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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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清明节期间群众祭
扫活动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3.23
•【字号】石政通〔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
的通告
石政通〔2021〕2号清明节是悼念、追思故人的传统节日。

为贯彻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与《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清明节群众祭扫工作,现将我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禁人员过度聚集
北京是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人流量大,广大市民要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情绪,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不断巩固疫情持续向好形势。

要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预约祭扫、分时祭扫、扫码登记等工作。

驾驶机动车辆进行祭扫的,要远端停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指挥。

二、严禁不文明祭扫行为
不得在殡仪祭奠中进行抛撒、焚烧纸钱等迷信活动,不得扰民、破坏环境。

扫墓时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墓区吸烟、严禁点燃香烛、严禁焚烧纸钱、严禁燃放鞭炮,严防火灾等各类事故的发生。

倡导以敬献鲜花、家庭追思、网络祭奠、撰文以
祭、踏青遥祭等形式进行文明低碳祭扫。

三、严禁乱埋乱葬
不得在公墓以外修墓立碑。

请自觉将违法坟墓骨灰迁移至合法公墓,或将骨灰深埋不留坟头。

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实行土葬的,应在指定地点埋葬。

四、严禁非法经营
不得无照经营丧葬用品。

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制造、销售冥票和纸人纸马等封建迷信用品。

严禁利用墓穴和骨灰格位进行炒买炒卖等非法经营活动。

特此通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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