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历年必考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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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历年必考项-药理学,环球医学网搜集整理供考生们参考,希望大家顺利通过今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

1.首过消除:最常见给药途径:口服;最主要器官:肝脏。

舌下和直肠给药可避免。

2.一级(线性)消除动力学:绝大多数的方式,恒定百分比消除,单位时间递减,半衰期恒定,5个t1/2
后基本干净。

零级(非线性)消除动力学:恒定速率消除。

3.生物利用度=体内药物总量/用药总量×100%。

评价药物制剂质量的指标,静注为100%。

4.副作用:由于选择性低,治疗剂量,难避免,不严重。

毒性反应:剂量过大。

后遗效应:停药后残存。

停药反应:突然停药加剧。

变态反应:过敏体质,药理性拮抗药解救无效。

特异质反应:特异质,遗传异常。

5.治疗指数=半数致死量LD50/半数有效量ED50。

指数越大越安全。

6.激动药:有亲和力,有内在活性。

拮抗药:有亲和力,无内在活性。

7.乙酰胆碱Ach→胆碱受体:M样作用→心脏抑制,血管扩张,腺体分泌,平滑肌收缩,瞳孔缩小。

N样作用→骨骼肌收缩。

―乙酰胆碱酯酶→胆碱+乙酸。

毛果芸香碱:M激。

对眼和腺体作用明显,缩瞳、降低眼压、调节痉挛、分泌增加。

用于青光眼、虹膜炎、口腔干燥。

抗胆碱脂酶药:相当于M、N激。

易逆性:新斯的明。

促进胃肠道,兴奋骨骼肌。

用于重症肌无力、尿潴留、术后肠麻痹、阵发性室上速,禁用于支哮、机械性肠梗阻。

难逆性:有机磷。

胆碱酯酶复活药:相当于N阻。

对已老化的胆碱酯酶无复活作用。

有机磷中毒首选氯解磷定。

阿托品:M阻。

大剂量扩血管。

用于虹膜炎、缓慢型心律失常等,禁用于青光眼、幽门梗阻、前列腺肥大。

中毒解毒:毒扁豆碱。

8.α1→血管收缩(血压↑),瞳孔扩大。

β1→心脏兴奋(窦房结加快、异位节律点加快、心肌收缩力加强)。

β2→血管扩张,平滑肌松弛。

去甲肾上腺素:α+轻微β1激。

用于抗休克。

不良反应:局部组织缺血坏死(酚妥拉明解救),急性肾衰。

肾上腺素:α+β激。

抑制肥大细胞释放组胺和其他过敏性物质。

用于心三联的首选、过敏性休克、支哮。

升压效应翻转:先用α阻再用肾上腺素血压下降,α阻发生直立性低血压时禁用肾上腺素升压。

异丙肾上腺素:β激。

用于心三联、支哮、抗休克。

首过消除强,不宜口服。

多巴胺:α+β+多巴胺受体激。

低剂量D1,中剂量β1,高剂量α。

用于抗休克、急性肾衰、急性心功能不全。

酚妥拉明:α阻。

扩张小血管,兴奋心脏,拟胆碱样作用,组胺样作用(抗5-HT)。

用于外周血管痉挛性疾病、嗜铬细胞瘤。

洛尔:β阻。

减少游离脂肪酸,抑制肾素,内在拟交感活性,膜稳定。

用于快速型心律失常、扩张型心肌病、控制甲亢等,禁用于左心功能不全、窦缓、支哮。

不良反应:诱发支哮,反跳现象。

9.局麻药:阻断Na+通道。

