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石门蒙泉饮用天然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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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石门县蒙泉饮用天然矿泉水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摘要
地博湘评报字[2018]第1802号
评估对象:湖南省石门县蒙泉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
评估机构:北京地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评估目的:为深入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发湖南省优质矿泉水资源的指示精神,决定由省内国有控股企业“惠民供销”牵头,在石门县蒙泉镇的李尔泉开启矿泉水开发。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拟采用协议方式有偿出让“湖南省石门县蒙泉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进行出让收益评估。
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湖南省石门县蒙泉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出让收益价值公平、合理的咨询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
评估日期:2018年4月23日至30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主要参数:截止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本项目评估确定“湖南省石门县蒙泉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核实矿泉水资源量B级50m3/d,利用率90%;设计生产规模1.50万m3/年;评估矿山服务年限5年;18.9L/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99元/桶。
采矿权评估权益系数4.8%;折现率为8%。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对当地同类矿产品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认真估算,确定“湖南省石门县蒙泉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于2018年3月31日评估基准日5年期评估出让收益为¥41.06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零陆佰元整。
评估单价6.08元/m3。
评估有关事项说明:
1、按照国土资规[2017]5号文件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评估结果自公开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2、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在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内,如果采矿权所依附的
矿产资源储量、矿山现有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国家产业、金融、财税政策、国家现有开采技术水平、市场供需水平等发生明显变化,委托方可以委托本公司对评估结论进行相应的调整。
3、其他责任划分:本评估结论只对本项目评估结论本身是否合乎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4、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评估结论备案机关以及有关的国家行政机关使用,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
法定代表人(签字):屈理程
项目负责人(签名): 臧丽
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陈勇
北京地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