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烤漆包装管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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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烤漆包装管制办法
1.0目的:为确保物料在贮存、搬运过程中不受损伤,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退
货时发生不必要的争执,特制定此管制办法。

2.0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种电镀、烤漆物料。

3.0内容:
3.1每单个物料必须单独用纸或胶袋包装。

3.2体积较小的物料,除按第1项包装,还必须用大胶袋包装,每袋不能
超过100PCS,重量不能超过5公斤。

3.3灯罩、灯架类,除单个物料单独包装外,必须排列整齐,层隔用纸板,
以防碰伤、刮花。

且每箱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

3.4杆类物料,每单个物料单独包装外,每扎不得超过20PCS且用纸箱包
装,每箱不超过10公斤。

3.5铝框类每单个铝框单独包装,每捆5PCS,每个铝框之间须用纸皮隔开,
以免表面碰伤、刮花。

3.6灯盒体积较大物料,单个物料单独包装外,每箱数量不能超过20PCS,
重量不超过20公斤。

3.7弹片、弹簧类小件物料不需单个包装,但每小袋须以整数包装且最大
数量不超过1000 PCS,每大袋不超过10公斤(此条对毛胚来料同样适
用)。

3.8滚镀类支架不需单个包装,但每箱最大重量不超过20公斤。

3.9所有标识必须清楚正确,与实物一致。

3.10未按以上要求包装或包装不合理,导致物料有刮花、碰伤及散乱,做
退货处理或我司换包装处理(按当批货货款10%扣款以支付相关费用),
因此而影响物料不能及时上拉或出货将由相关供应商承担一责任,并
追究相关采购的连带责任。

3.11此管制办法从2002年8月25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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