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管理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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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管理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规范门店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团队凝聚力,促进门店业绩提升。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门店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及临时工。

3. 奖罚制度应公平、公正、透明,确保每位员工都能明确奖罚标准。

二、奖励制度
1. 全勤奖励:员工每月无迟到、早退、缺勤记录,给予全勤奖金。

2. 业绩奖励:员工个人或团队完成或超额完成月度销售目标,按比例给予业绩奖金。

3. 服务之星:每月评选服务表现最佳的员工,给予“服务之星”称号及奖金。

4. 创新提案:员工提出有效改进措施或创新点子,经采纳实施后,根据成效给予奖励。

5. 忠诚奖励:对长期服务的员工,根据服务年限给予忠诚奖金。

三、惩罚制度
1. 迟到/早退:员工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规定次数,按次罚款。

2. 缺勤:未经批准擅自缺勤,按天数扣除相应工资。

3. 服务态度:员工服务态度不佳,被客户投诉,经查实后给予警告或罚款。

4. 工作失误:因个人疏忽导致工作失误,根据失误严重程度及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的处罚。

5. 违反规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盗窃、欺诈等行为,将依法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奖罚执行
1. 奖罚决定由门店管理层根据员工表现和事实依据作出。

2. 奖罚结果应公示,确保透明公正。

3.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

3. 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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