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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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数量的确定
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关联企业转移定价 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而非流通领 金银首饰除外), ),如果将生产销售环节的 域(金银首饰除外),如果将生产销售环节的 价格降低,可直接取得节税的利益。因而, 价格降低,可直接取得节税的利益。因而,关 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 的企业, 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 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 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 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 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而独立核算的销售 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增值税, 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增值税,不缴 消费税,因而, 消费税,因而,这样做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 税负一目了然,增值税税负保持不变。 税负一目了然,增值税税负保持不变。
案例
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 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往全国各地的 批发商。按照以往的经验, 批发商。按照以往的经验,本地的一些商业零售 酒店、 户、酒店、消费者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酒大 约1000箱(每箱12瓶,每瓶500克)。企业销给 箱 每箱 瓶 每瓶 克)。企业销给 批发部的价格为每箱(不含税) 批发部的价格为每箱(不含税)1200元,销售给 元 零售户及消费者的价格为(不含税) 零售户及消费者的价格为(不含税)1400元。经 元 过筹划,企业在本地设立了一独立核算的经销部, 过筹划,企业在本地设立了一独立核算的经销部, 企业按销售给批发商的价格销售给经销部, 企业按销售给批发商的价格销售给经销部,再由 经销部销售给零售户、酒店及顾客。 经销部销售给零售户、酒店及顾客。已知粮食白 酒的税率为25%。 酒的税率为 。
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与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 依据不同, 依据不同,委托 加工时, 受托方( 个体工商户除外) 代收代缴税款, 加工时 , 受托方 ( 个体工商户除外 ) 代收代缴税款 , 计 税依据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税依据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 自行加工 计税依据不产品销售价格。 在通常情况下, 时 , 计税依据不产品销售价格 。 在通常情况下 , 委托方 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 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 , 要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售 不论委托加工费大于或小于自行加工成本, 出 。 不论委托加工费大于或小于自行加工成本 , 只要收 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的直接出售价格, 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的直接出售价格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 。 对委托方来说, 对委托方来说 , 其产品对外售价高于收回委托加工应税 消费品的计税价格部分,实际上并未纳税。 消费品的计税价格部分,实际上并未纳税。
直接销售给零售户、酒店、 直接销售给零售户 、 酒店 、 消费者的白酒应纳消 费税额: 费税额: 1400× 1000× 25%+12× 1000× 0.5=356 000 × × × × (元) 销售给经销部的白酒应纳消费税额: 销售给经销部的白酒应纳消费税额: 1200× 1000× 25%+12× 1000× 0.5=306 000 × × × × (元) 节约消费税额: 节约消费税额:356000-306 000=50 000(元) - (
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委托方不再继续加工, 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委托方不再继续加工, 而是直接对外销售
如上例, 厂委托 厂将烟叶加工成甲类卷烟, 厂委托B厂将烟叶加工成甲类卷烟 如上例,A厂委托 厂将烟叶加工成甲类卷烟,烟叶成本 不变,支付加工费为170万元;A厂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 万元; 厂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 厂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 不变,支付加工费为 万元 售价仍为700万元 售价仍为 万元 A厂支付受托方代收代扣消费税金:(100+170)/(1— 厂支付受托方代收代扣消费税金: 厂支付受托方代收代扣消费税金 )( 45%)×45%+0.4×150=280.91(万元 万元) ) × 万元 A厂销售时不用再缴纳消费税,因此其税后利润的计算为: 厂销售时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厂销售时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因此其税后利润的计算为: ( 700-100-170-280.91)×( 1-33%)=99.89(万 - - - ) - ) 万 元)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税率的筹划
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因此可以通过企业的合并, 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因此可以通过企业的合并, 递延纳税时间
案例
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售全国各地的批发商。 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售全国各地的批发商。 同时,本地的一些小批发商、商业零售户、酒店、 同时,本地的一些小批发商、商业零售户、酒店、消费者 每年也会直接到工厂购买白酒,根据历年的数据, 每年也会直接到工厂购买白酒,根据历年的数据,这类销 售每年大约7000箱(每箱 瓶,每瓶 售每年大约 箱 每箱10瓶 每瓶500克)。为了方便 克)。为了方便 消费者,也为了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 消费者,也为了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该厂在市区设立了 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酒厂按同类批发价800元/箱与门市 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酒厂按同类批发价 元 箱与门市 部结算。门市部按880元/箱对外销售。粮食白酒适用消费 箱对外销售。 部结算。门市部按 元 箱对外销售 税比例税率25%,定额税率每斤(500克)0.5元,问该批 税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每斤( 克 元 7000箱酒应纳消费税多少?若将非独立核算门市部改为 箱酒应纳消费税多少? 箱酒应纳消费税多少 独立核算或设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那么7000箱酒应纳 独立核算或设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那么 箱酒应纳 消费税又是多少? 消费税又是多少?