对中枢神经系统先兴奋后抑制。

普鲁卡因:对黏膜穿透力弱,不用于表面麻醉。

利多卡因:应用最多,全能。

丁卡因:毒性大,穿透力强,不用于浸润麻醉。

10.苯二氮卓类BZ(地西泮):增强GABA功能,增加Cl-内流。

抗焦虑(精神松弛),镇静催眠(对快动眼睡眠影响小,缩短睡眠诱导时间),抗惊厥,抗癫痫,中枢性肌松。

11.苯妥英钠:阻止异常放电像正常组织扩散,抑制Na+和Ca2+内流导致动作电位不易产生。

抗癫痫,治疗三叉神经痛,抗心律失常。

12.乙琥胺不良反应:胃肠道反应、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再障。

丙戊酸钠不良反应:肝损害。

13.左旋多巴:1%进入中枢起治疗作用,99%进入外周导致不良反应。

对静止性震颤疗效差,对抗精神病药引起的帕金森病无效。

不良反应:胃肠道反应,心血管反应,运动过多症,开-关反应,精神症状(作用于皮质下边缘系统)。

卡比多巴:氨基酸脱羧酶抑制剂,与左旋多巴合用,减少在外周转化为多巴胺的量。

苯海索:中枢性抗胆碱药,抗震颤有效,对抗精神病药引起的帕金森病有效。

14.氯丙嗪:吩噻嗪类,阻断多巴胺受体、α、M。

抗精神病(中脑-边缘系统),镇吐(延脑,对前庭刺激所致呕吐无效,不用于晕动症),体温调节(下丘脑,降温),内分泌系统(垂体,促催乳素、抑生长激素)。

用于精神分裂症阳性症状、顽固性呃逆、冬眠合剂(+哌替啶+异丙嗪)。

15.碳酸锂:用于躁狂症,安全范围窄,早期为胃肠道反应,可引起共济失调。

丙米嗪:三环类抗抑郁药,对心肌有奎尼丁样作用,对精神分裂症的抑郁状态疗效差。

16.吗啡:镇痛(阿片受体),镇静,致欣快,呼吸抑制(急性中毒主要死因),镇咳,缩瞳,可致便秘、胆绞痛、支哮、尿潴留、直立性低血压。

用于严重创伤、烧伤、手术剧痛,心源性哮喘,对内脏平滑肌痉挛引起的绞痛加用M阻。

急性中毒时针尖样瞳孔,纳洛酮解救。

17.解热镇痛抗炎药:抑制环氧化酶COX,减少前列腺素合成。

解热镇痛在中枢,抗炎在外周。

阿司匹林:小剂量抑制血小板聚集,大剂量解热镇痛抗炎抗风湿。

不良反应:胃肠道反应最常见,加重出血倾向,水杨酸反应,过敏反应,瑞夷综合症,肾毒性。

扑热息痛:只有中枢作用,无抗炎作用。

18.钙拮抗药:选择性:二氢吡啶类(硝苯地平)、苯并噻氮卓类(地尔硫卓)、苯烷胺类(维拉帕米),非选择性:氟桂利嗪。

对心肌负性肌力、负性频率、负性传导,舒张血管、支气管,保护动脉、红细胞、血小板、肾功能。

非二氢吡啶类抑制心肌,禁用于心衰。

19.高血压伴快速型心律失常→维拉帕米。

室上性心动过速→维拉帕米。

脑血管疾病→尼莫地平。

脑动脉痉挛和脑栓塞的预防→尼莫地平、氟桂利嗪。

变异型心绞痛→硝苯地平。

20.抗心律失常药:Ⅰ类(钠通道阻断药):Ⅰa(奎尼丁、普鲁卡因胺),Ⅰb(利多卡因、苯妥英钠),Ⅰc(普罗帕酮、氟卡尼)。

Ⅱ类(β阻)。

Ⅲ类(延长动作电位时程APD药):胺碘酮。

Ⅳ类(钙阻)。

21.利多卡因:抑制4相Na+内流,缩短普肯耶纤维和心室肌的APD,用于室性心律失常。

普萘洛尔:降低窦房结自律性,用于室上性心律失常,窦速的首选。

胺碘酮:阻断Na+、K+通道、α、β,广谱。

维拉帕米:阵发性室上速的首选。

22.袢利尿药:呋塞米,最有效,作用于髓袢升支粗段,用于急性肺水肿,有耳毒性。

噻嗪类利尿药:氢氯噻嗪,中效,作用于远曲小管近端,用于高血压、尿崩症。

