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安能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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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能运输合同
【篇一:安能物流月结服务合同】
月结服务合同
(以下各项务必认真填写,不填写的用斜线划去。
)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电话:传真:
邮箱:地址: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电话:传真:
邮箱:地址:
电子邮箱账单接收邮箱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乙方填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运输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托运形式
1、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运输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甲方应依乙方指定托运方式提供服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托运方式包括:快运货物:迷你小包;定时达快运。
2、甲方有权根据业务状况自行安排运输公司,无需另行通知乙方。
二、代表条款
1、乙方指派以下人员到甲方办理货物交接、验收、结算等各个环节的代理运输事宜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签字确认相关文件之行为或其它履约行为。
2、乙方应明确告知其员工有关本合同的各项内容,以促使其员工托运、接收乙方货物时,了解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
三、计量规则
货物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按一千克计算。
若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按体积重量计算。
四、价格条款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公布价对快运货物、快件进行分别计费。
2、甲方所公布的价格如有变动,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通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电话、官网讯息等。
乙方未提异议而继续发货的,视为乙方已接受价格。
甲方未通知前,按变动前执行。
3、本合同适用的价格不包含政府规费、紧急附加费等其它费用。
五、接货与收货
1、甲方负责安排运输公司,在乙方指定地点接货或在甲方经营网点接收乙方送货。
货物托运时,甲方免费提供上门接货服务和送货。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装货,告知甲方货物名称、性质、数量、装货时间、地点等;大票货物应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甲方。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当面检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确认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运单上所填写的内容一致。
具体禁运品明细见本合同附件。
4、乙方应保证托寄物不会造成收件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也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六、包装条款
1、乙方负责包装的货物必须按行业有关标准进行包装,使其适合运输;甲方不得擅自改动乙方包装。
2、甲方负责包装
七、托运手续
1、乙方须如实申报货物内容,并准确填写托运人、收件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资料。
2、乙方应出示或提供托运货物所必须的相关证件。
对于国家规定限制运输的物品,乙方应在交货前完成或者委托甲方完成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手续,并附有效凭证。
3、甲方建议乙方办理货物保价运输,声明货物价值并支付保价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托运货物的实际价值申报声明价值,且不得超过货物实际价值。
甲方
收取的保价费用以乙方托运货物的保价声明价值为准,货物保价费率按甲方国内货物保价费率表的规定计算。
乙方申报保价声明价值并支付保价费,即表示乙方对该票货物已选择保价服务。
八、拒运条款
1、乙方拒绝甲方验视或不如实填写运单、不提供有关证件的,甲方可以拒绝办理运输。
2、甲方在已经收寄的货物中发现有禁寄或限寄物品的,可以停止转发和投递,对其中依法需要没收或者销毁的物品,有权立即向有关
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
对已经收寄的不需要没收、销毁
的禁寄或限寄物品,以及需依法查处的禁寄或限寄物品之外的物品,甲方应及时联系乙方妥善处理。
九、事项变更
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乙方有权随时要求中止运输、改变货物到
达地点和收货人、返还货物等,但应支付因此所增加的服务费及其
它费用。
十、乙方知情权
1、乙方发运大宗货物或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货物启运后甲方应及时将发运情况通知乙方。
2、甲方应对乙方出发货物的运行状况进行全程跟踪;乙方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到达时间。
3、若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非甲方责任的运输工具问题、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等社会异常事件)造成航班、汽运等无法
正常进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十一、通知提货、送货与返货
1、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甲方应及时通知并送货给收货人;超过三日未收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管费。
2、乙方或收货人要求送货上门的货物,甲方应以适当方式及时、安全地将货物送达收货人处。
快运货物托运时,甲方免费提供上门送
货服务;特殊情况下额外增加费用由乙方或收货人承担。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以合理的努力将货物退还发件人,因此额外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收件人拒绝收货或支付服务费的;
无法合理确定或找到收件人。
十二、结算与付款
1、甲方按以下方式与乙方结算月结费用:
□ 单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一个自然月,当月发生的服务费用于下月初对账,乙方须在对账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所有款项。
