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陈东升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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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陈东升等人任职资格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07.28
•【文号】保监资金[2006]815号
•【施行日期】2006.07.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陈东升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资金〔2006〕815号)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的请示》(泰康资发〔2006〕第2号)收悉。

经审核,陈东升、段国圣、刘挺军、邢怡、倪莉、刘春红、张敬国、伍华生符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陈东升董事长任职资格、段国圣首席执行官(总经理)任职资格、刘挺军首席运营官(常务副总经理)任职资格、邢怡首席投资官(副总经理)任职资格、倪莉首席投资官(副总经理)任职资格、刘春红首席财务官任职资格、张敬国首席分析师任职资格、伍华生首席风险官任职资格。

此复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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