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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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步做好孤⼉数据统计⼯作的通

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孤⼉数据的真实准确,事关孤⼉保障政策的落实,事关孤⼉合法权益的保障,事关民政部门的形象。

⽬前,⼀些地⽅孤⼉数据统计存在把关不严、程序不够规范、数据不够真实准确等问题。

为进⼀步做好孤⼉数据统计⼯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切实增强责任⼼,确保孤⼉数据的真实性。

各级民政部门要树⽴⾼度的责任感,从孤⼉的利益出发,⾼度重视孤⼉数据统计⼯作。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保障⼯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对孤⼉范围的界定,准确把握并严格执⾏孤⼉认定标准,坚持做好孤⼉数据的审核、审批⼯作,确保每名孤⼉都能纳⼊保障并真实有效,严禁谎报、虚报。

⼆、建⽴⼯作协调会商机制,确保孤⼉数据的准确性。

各省(⾃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三级民政部门要分别建⽴孤⼉数据统计协调会商机制,负责⼉童福利⼯作和民政统计⼯作的相关部门要定期会商,确保孤⼉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今后凡孤⼉数据有出⼊的,⼀律不得向上级民政部门报送,并要认真核查原因,求得⼀致,经各⾃业务主管负责⼈共同签字认可后⽅可上报。

三、建⽴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孤⼉数据的严肃性。

各地要对本省范围内孤⼉数据情况进⾏全⾯检查,不符合孤⼉认定标准的,⼀律不准再报。

同时,要建⽴“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

今后,凡各级民政⼉童福利业务部门上报的数据、全国⼉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与民政统计数据不⼀致、不真实的,是哪⼀级造成的要追查到哪⼀级,并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提请追究当事⼈的党纪政纪责任。

民政部办公厅
2013年5⽉17⽇
备注:
最近更新: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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