2、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甲方应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按本合同约定的电子邮箱向乙方提供上个周期的结算账单供乙方审核,乙方如对结
算账单有异议,应自甲方送达结算账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视为认同。
如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双
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共同完成对相关费用的核
对和确认。
3、双方合作期间,若乙方电子邮箱变动,需在下一次对账开始前
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的结算
清单未送达、确认逾期等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应先予支付双方核对无异议的费用,甲方收取乙方支付的部
分费用并不免除乙方继续支付剩余费用的责任。
如乙方要求甲方在
纸质结算账单上盖章确认并反馈的,甲方应予以配合。
5、乙方或收货人应按时足额对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付款方式可采用
汇款、移动支付(支付宝、微信)、pos机刷卡、支票和现金五种。
通过银行汇款到账日期不得超过三天,以银行电汇单日期为准。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注:若双方合作期间甲方账户有所变动,以甲方书面通知的最新账
户为准。
6、乙方选择现金支付的,应当取得甲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收款凭据。
乙方声明已付款但无法出具上述证明的,甲方不予承认,乙方
应按时支付货款。
7、乙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所欠甲方的服务费用,不得以理赔
尚未结束为由拖延支付、拒绝支付或擅自从所欠服务费用中直接扣
除理赔款。
8、如乙方逾期未付清费用的,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月结结算方式,
同时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所有优惠,直至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乙方
未付清费用前仍要求甲方提供服务的,乙方需对后续产生的服务费
按现付现结的方式支付。
十三、相关责任与赔偿
1、甲方从货物收运时起到交付时止承担安全、及时的货运代理服务
责任。
2、甲方为乙方代理运输的货物或快件提供保价服务,由乙方自主选择。
双方明确知晓:保价服务选择与否对于货物毁损、灭失之后的
赔付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快运货物赔偿标准:
a、乙方未保价的,货物出险后甲方按对应运费的5倍以内赔偿货物的实际损失。
b、乙方保价的,声明价值一般以运单上托运人自行确认的金额为准,但若乙方声明价值超过实际价值时,声明价值以实际价值为准,超
过部分无效。
货物全部毁损或灭失,甲方按照声明价值予以赔偿;
若货物部分毁损或内件短少,则按照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予以赔偿。
3、无论货物是否保价,如果甲方、乙方或第三方就托运货物购买了保险,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托运货物被毁损灭失的,保险公司已经
向乙方或第三方承担或许诺承担赔偿责任后,甲方在此范围内不再
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期限支付服务费或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额0.3%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因乙方在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缺少相关手续的限制运输物品或危险品,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的,或者由此造成其他公民,法
人及其他组织损害的,由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致使甲方因此受
到损害及遭受第三人索赔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并积极采取有
效措施以避免甲方受到牵连。
十四、责任排除
甲方对下列事项不承担责任:
1、乙方自行包装,因包装或容器不良、从外部无法发现而造成的损失;
2、乙方自行包装,到达时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短少或损坏;
3、非新品运输,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缺少或损坏;
4、货物代理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所托运货物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特殊商业价值)。
十五、保密条款
1、甲方对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和其它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甲方需采取有效措施使上述资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包括要求参与本合同工作的雇员遵守本条之规定。
2、甲方给予乙方的各种优惠和其它商业信息,乙方应为甲方保密。
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及附件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合同期满十五天前,双方均无异
【篇二:安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编号:
托运方:南京大旺食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安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作
双方就责、权、利等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运输线路、运输方式及承运货物
1、运输线路:南京至天津(g25、g
2、滨莱高速、
g25、g18)
2、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3、承运货物:
1)、果粒多、o泡果奶一共250箱,重货2.932吨,大
概6方,均是包装完好的最终产品;
2)、旺仔小馒头、旺旺大礼包、旺旺开心随手包,一共
576箱,泡货50.8 方,大概8吨,纸箱包装。
第二条:操作流程
(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 (2)乙方回复认可书 (3)甲方装货 (4)双方验货
签收 (5)发往目的地交货 (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
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安全、
准确地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交收货人签收、盖章。
甲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及要求按时支付运费。
2、在启运前24小时,以电话或传真向乙方发出运输指
令,包括:所需车型、装货时间、装货地点、货物名称、型号、数量、重量、货物价值、到达时间、收货人、收货地址、联系电话等。
3、提供运输途中所需的法定手续及货物清单。