两者均为排钾型,抑制Na+-K+-Cl-共转运子,抑制NaCl的重吸收为作用机制,均可致高血糖、高血脂、低钾血症、高尿酸血症,痛风禁用。

23.保钾利尿剂:螺内酯,竞争性抑制醛固酮受体,作用于远曲小管+集合管。

不良反应:高钾血症、性激素样副作用。

碳酸酐酶抑制药:乙酰唑胺,抑制近曲小管对HCO3-的重吸收,排钾型。

用于各型青光眼、急性高山病、碱化尿液。

不良反应:代谢性酸中毒。

渗透性利尿药:甘露醇,脑水肿、降颅压的首选。

24.抗高血压药:合并心梗病史首选β阻,合并心绞痛首选钙阻,合并糖尿病、急性心梗首选ACEI。

利尿药:初期减少细胞外液(Na+)容量及心输出量,长期降低血管阻力。

钙拮抗药:减少细胞内Ca2+含量而松弛血管平滑肌。

β阻。

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普利):抑制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活性,使血管紧张素Ⅱ的生成减少及缓激肽的降解减少,扩血管降血压。

不良反应:高钾血症,顽固性咳嗽。

禁用于高钾血症、妊娠、双侧肾动脉狭窄、血肌酐>3mg。

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滞剂ARB(沙坦)。

25.强心苷类:地高辛,正性肌力、负性频率,对房颤伴心室率快的心衰疗效最佳。

用于房颤(兴奋迷走神经,减慢房室传导),房扑最常用的药物,阵发性室上速。

不良反应:最常见的早期为胃肠道反应,最多见和最早的心律失常为室早,房室传导阻滞、窦缓用阿托品治疗,视觉异常为停药指征。

26.抗动脉粥样硬化药:他汀类:抑制HMG-CoA还原酶,使胆固醇合成受阻,用于高胆固醇血症。

贝特类:抑制乙酰CoA羧化酶,用于高甘油三脂血症。

27.抗心绞痛药:
硝酸甘油:作为NO的供体,释放NO而松弛血管平滑肌。

降低心肌耗氧量(扩张静脉血管),扩张冠状动脉,降低左室充盈压增加心内膜供血,保护缺血的心肌细胞。

稳定型心绞痛首选。

β阻:不用于变异型心绞痛。

与硝酸甘油合用协同降低耗氧量。

钙拮抗药:舒张冠状动脉,用于变异型心绞痛(首选硝苯地平)、心肌缺血伴支哮。

28.肝素:增强抗凝血酶原Ⅲ的活性。

体内体外均有效,用于DIC。

香豆素类:双香豆素、华法林,VitK的拮抗剂,影响2、7、9、10凝血因子。

体内有效,苯巴比妥、苯妥英钠、利福平可降低活性,其他升高。

链激酶:纤维蛋白溶解药,溶解血栓,6h内。

抗血小板药:阿司匹林。

双嘧达莫(潘生丁)抑制磷酸二酯酶活性。

促凝血药:维生素K。

血容量扩充剂:右旋糖酐,用于低血容量休克。

抗组胺药:H1阻:苯海拉明。

H2阻:雷尼替丁。

29.抗炎平喘药:糖皮质激素。

支气管扩张药:β激:沙丁胺醇、特布他林:选择性β2激,松弛支气管平滑肌。

氨茶碱:抑制磷酸二酯酶。

抗过敏平喘药:色甘酸二钠,抑制肥大细胞过敏介质的释放,用于预防。

奥美拉唑:抑制胃壁细胞H+-K+-ATP酶(质子泵),抑酸作用最强、疗效最好。

30.糖皮质激素:抗炎、抗免疫、抗过敏、抗休克、抗高热(5抗);刺激骨髓造血功能(5多1少:红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纤维蛋白原、中性粒↑,淋巴细胞↓);兴奋中枢、胃酸胃蛋白酶分泌、骨质疏松。

