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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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5.23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5.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加
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浦东新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研究落实。
各单位6月底以前要就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自查。
下半年区府办将会有关单位进行抽查,定期通报抽查情况。
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有关单位,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特此通知。
二ΟΟ九年五月二十三日浦东新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一、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规定的工作任务按责任单位分为两类:一类责任单位是市级机关,新区相对应的单位应积极主动地与市级机关沟通,按照市级机关的统一部署认真执行;另一类责任单位是区县政府,根据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任务分工表(附
后),各有关单位要抓紧研究落实相关工作任务,采取措施,把各项工作切实落实到位。
各有关单位要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对本年度本单位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情况进行说明。
二、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
各单位要将2009年5月1日以后产生的公文类信息向浦东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与服务系统进行目录备案。
按照《上海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公文类信息应在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目录备案。
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向市主管机关备案。
三、网上办理依申请公开案件
各单位要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与服务系统中办理所有依申请公开的案件(包括通过电子邮件、互联网、现场、来信、传真等各种形式申请的案件),实行网上办理、网上监管。
四、及时、规范地在网上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各单位要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网上公开政府信息要按照规范的栏目进行分类。
五、按时、准确填报月度统计报表。
各单位要在每月5日前,在系统中填报月度统计报表,由新区信息委汇总数据,向市里报送。
对于逾期数据,系统不接受补报。
各单位要确保填报的数据准确无误。
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向市主管机关报送。
六、及时向政府信息查阅点送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各单位要及时向新区档案馆、新区图书馆送交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公开指南、公开年报、公开目录以及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文)。
未及时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单位要抓紧补送有关政府信息。
各街镇要进一步加强对街镇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附件: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