4、甲方不得在货物中混装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否则造成损失的,
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权利:按照本合同规定及要求及时收取运费。
乙方义务:
1、按甲方指令的时间、车辆要求,及时提供符合货物装载要求的车型。
2、按甲方运输指令的行车路线、时间、安全、准确、周全地将货物
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人,送货单交收货人签收、盖章。
3、负责向托运人及时反馈运输途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处理方案及收
货情况。
第五条:乙方需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
业执照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主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照及财务结
算凭证
3、具有三年以上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
通讯设施
4、具有相应的运输出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务质
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保价运输与赔偿
乙方为甲方承运的货物提供保价服务,由甲方自主选择。
双方明确
知晓:保价服务选择与否对于货物毁损、灭失之后
的赔付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约定赔偿标准如下:
a、甲方未办理货物保价服务而发生货物丢损的,乙方根据空运货物
最高按20元(人民币)/千克赔偿;汽运货物丢损在丢损货物对应运费的3倍以内予以赔偿。
依照以上方式计算得出的赔偿额超过货物
实际价值的部分无效。
b、甲方办理货物保价服务的,发生货物丢损,乙方按如下规则赔偿: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
按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
值赔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运输指令错误引起乙方承运人员增加的费用损失由甲方负责。
2、甲方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货,乙方提前报告甲方,双方共同
协商解决。
3、因乙方原因未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收货地址,造成甲
【篇三:货物运输服务合同】
货物运输服务合同
(以下各项务必认真填写,不填写的用斜线划去。
)
甲方(承运人):乙方(托运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则,经充
分协商,
就乙方委托甲方运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运形式
1、乙方委托甲方运输(包括代理运输,下同)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运输
方式包括:
□定时达;□普通汽运。
(单选或多选)
2、甲方应依乙方指定方式运输,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二、代表条款
1、甲方指定 __代表甲方处理与乙方相关货运事宜;该代表变更时甲方
应书面通知乙方。
2、经乙方指定的物流人员(附件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字确认相关文件
之行为或其它履约行为视为乙方行为。
三、计量规则
货物重量计量单位以安能分拨中心实际测量的重量及体积为开单计费准则。
四、价格条款
1、甲方所公布的价格如有变动,则乙方同意一律按甲方最新公布价执行,
如有异议应在发货时提出。
2、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推出的价格优惠活动,优惠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
如
乙方确认按附件享受优惠,则不得再享受其他优惠。
3、本合同适用的价格不包含政府规费、紧急附加费等其它费用。
五、接货与收货
1、甲方负责在乙方指定地点接货或接收乙方送货,乙方要求上门接货的须
应甲方要求支付接货费。
2、乙方负责向甲方交接拟运送货物的品种、数量,提供随货同行的药品检
验报告单、随货同行单。
甲方负责与乙方共同查检货物外包装,确保乙方托运的
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
如客户收货后提出
药品外包装受损等,视为甲方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由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装货,告知甲方货物名称、性质、数量、装货时间、地点等;大票货物应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甲方。
对于不能
安全、合法运送之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危险物品、违禁物品,下同),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六、包装条款
1、乙方负责包装的货物必须按行业有关标准进行包装,使其适合运输;甲方不得擅自改动乙方包装。
2、甲方负责包装货物或协助乙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工作的,乙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七、托运手续
1、乙方须准确填写有关单证,甲方建议乙方办理货物保价运输,声
明货物价值并支付保价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托
运货物的实际价值申报声明价值,且不得超过货物实际价值。
甲方
收取的保价费用以乙方托运货物的保价声明价值为准,货物保价费
率按甲方国内货物保价费率表的规定计算。
2、乙方应出示或提供托运货物所必须的相关证件;对于国家规定限
制运输的物品,乙方应在交货前完成或者委托甲方完成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手续,并附有效凭证。
八、拒运条款
对已经接受委托,甲方后来发现不能安全、合法运送的物品,甲方
有拒绝运输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之权利。
九、事项变更
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乙方有权随时要求中止运输、改变货物到
达地点和收货人、返还货物等,但应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费及其它
费用。
十、乙方知情权
1、乙方发运大宗货物或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货物启运后甲方应及
时将发运情况通知乙方。
2、甲方应对乙方出发货物的运行状况进行全程跟踪;乙方有权获知
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到达时间。
3、若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非甲方责任的运输工具问题、自
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等社会异常事件)造成航班、汽运等无法
正常进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十一、通知提货、送货与返货
