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市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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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市区市容环境专项整
治行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布日期】2018.03.29
•【字号】温综法发〔2018〕29号
•【施行日期】2018.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
正文
关于开展市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温综法发〔2018〕29号各区(功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管理,整治市容乱象,改善市容秩序,提升城市环境,助力营商环境提升。

经研究决定,从3月份开始,市区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温州市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联系人:陈唐锦,联系电话:56785079、1375772212,邮箱:
*****************。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3月29日
温州市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区城市管理,整治市容乱象,改善市容秩序,提升城市环境,以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助力营商环境提升。

经研究决定,从3月份开始,市区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美丽城区,提升营商环境”为目标,按照“严管重罚,长效管理”的工作思路和“全员、全区域、全时空”的工作态度,通过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治乱点、清顽疾、整秩序,切实解决一批影响市容环境的突出问题,攻克一批城市管理的难点顽症,做到城区市容环境整洁、有序、优美,实现城市面貌明显改观和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力争今年4月底前初见成效,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流动摊贩专项整治。

按照“中心区域严禁、一般区域严控、其他地区规范”的管理要求,集中力量、协同行动,全面开展对流动摊点专项治理,从严管理;加强对重点地段和区域的管控力度,采取定时、定人、定岗、定路、定责的“五定”方式,坚决遏制流动摊贩回潮现象。

要全面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对形成规模的非法早夜市流动摊点坚决予以取缔,对季节性农产品摊点要堵疏结合,疏导到合适地方进行统一管理,对不符合市容管理要求的疏导点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撤销。

(二)出店经营专项整治。

加强对沿街商户的宣传和管理,督促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整治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和店外乱堆放、乱吊挂、乱晾晒等有碍市容观瞻的现象。

注重对农贸市场周边、校园周边和水果摊
点、快递投送点、废品收购点等易发地段和特殊商户的管理,从严、从重查处长期出店占道经营、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

(三)户外广告专项整治。

加大对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力度,对擅自违法设置及不符合《温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的户外广告,及时责令整改,逾期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处;对不符合《温州市城市容貌标准》和《温州市户外招牌设置规范》相关要求的户外招牌,特别是店门招牌和墙面招牌等各类户外设施,要进行排查梳理,在主要道路两侧先行组织整治,严格禁止新设置不符规范要求的户外招牌。

巩固“小广告”治理成果,注重管控治理,及时制止派发“小广告”行为,对城区随意乱涂乱写、乱刻乱画、乱贴乱挂“小广告”的行为,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格予以查处。

(四)餐饮店专项整治。

全面掌握辖区餐饮店的数量和基本状况。

加强对餐饮店的污水排放、油烟处理、垃圾处置、市容环境等方面的执法管理,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对存在油烟扰民、污水乱排放、餐厨垃圾未规范处置、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餐饮店要加强重点监管,严格执法,着力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餐饮店。

(五)机动车违停专项整治。

科学施划人行道停车位,积极引导车辆停车入库。

科学安排勤务,加大巡查频次,对城区所有主次干道人行道上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实行严管重罚。

加强主要道路和行政中心、学校、商业街区等重要区域人行道违停行为的管控,通过提高违停查处率促使违停数量明显减少。

(六)共享单车乱停放专项整治。

采取定点督岗、机动巡查、集中整治等相结合方式,重点对市区主要道路和广场、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公交站台、商业街区等重要区域的巡查管控。

督促单车公司加强运维调度能力,保证主要道路和重要区域的单车停放有序、管理到位,并引导其管理力量向街区背街小巷延伸。

加强对无序停放影响市容或行人通行的共享单车的现场纠正及代为清障力度,对在泊位外集中投放,随意占用城市道路、城市绿地停放单车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七)洗车店专项整治。

全面开展排查,对无排水许可证及擅自扩大经营场所乱摆乱放、占道洗车、违法设置接坡、破坏道路路面、乱倒乱排污水等影响行人通行、破坏市容环境的洗车店,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对屡教不改、恶意损坏公共设施、市民投诉强烈、影响恶劣的“钉子户”要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拔钉除恶,共同惩戒。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治理阶段(2018年3月14日-4月30日)。

按照本方案,各区局要根据辖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落实责任分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要边排查边整治,及时梳理突出问题,列出问题工作清单,明确攻坚计划,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市局指挥中心组织对市区市容乱象突出问题的普查,加大对市容问题事部件的采集、交办。

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初步成效。

工作清单、阶段性小结分别在3月30日、4月30日前上报市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5月1日-9月30日)。

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开展重点整治,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日-6月30日。

各区局根据自行排摸的工作清单和攻坚计划开展集中整治,完成销号清零。

第二阶段:7月1日-9月30日。

根据前期整治情况,市、区两级共同再梳理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和“钉子户”开展集中治理,完成销号清零。

通过集中整治,着重解决一批城市管理的难点顽症,市区各种市容乱点得到基本治理,切实提升市区的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总结在10月15日期前上报市局。

(三)巩固长效阶段(10月1日以后)。

科学安排勤务,继续加强路面巡查和突击检查力度,巩固成果、拓展成效,对突出问题保持高压态势,严管重罚,防止反弹。

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直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常态化管
理措施,使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市容环境事关城市形象,影响营商环境,更关系到城管执法队伍在百姓中的形象,是城管执法队伍战斗力、执行力的集中体现。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艰巨性,要以“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的工作要求,迅速地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期间,建立市局机关处室与重点区域中队联系制度,每周参与基层中队执法管理。

各区局每天要安排一定机关力量协助基层执法中队上路执法管理。

各属地执法中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高路面见员率,联合各街道、社区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强化公务协作,形成管理合力。

(二)全面整治,突出重点。

整治工作要全面铺开,全区域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空档,要在完成主要任务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针对辖区存在的其它市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整治工作。

要科学合理安排勤务,强化巡查和执法联动,在保证日常工作的同时,加强夜间和周末执法力量,持续维持严管态势。

同时组织全面排查重点突出问题,建立工作清单制度,梳理各类难点顽疾,逐一制订解决措施,明确责任人和解决时限。

工作清单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逐个攻坚,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规范执法,提升效能。

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科学执法,执法过程中要做到方式适当、措施适当、行为适当,全面执行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和制约。

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探索对农贸市场、学校周边等易发市容环境问题的地段、区域实行非现场执法,增强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形成高标准的市容市貌长效管理机制。

(四)严格督查,促进实效。

市局将加强对此次整治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执法指导一处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执法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督察大队要加强对各区整
治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指挥中心要组织对市区市容乱象突出问题的普查,加强对市容问题事部件的采集、交办,及时做好整治成效的评估;督考处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并开展阶段性评估工作,将整治工作及其成效纳入对各区局的考核。

各区局要定期分析整治的动态和效果,加强对执法中队的监督考核,对慢作为、不作为、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责任追究,督导各方面积极履职,为民尽职,切实解决问题,扎实推动工作,让整治成效不断显现。

附件:1.市区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清单
2.市区市容环境成效实地评估参考标准
附件1
市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清单
附件2
市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成效实地评估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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