质量兴市”向“质量强市”的飞跃。
当前虽然我市质量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但面对新形势、新常态,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政府组织协调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创建“质量强市”工作涉及城市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城市质量文化建设、质量基础、质量宏观管理、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等建设情况、质量创新等10个方面,50多项内容,
需要市政府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统一组织协调,引入目标考核。
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间的配合程度、沟通联系效率,凝聚部门工作合力。
2、企业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落实。
对企业来说,质量是生命力,品牌是竞争力,特色是生产力。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
目前我市中小企业质量水平还有较大的差距,质量管理、质量控制人才缺乏与先进县市相比差距很大。
3、创建质量强市需要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社会力量参与创建力度小,未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我市目前尚未搭建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专业宣传阵地,使质量强市战略在民众中的知晓度、关注度还比较低,社会力量对创建的促进作用难以发挥。
4、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需要与民生工程紧密结合。
“质量强市”战略实施要强调“接地气”,在教育、卫生、交通、金融、文化等群众关注的民生工程领域,要找到强有力的抓手和结合点,使群众感知到“质量强市”是惠及民生的工程和长远发展的大计。
质量问题,关系到社会方方面面。
提升质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对企业,质量即生命;对消费者,质量即生活;对党委政府,质量即民生。
为此要通过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坚定不移打好质量攻坚战,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走向“质量新时代”。
建议如下: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
要加强组织保障,尽快成立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战略方案、召开动员会部署。
要强化质量考核评价,完善质量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
把实施质量强市工作列入部门、乡镇工作考核,并加大考核比重,对考核结果要进行通报,或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完善创建机制。
政府在政策支持和推动的同时,要在人、财、物上给予保障,把“质量强市”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来打造。
不管是引进的招商引资重点企业,还是本土品牌龙头企业,从技术、资金、人才、环境等方面给予企业支持帮助。
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等部门对改进质量、提档升级的企业要优先立项,帮助企业争取省、市部门的支持;财政、金融部门要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完善融资担保平台,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资信度高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要优先贷款,利率优惠,对重点龙头企业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建设等方面贷款资金予以金融扶持。
二是进一步加大激励力度。
市财政要逐年加大对质量、名牌、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等工作的奖励支持力度,保障质量工作必需的经费。
完善奖励激励措施,对获得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国家级龙头企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企业进行奖励,对争创“质
量强市”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实施一定奖励。
三是深入推动社会共治。
市场监管、食药、农业、住建、商务、旅游、环保等部门都是相关领域质量监管的重要职能部门,对质量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切实强化监管
责任,更好地履职尽责。
“质量强市”工作要想大获成功,单靠政府、部门、企业仍不够,还需要社会各界的有力配合,需要许多社会力量的参与。
将质量在更大范围与经济、社会、文化相结合,在教育、卫生、交通、金融、文化建设等老百姓关注的领域找准结合点,围绕“质量强市”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系列活动,发挥和调动社会各界尤其是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四是积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坚持走“树帮建”的路子。
“树”是指,树立一批标杆企业,充分发挥带头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帮”是指加强企业专利、标准的支持和保护力度,鼓励支柱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形成技术标准联盟,搭建技术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创造发明、申请专利。
“建”是指构建良性竞争环境,依靠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黑名单制度等的推进落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品牌的保护,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是全力营造浓厚宣传舆论氛围。
不仅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全过程的报道创建工作,而且要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培养,广泛开展质量专题教育和实践活动,普及质量知识,注重质量文化的挖掘和宣传,不断丰富质量文化内涵,使“质量让生活更美好”的城市质量精神口号深入人心,让社会各界对于质量都有着独到的见解和主人翁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