1、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甲方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超过三日未
提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管费。
2、乙方或收货人要求送货上门的,甲方应以适当方式及时、安全地将货物送达收货人处,由此所增加费用由乙方或收货人承担。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以合理的努力将货物退还发件人,因此额外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收件人拒绝收货或支付运费;该货物被认为是不可接受;无法合理确定或找到收件人。
如不能退还,三个月后甲方可以对货物进行放弃、处置或变卖,且不就上述行为向乙方及其他人承担任何责任;所得收入在扣除相关费用及处理费后返还乙方。
十二、结算与付款
1、甲方按以下方式与乙方结算运输费用(必选其一):
□a、周期与限额结算,结算周期为30天,当月发生的运费于下月1 号对账,对账当月 15 号前乙方必须支付所有款项;结算限额为5000 元,两者俱一即可。
注释:
乙方月结费用连续2个月低于5000元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月结权利,乙方应以现金方式结算。
在结算期届满时或乙方运输费用达到结算限额时,甲方应将结算清单电传乙方,乙方须在 3 天内确认(节假日顺延),甲方电传结算清单后的第 3 天前乙方应将运费结付给甲方;乙方过期未确认的,视为默认。
因甲方开单失误需更改运费金额,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对账清单上直接更改,并注明实结金额,加盖公章。
甲方员工收款时须凭财务出具的委托书和甲乙双方已确认的结算清单,收款凭证不全乙方可不予支付。
凡因收款凭证不全乙方付款而造成甲方之损失由乙方负责。
□b、现金即时结算。
□c、甲方返单后乙方付款。
□d、货到付款,由收货人收货时付款。
2、付款方式可采用现金、支票和汇款三种。
运费达壹万元(含)以上时应以支票结算,支票收款人必须填写“ ”,期票日期不能超出
三天;通过银行汇款不得超过三天,以银行电汇单日期为准。
3、乙方或收货人应按时足额对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乙方或收货人无故不支付费用的,甲方对承运货物可以行使处置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救济性权利;有付款义务的收货人拒付费用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与收货人负连带责任。
十三、相关责任与赔偿
1、甲方从货物收运时起到交付时止承担安全、及时的运输责任。
2、甲方运输人员提货后,在提货联上签字并及时将乙方药品发往乙
方指定地点,根据收货地区路途差异及气候差异,常温储运药品运
输在途时间外省不得超过7天,本省不得超过5天;阴凉储存药品
本省在途不得超过3天,外省不得超过5天,在途时间以运输车辆
出甲方库房开始计算,送达货物的日期以收货单位收货人签字日期
为准。
特殊情况下逾期送达货物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说明
情况,双方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避免扩大损失。
3、保价与赔偿。
甲方为乙方承运的货物提供保价服务,由乙方自主
选择。
双方明确知晓:保价服务选择与否对于货物毁损、灭失之后
的赔付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约定赔偿标准如下:
a、乙方在阿里物流平台上购买第三方保险:平安货运险的,可根据
平安货运险相关理赔要求进行理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提供理赔
相关证明。
b、乙方未办理保险理赔标准如下:货物遗失:依据货物实际价值进行赔偿,最高赔偿标准:不超过2000元/件;整票货物的赔偿标准:不超过20000元/票。
无法提供货物实际价值证明的,赔偿标准:
500元/件;整票货物的赔偿标准:不超过5000元/票。
网络扣件或
其它原因携件潜逃:20元/公斤(取高者)的标准进行赔付,单票赔
付最高不超过500元。
如出现交通意外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货物遗失:一票多件的丢一件最高赔偿不超过100元/件;如果整车多票多
件的,最高赔偿不超过20000元/车,每件的赔偿金额以最高赔偿数
额除以所有件数平均分摊。
对于未开通或者已暂停区域造成遗失:
网点仍有发货过去,导致通知超区,要求中转同行,在中转过程中
造成货物遗失的,派件网点只承担中转同行运费的3倍赔偿。
如在
分拨中心、网点遗失按遗失标准承担。
代取件遗失:按货物遗失标
准赔偿,赔偿对象:委托取件网点。
委托代取网点应承担代取件收
费标费。
回单遗失:按照300元/票赔偿。
货物短少赔偿:货物中部
分货物短少,按照货物的实际重量进行赔付:首300元/公
斤,续10元/公斤,整票最高不得超过500元/票。
货物破损赔偿: 破损货物赔偿标准:按破损运费的3倍赔偿。
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期限支付运费和其它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额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因乙方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缺少相关手续的限制运输物品或危险品,或者导致甲方遭受第三人索赔的,乙方应积极采
取有效措施以避免甲方受到牵连,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须双倍赔偿。
6、甲方运输药品的车辆应当密闭,并向乙方提供运输车辆的有关资料和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等相关信息,并加盖甲方公章原印章,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甲方提货后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箱
上标识进行搬运、存放、运输,确保药品安全运达,运输装卸过程
中均不得将药品放于阳光下暴晒。
十四、责任排除
甲方对下列事项不承担责任:
a、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等社会异
常事件)带来的相关损失;
b、货物的自然性质、质量缺陷以及货物的合理损耗;
c、乙方自行包装,因包装或容器不良、从外部无法发现而造成的损失;
d、乙方自行包装,到达时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短少或损坏;
e、乙方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缺少相关手续的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品造成的损失;
f、甲方包装的非新品运输,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缺少或损坏;
g、因乙方托运承办人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
h、承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所托运货物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特殊商业价值)。
十五、索赔条款
1、乙方索赔仅限,定时达和普通汽运货物到达签收后的三十日内书面提出;提交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