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琴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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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琴担任法律责任人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1.01
•【文号】保监产险[2010]1263号
•【施行日期】2010.1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琴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1263号)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李琴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富财保人发〔2010〕1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李琴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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