反跳现象:由于产生依赖性或病情未能完全控制。

31.抗甲状腺药:
硫脲类:硫氧嘧啶,咪唑类。

抑制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抑制T4转化为T3。

用于甲亢、甲状腺危象(首选丙硫氧嘧啶)。

不良反应:过敏反应最常见,粒细胞缺乏症最严重。

碘及碘化物:小剂量预防单纯性甲状腺肿,大剂量抗甲状腺,用于术前准备。

32.降血糖药:
胰岛素:激动胰岛素受体。

用于1型。

细胞内缺钾者用胰岛素+葡萄糖可促钾内流。

罗格列酮:胰岛素增敏剂,用于2型,尤其胰岛素抵抗者。

磺酰脲类:促进残存胰岛B细胞分泌胰岛素,用于胰岛功能尚存的2型且单用饮食控制无效者。

33.青霉素G:G+球、G-球,G-杆。

抑制转肽酶,造成细胞壁合成障碍。

不良反应:变态反应最常见(过敏性休克最严重,肾上腺素解救),赫氏反应(症状加剧)。

34.头孢菌素:一(噻吩、唑啉)、二(呋辛、孟多)、三代(噻肟、哌酮)G+↓、G-↑、稳定性↑,三代可用于铜绿假单胞菌。

四代(匹罗、吡肟)全能。

35.大环内酯类:红霉素,可治疗螺旋体、肺炎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杆菌。

林可霉素类:厌氧菌,对金葡菌引起的骨髓炎首选。

36.氨基糖苷类:G-杆。

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

不良反应:耳毒性、肾毒性、神经肌肉麻痹(均以新霉素最多见)、过敏反应。

严重G-杆感染的首选:庆大霉素。

对铜绿假单胞菌最敏感的:妥布霉素。

抗菌谱最广的:阿米卡星。

37.四环素类:多西环素是首选,可治疗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

氯霉素:广谱,不良反应:再障、灰婴综合征。

38.第三代喹诺酮类:沙星,广谱。

G-:抑制细菌DNA回旋酶;G+:抑制拓扑异构酶Ⅳ。

泌尿生殖道感染的首选。

对铜绿假单胞菌最敏感的:环丙沙星。

不良反应:软骨、心脏、CNS、光敏4毒性。

孕妇和12岁以下小儿禁用。

磺胺类:与PABA竞争二氢蝶酸合酶,抑制细菌核酸合成。

甲氧苄啶:二氢叶酸还原酶抑制剂。

甲硝唑:抑制病原体DNA合成,用于厌氧菌。

39.利巴韦林:呼吸道合胞病毒的首选。

氟康唑:艾滋病隐球菌性脑膜炎的首选。

40.异烟肼:结核病首选。

不良反应:周围神经炎(补充Vit B6),肝毒性。

利福平:可治疗麻风,加速其他药物代谢。

不良反应:肝毒性,流感综合征。

41.控制疟疾发作→氯喹。

防止复发和传播→伯氨喹。

预防→乙胺嘧啶。

脑型、孕妇→青蒿琥酯。

42.阿霉素:心脏毒性。

顺铂:骨髓抑制。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历年必考项-医学伦理学,环球医学网搜集整理供考生们参考,希望大家顺利通过今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

1.伦理学:实践性,时代性,继承性。

研究对象:医学领域中道德现象和道德关系。

2.道德构成要素:意识,规范,实践。

一般本质: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

特征:阶级性,稳定性,规范性,社会性,层次性。

3.医乃仁术:医学本质是道德,体现在认识疾病、治疗疾病过程中。

4.基本理论:美德论(柏拉图),义务论(康德),效果论(边沁、密尔)。

5.晋代杨泉:《物理论》。

隋唐孙思邈:《大医精诚论》。

古希腊希波克拉底:《希波克拉底誓言》,“不伤害原则、为患者利益原则、保密原则(最古老最有生命力)”,西方医德核心。

6.医学道德基本原则:不伤害,有利,尊重(人格权,自主性:知情同意),公正(形式、内容,人际交往、资源分配按贡献大小)。

7.基本规范:救死扶伤,忠于职守;钻研医术,精益求精;平等交往,一视同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廉洁行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保守医密;互尊互学,团结协作(医际关系原则)。

