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的结算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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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结算工作步骤
一、目: 使设计变更结算工作愈加规范化, 提升设计变更审核效率。
达成总部
相关“设计变更月结”要求。
二、适用范围: 成都万科房地产有限企业开发全部房地产项目。
三、设计变更结算资料要求
3.1 用于结算设计变更单必需完全含有而不仅限于以下条件:
3.1.1 原因及目表示明确。
3.1.2 设计变更必需明确提出方为以下之一: A、设计院, B、本企业设计部/工程部/项目部, C、购房用户。
3.1.3 设计变更内容表示明确。
3.1.4 设计变更发放前已经成本部确定或估价。
3.1.5 设计变更是由工程部签发。
3.2 假如设计变更不满足以上要求, 则不予结算, 不计费用。
3.3 设计变更预算必需根据一单一算标准分别编制打印, 并附上具体计算底稿。
四、设计变更造价审算步骤
4.1 施工单位在下月5日前向成本管理部报送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前本企业或设计院提出全部设计变更预算书一式两份, 不然不再接收及计费。
4.2 成本管理部在收到预算当月25日前将预算审核完成, 并在30日前与施工单位完成查对工作。
4.3 查对完成预算书经双方查对人员签字后在成本部编号存档。
其造价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
4.4 施工单位完成每份设计变更内容后, 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监理企业及本企业项目部确定工程完成情况。
4.5 项目部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在无特殊原因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完成该设计变更完成情况确定, 并送交成本管理部。
通常来说, 工程师确定时只需要按摄影应设计变更文件确定完成或未完成事实, 而不需要确定具体工程量。
但当无法依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对应设计变更文件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 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定对应工程量。
4.6 成本管理部依据每份设计变更完成情况调整该设计变更预算, 由双方确定。
经成本管理部内部复核及相关领导签字后成为正式结算造价。
4.7 已审定设计变更结算造价与当月工程进度款合并支付。
4.8 职责权限: 审定造价不超出人民币1000元, 由成本部内部两人复核后生效; 审定造价不超出10000元, 由成本部经理签字生效; 审核造价超出人民币10000元, 由财务总监签字生效。
设计变更单
施工单位: 协议编号: 变更编号:
注: 1.本单由万科工程部/设计部/项目部填写, 工程部签发, 提出方要求可另作为本单附件。
施工单位、监理、项目部、企业成本管理部各一份。
2. 通常来说, 工程师确定时只需要按摄影应设计变更文件确定完成或未完
成事实, 而不需要确定具体工程量。
但当无法依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对应设计变更文件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 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定对应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