案例: 案例: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
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 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另 一种应税消费品
A卷烟厂委托 厂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加工 卷烟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 万元的烟叶加工 卷烟厂委托 厂将一批价值 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75万元 万元; 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 万元;加工的烟丝运 厂后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 回A厂后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 厂后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 加工成本、 费用共计95万元 该批卷烟售出价格(不含税) 万元, 费用共计 万元,该批卷烟售出价格(不含税) 700万元,出售数量为 万大箱。烟丝消费税税 万元, 万大箱。 万元 出售数量为0.4万大箱 率为30%,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 ,(增值税 率为 ,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45%,(增值税 ,( 不计)。 不计)。
销售收入的筹划
自产自用计税价格的节税筹划 包装物的节税核算筹划 先销售后入股(换货、抵债)的节税法
税法规定, 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 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或抵 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照纳税人同类应税 偿债务等方面, 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 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在实 际操作中, 际操作中,当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货 物或者投资入股时, 物或者投资入股时,一般是按照双方的协 议价或评估价确定的, 议价或评估价确定的,而协议价往往是市 场的平均价。 场的平均价。如果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 最高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 最高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显然会加重纳 税人的负担。由此,我们不难看出, 税人的负担。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如果 采取先销售后入股(换货、抵债)的方式, 采取先销售后入股(换货、抵债)的方式, 会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会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两种情况的比较
在被加工材料成本相同、最终售价相同的情况下, 在被加工材料成本相同、最终售价相同的情况下, 后者显然比前者对企业有利得多,税后利润多 后者显然比前者对企业有利得多, 83.14万元 万元(99.89-16.75)。而在一般情况下,后 万元 - 。而在一般情况下, 种情况支付的加工费要比前种情况支付的加工费 向委托方支付加自己发生的加工费之和)要少。 (向委托方支付加自己发生的加工费之和)要少。 对受托方来说,不论哪种情况, 对受托方来说,不论哪种情况,代收代缴的消费 税都与其盈利无关, 税都与其盈利无关,只有收取的加工费与其盈利 有关。 有关。
自行加工方式的税负
如果生产者购入原料后,自行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 如果生产者购入原料后 自行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 自行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 其税负如何呢?仍以上例, 厂自行加工的费用为 厂自行加工的费用为170万 其税负如何呢?仍以上例,A厂自行加工的费用为 万 元 , 售 价 为 7 0 0 万 元 , 应 缴 纳 消 费 税 : 700×45%+150×0.4=375(万元) × × (万元) 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75× 7%+3%)=37.5( 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75×(7%+3%)=37.5(万 元) 税后利润: 税后利润:(700—100-170-375-37.5)×(1-33%) - - - ) ) =11.725(万元) (万元) 由此可见,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 由此可见,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 的税后利润最小,其税负最重。 的税后利润最小,其税负最重。
案例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2004年6月对外销售某 年 月对外销售某 型号的摩托车时共有3种价格 种价格, 型号的摩托车时共有 种价格,以4000元的 元的 单价销售50辆 元的单价销售10辆 单价销售 辆,以4500元的单价销售 辆, 元的单价销售 元的单价销售5辆 当月以20辆同型 以4800元的单价销售 辆。当月以 辆同型 元的单价销售 号的摩托车抵偿欠甲企业的货款80000元。 号的摩托车抵偿欠甲企业的货款 元 问应纳消费税是多少?( ?(摩托车消费税税 问应纳消费税是多少?(摩托车消费税税 %)。若采取先销售后入股的方式纳 率10%)。若采取先销售后入股的方式纳 %)。 税又是多少? 税又是多少?
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 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 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 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 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则可直接减 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独立核算销售部门与非独立核算销售部门 的选择
税法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 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 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 费税。税法对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则没有限 制。
A厂支付加工费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 厂支付加工费同时, ① 厂支付加工费同时 代缴消费税: 代缴消费税: (100+75)/(1-30%)×30%=75(万元) )( - ) (万元) A厂销售卷烟后,应缴纳消费税: ② 700×45%+150×0.4×150-75=300(万元 万元) × + × × - 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00×(7%+3%)=30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 ) 万元) (万元) A厂税后利润:(700-100-75-75-95-300 厂税后利润: 厂税后利润 - - - - - -30)×(1-33%)=16.75(万元) ) - ) (万元)
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为销售额和销售数量向购买方收取的除增值税税款以外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 •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 利润)/(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 -消费税税率) 利润) •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 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 -消费税税率) 加工费) •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 -消费税税率) 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