8.基本范畴:权利与义务,情感与良心,审慎与保密。

9.权利:医德权利有自主性,对精神病、自杀未遂和传染病隔离有特殊干涉权。

义务:治病救人最基本。

权利与义务对应关系。

患者的权利:知情同意权,保护隐私权。

10.医德品质:仁慈,诚挚,严谨,公正,节操。

医德认识,医德情感,医德意志。

11.情感:先天:同情心(最基本)、仁爱心、报恩心;后天:医德需要、医德欲望、医德愿望、医德理想。

12.医患关系性质:伦理上信托关系(最能反映),法律上契约关系。

13.主动-被动型→休克、昏迷、精神病。

指导-合作型→急性感染。

共同参与型→慢性病。

14.处理好医际关系的意义:有利于发挥医疗保健单位的整体效应。

医务人员共同义务和天职:共同维护患者利益和社会公益。

15.预防医学:研究对象为人群,预防防止伤害发生、传染病流行为主旨。

道德原则:全社会参与,社会公益,社会公正,互助协同,信息公开。

16.临床诊疗医德原则:患者至上,最优化(代价最低效果最优),知情同意,保密守信。

17.手术前最重要道德要求:知情同意权。

18.临终关怀根本目的:提高临终病人的生存质量。

19.脑死亡:美国提出。

诊断标准:对外部刺激和身体的内部需求毫无知觉和完全没反应;自主运动和自主呼吸消失;反射(主要是诱导反射)消失;脑电波平直或等电位。

道德意义:科学的确定死亡;维护死者尊严;有利于节约卫生资源和减轻家属负担;有利于器官移植。

20.安乐死:主动(积极):加速;被动(消极):听任;自愿;非自愿。

21.立法安乐死:第一荷兰,第二比利时。

22.人体试验道德原则:维护受试者利益;医学目的;知情同意;随机对照。

《赫尔辛基宣言》
动物实验3R原则:替代,减少,优化。

23.不得实施代孕技术。

24.同一供者精子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

体外培养期限不超过14天。

25.基因治疗优后原则:病种:恶性肿瘤、神经系统疾病、遗传病、感染性疾病(如艾滋)、心脑血管疾病。

26.医学道德修养: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陶冶。

实践是根本途径。

27.境界:最高(无私奉献),基本(利人利己),最低(损人利己),不道德(损人损己)。

28.医学道德评价:主体:广泛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

客体:医学伦理行为和医德品质。

方式: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内心信念。

29.首要至上标准:有利于患者疾病的缓解、痊愈和生命的安全。

30.违反行为规范处理原则:普遍适用,全面规范,共同负责,全面落实。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历年必考项-法律法规,环球医学网搜集整理供考生们参考,希望大家顺利通过今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

1.医师职责: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

2.中专1年→助理5年→执医,大专1年→助理2年→执医,本科1年→执医。

3.医师执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30日内准予注册。

30日内变更注册。

刑法完毕或决定吊照起不满2年不予注册。

中止执业满2年注销注册。

重新注册:3~6个月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15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申请个体行医须执业满五年。

4.对急危患者应当立即抢救,及时转诊。

5.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对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执业3~6个月,再不合格注销注册。

6.违反规定一般暂停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吊照,犯罪刑事。

7.非法行医:取缔,没收,罚款,吊照,造成损害赔偿,犯罪刑事。

8.阻碍医师执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刑事。

9.医疗机构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收费标准悬挂明显处。

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加强医德教育。

佩戴载有姓名、职务或职称的胸牌。

10.无法取得患者或家属意见,须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

11.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非法行医不属于。

12.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伤程度分为四级:一级:死亡、重度残疾;二级:中度残疾、严重功能障碍;三级:轻度残疾、一般功能障碍;四级:明显人身损害。

13.抢救病历可在抢救结束后6h内补记。

14.病历复印:客观可复印,主观不复印。

15.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现医疗事故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在12h 内)。

16.尸检:48h内,最多7日。

尸体火化后:让院方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无过错。

17.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15日内再次申请鉴定。

18.鉴定的回避原则: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近亲属;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19.紧急抢救和特殊体质不属于医疗事故。

20.残疾生活补助费: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不超过5年。

21.婚前保健:卫生指导,卫生咨询,医学检查。

22.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传染病(艾滋、淋病、梅毒、麻风),精神病。

23.孕产期保健:母婴,孕妇、产妇,胎儿,新生儿。

24.产前诊断→终止妊娠。

按规定终止妊娠或结扎手术免费服务。

25.技术鉴定: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

26.医疗保健机构须经许可,保健工作人员须经考核。

27.法律责任:有证:行政处分,严重吊照;无证:刑事责任。

28.传染病防治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29.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非典,艾滋,病毒性肝炎,禽流感,肺结核,甲流等。

