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责任有担当的干部推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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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责任有担当的干部推选流程有责任、有担当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为:民主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
一、民主推荐
干部选拔任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二、提名
根据推荐情况,组织人事部开会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工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预告。
三、考察
考察由组织人事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四、酝酿
酝酿应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
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士的意见。
五、讨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工委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
六、任职
1、经工委讨论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
一般为七至十五天。
2、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工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后,办
理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