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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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物业基金的管理工作确保物业维修基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限公司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出纳员负责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工作。

2、公共事务部相关人员负责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催缴工作。

3、会计负责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核算及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管理、核算工作。

4、管理处经理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督。

5、公司总经理及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的审批。

四、程序要点
1、物业维修基金的分类。

1.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

用于购买管理用房、垫支购买部分商业用房和住宅区共用设施的重大维修工程。

1.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

2、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2.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a) 小区内的道路;
b) 小区内的路灯;
c) 小区内园林地;
d) 小区内的地下排水管;
e) 小区内的文化体育场所;
f) 小区内的停车场
g) 其他公用设施。

2.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a) 房屋的承重墙的结构部位;
b) 抗震结构部位;
c) 外墙面;
d) 楼梯间;
e) 公共通道;
f) 门厅;
g) 公共屋面;
h) 电梯;
i) 机电设备;
j) 本体设施;
k) 公共天线;
l) 本体上下水共用管道;
m) 共用防盗监控设施;
n) 其他房屋本体共用部分。

2.3、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2.3.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a) 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使用设施维修基金时应向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公司部经理签字并加盖管理公司或管理处章的使用申请;
相关项目的有关图纸、预算;
承接单位或人员资质资料。

b)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在接到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后14日内召集业主大会审议。

同意使用的向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公司经理或管理处经理共同签字的《住宅小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使用申请表》;区住宅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后的14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款项划到公司帐户。

不同意使用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将不同意见书面通知管理公司。

c) 业主大会不同意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而管理公司认为有充足理由的应向区住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经复议同意管理公司申请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必须执行。

d) 业主管理委员会可以对使用维修基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材料消耗等进行监控并按工程要求进行验收。

e) 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帐目应由下列单位每三个月张榜公布一次:
业主管理委员会;
管理公司或管理处。

2.3.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a) 管理公司收取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原则上3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7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中修以上维修工程;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b) 管理公司因需要进行中修以上的维护工程时应向业主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
有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经理签名的申请;
该项目的预算资料;
其他相关资料。

c) 申请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或该栋50%的业主不同意而公司或下属管理处认为有足够理由实施该项工程的公司或下属管理处可向小区住宅管理部门申请经管理部门核定后实施;
如经审议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该栋50%的业主书面同意后后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应按计划执行该项工程。

d) 整个小区的本体基金不够支付时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由全体业主分摊。

e) 单栋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不够使用时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该栋5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由该栋各业主分摊。

f) 公司财务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交下年度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及预算:
业主委员会应在收到公司计划及预算的15日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业主委员会在收到公司提交的急修工程计划及预算的七日内应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g) 公司或下属管理处使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完成房屋本体共用部份维修养护项目后
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的费用支出证明由公司总经理签字作为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支出的记帐凭证;
中修以上的工程应出具《施工项目清单》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或该栋楼长(或20%以上业主)、公司总经理签字作为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支出的记帐凭证。

h) 财务部应每三个月公布一次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帐目。

2.4、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程序。

2.4.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和管理程序。

a) 公用设施的维修基金由区住宅管理部门设立专门帐户管理区管理部门不得干涉业主管理委
员会对基金的正常使用但应严格按使用审批程序审查无误后支出。

b) 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银行利息可以为维修基金的日常开支。

c) 财务部会计根据公用设施基金的收支单据编制记帐凭证、登记帐簿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独立的帐务处理。

d) 小区业主或其他相关人员及单位如对设施维修基金的收支帐目有疑问可向下列单位提出质询:
业主管理委员会;
管理公司或下属管理中心。

e) 管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接到质询后:
原则上应在七日内予以答复;
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2.4.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管理程序。

a) 财务部会计应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以房房屋每栋为单位设立专帐管理并设立专用帐号存储各栋物业的本体维修基金。

b) 经办人凭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支出的原始凭据按《费用审核报销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c) 财务部会计将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报销单据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d) 如小区内的日常小修超过了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比例则应:
经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所需进行维修的单栋房屋的50%以上的业主同意;
将超出的部分在下年度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小修费里冲抵;
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决定提高本体基金标准来弥补。

e) 小区内的业主、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如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存有疑问可以:
向业主管理委员会查询;
向维修基金资管理部门查询。

2.5、物业维修基金资料的保管。

2.5.1财务部会计应在每月31日将本月物业维修基金的发生凭据汇总、记帐并按《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五、记录
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申请表》。

2、《公用设施维修基金使用情况公布表》。

3、《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应收明细表》
4、《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申请使用表》。

5、《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收支情况公布表》。

6、《房屋本体维修清单》。

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指导标准
依据1996年下半年最低成本房价和建设部发布的维修范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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