丙类:手足口病等。

乙类甲制:非典,禽流感,甲流,肺炭疽。

30.预防接种制度:免费,相互配合。

31.菌种、毒种:分类管理。

32.施工环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调查。

33.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

34.甲类+乙类甲制→2h。

其他→24h。

35.病人、病原携带者→隔离治疗。

疑似病人→单独隔离治疗。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

擅自脱离→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治疗。

36.被传染的场所、物品、废物: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37.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38.医疗机构为查找传染病病因,按照国务院规定进行尸检,仅需告知死者家属。

39.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诊。

40.艾滋病防治原则:行为干预,关怀救助。

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其他影响公共健康的事件。

42.省级向国务院1h报告,普通2h报告。

43.不配合调查:降级或撤职。

44.医疗机构制剂: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须具备依法经过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45.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5日内鉴定,15日内行政决定。

46.收受回扣: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照;医师:卫生行政部门或本单位处分。

47.医疗机构非法生产、经营药品:没收,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48.麻醉精神药品: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医师通过培训考核,只能在本医疗机构使用、开具。

49.处方:执业医师开具,执业助理医师开具须执业医师签名。

50.处方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日。

处方量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急诊不超过3日用量。

51.普通、急诊、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第二类精神保存2年,麻醉、第一类精神保存3年。

52.无偿献血制度。

18周岁至55周岁自愿献血。

合理、科学的用血原则。

提倡自身储血。

53.血站采血:提供安全、卫生、便利,免费进行必要健康检查。

54.每次一般200ml,最多不超过400ml,两次间隔不少于6个月(2次/年)。

55.血站违规:责令改正,依法赔偿,行政处分,犯罪刑事。

56.包装、储存、运输:责令改正,警告,1万元以下罚款。

出售:取缔,没收,10万元以下罚款。

57.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58.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主体:医疗机构。

药品器械血液: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或医疗机构。

59.人体器官移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60.捐献:自愿无偿。

满18周岁以上方可活体捐献。

61.违反规定买卖器官: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撤销科目登记,3年内不得再申请。

62.从事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不得参与死亡判定,否则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严重吊照。

63.放射诊疗工作按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

64.设备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每年至少一次。

65.治疗现场至少2名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配戴个人剂量计。

66.医疗照射时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

67.不得将核素现象检查、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婴幼儿和少年儿童体检常规。

对受孕后8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68.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原则。

69.非限制使用级→初级职务医师→轻度感染首选限制使用级→中级以上职务医师→严重感染首选特殊使用级→高级职务医师→不在门诊使用70.越级使用24h内补办手续。

71.清退或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供应目录。

72.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超过40%→慎重经验用药;超过50%→参照药敏试验;超过75%→暂停临床应用。

73.超常处方3次以上限制处方权。

取消处方权后6个月内不得恢复。

74.法律责任: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警告或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严重吊照。

75.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的目的: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

76.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

77.血液核查内容:包装是否完整,物理外观是否正常,是否在有效期内。

78.<800ml→上级医师核准。

800~1600ml→科主任核准签发。

≥1600ml→报医务部门。

79.医疗机构可临时采集血液,10日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80.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81.精神卫生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82.精神障碍诊断治疗原则: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

诊断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83.再次诊断:收到诊断3日内,可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

84.病历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85.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卡介苗,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

86.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理。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历年必考项-统计学,环球医学网搜集整理供考生们参考,希望大家顺利通过今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

1.总体,样本,误差(系统、随机测量、抽样),概率,变量和变量值。

2.概率P:0~1之间,P≤0.05或<0.01称小概率事件。

3.实验设计是整个研究工作的基础。

4.计量资料:数值。

计数资料:性质。

5.组数在8~15之间。

6.集中趋势:算术平均数(总体均数μ,样本均数X拔),几何均数G(倒数时),中位数M(奇数中间,偶数中间两个平均数)。

离散趋势:方差(总体方差σ^2,样本方差S^2,自由度df=n-1),标准差,变异系数CV(单位不同或均数相差较大)7.正态分布两个参数:均数μ,标准差σ。

标准正态分布:μ=0,σ=1。

μ±1.96σ→95%→α=0.05μ±2.58σ→99%→α=0.018.抽样误差的大小:标准误σX拔,可用样本均数标准误SX拔代替。

9.u检验(z检验):总体标准差已知,n>50。

t检验:总体标准差未知,n<50,配对。

F检验:方差分析。

10.无效假设H0:μ=μ0;备择假设H1:μ≠μ0。

P:H0出现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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