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采购合同-勇登300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苗木采购合同
采购方:漳州福农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供货方:厦门勇登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法定代表人:向富群
联系电话:
单位帐号: 840015745108093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厦门莲花支行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滨里10号403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惠、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
甲方向乙方采购优质苗木,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1.甲方向乙方所采购苗木明细单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内容。
所采购苗木
价: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元)。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当按照本合同附表所列的详细内容组织苗木,不得无故拖延。
3.乙方必须在 2012 年 8 月 10日之前把甲方所采购的所有苗木运送到甲方所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4.所有苗木的规格必须达到审价单中所有规定规格、形状及品质符合甲方代表要求。
若提供的苗木不符合以下苗木质量、操作技术及组织管理要求,甲方将作无条件退货处理,由此增加的运费费用乙方承担,且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4.1、苗木质量要求:
(1)、植株生长旺盛,无现疫病虫害及机械损伤;无明显疤痕的遗留;
(2)、植物分枝点合理,符合”黄金分割”通则(即第一分枝点的离地高度约为等于植株自然高的1/3),特殊品种及甲方特殊要求除外;
(3)、植株冠幅饱满紧凑,无缺失,偏冠,歪斜等现象;
(4)、苗木无折断、枯枝现象,没有5CM以上的锯枝。
4.2、土球质量要求:
(1)、要求带土的品种,其土球规格原则上符合“球径约等于胸径的7~9倍”要求(土球球径以250cm为上限),具体品种的土球规格详见外购苗木清单内注明;
(2)上球必须去掉浮土层,少伤主根,保证足够的土球厚度,厚度为土球直径的1/2,土球包扎紧实牢固,包装方法及材料必须科学、实用;
(3)、沟边苗木或有其它阻碍物,土球带不完整或主根需斩断的苗木应避免挖取;(4)、挖掘形式必须与包装形式规格相一致,包扎必须扎紧,包扎必须扎紧,土球不能松散,土球底部以45°角收底挖球形,遇大根必须据断,严禁根裂。
4.3、吊装要求:
(1)、树木挖掘修剪后,必须当天装车;
(2)、吊装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不使土球及树干受损伤,严禁土球与树干之间松动4.4、技术要素:
(1)、修剪合理,树体收拢及机械吊装时必须采用实用材料(如竹片等)对绑扎部位作充分保护,树体二级分枝以下必须缠绑草绳;
(2)、苗木起挖后,在停放及运输过程中必须进行保鲜、保湿、防风、防晒、抗蒸腾、抗寒等抗逆技术处理。
4.5、时间限制:所以品种的苗木栽起挖后的 24 小时内必须送达约定目的地。
5.验收标准
苗木在规定时间内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必须由甲方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质检员、保管员和乙方当场验收合格,现场填写苗木验收单,以验收合格量作为与供苗商结算依据。
6.付款方式
苗木运输到甲方指定现场后,经甲乙双方相关人员验收合格,甲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支付苗木款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元).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7.违约责任
7.1 如果乙方超过本合同的约定的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3%。
(不可抗拒力除外)
7.2 若因乙方原因苗木不能及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超过规定时间24小时),对此造成的后果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7.3 乙方应充分考虑各方成因素并保证有充足货源,不得在苗木供应期间以各种理由将双方审定的苗木价格进得上浮调整,不得无故单方停止协议范围内的苗木供应。
若乙方因上述原因而导致甲方工期滞后,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造价的3%,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相应的损失。
7.4 乙方应该按照本合同对相关苗木内容的树型、土坨等其他要求进行保护,如果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
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而且,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造价的3%,给甲方造成是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5 乙方所起货苗木的包扎必须紧实,土球不能松散;枝叶修剪适当,保证货到目的地损坏率不能超过5%,否则以违约论处,甲方有权拒收。
7.6 甲方在乙方如质、如量、如期装车后,如不能按合同支付定金,乙方可拒绝发车。
货到目的地验收结算后,如甲方不能如期付款,乙方将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7.7 如因乙方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拒力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
8.本合同供货期限自 2012 年 7月 26 日起至 2012 年 8 月 10日止。
9.甲乙双方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出现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10.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方(盖章):供货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