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档案法规汇编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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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档案法规汇编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各个领域的档案。
第三条医院档案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科学规范、安全保密、便于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全院档案工作。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确保档案管理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归档
第五条医院各部门在开展工作中,应当及时收集和整理形成的档案材料,确保档
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医院各部门应当根据档案的性质和保管期限,确定档案的归档范围。
归档
范围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照片、音像制品等。
第七条医院各部门在归档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
有序性和可追溯性。
第八条医院各部门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将归档材料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
门应当在次年第一季度内完成归档工作。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保密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配备适宜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保证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等措施。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
用性。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档案保密制度,明确档案保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销毁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提供档案查询、借阅、复制
等服务,满足医院各项工作需要。
第十四条档案利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档案目录和索引,便于查询和利用。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于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医院档案管理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档案管理部门。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