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环学院综合测评程序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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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环学院综合测评程序操作细则
1.准备阶段
(1)个人准备阶段。
由同学个人负责整理好自己的证书或奖状等材料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其他一些自己认为该加分却没有证明的,到院团委办公室开具加分证明,并盖章后方可使用;学生个人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对于有依据加分的,在自测栏评定自评分数。
(2)成立测评小组。
成立5-7人单数的包含班长、团支书和民主推选3-5名单数的同学组成的评议小组。
(3)评议小组分工。
小组成立后班长组织进行分工,包括整理材料、加分认定、加分计算、核对的分工,形成一条工作流水线,其中加分认定主要由班长、团支书负责,如有异议,综合测评小组集体表决,按多数意见处理。
(4)成立监督小组。
小组成员为班级同学,人数约为3-7人,由班级民主推选或随机抽取。
负责评定过程的全程监督,保证每个环节都置于监督小组的监督之下。
2.评定阶段
(1)分数评定。
由班长和团支书组织小组按照工作流水线的环节进行每位同学的综合测评各项评定,除监督小组外,同学本人可亲自监督,个人放弃监督权者不妨碍评定进行。
若无异议,由指定算分的同学计算总分,并将分数评定情况实时公布、张贴;
(2)评定异议处理。
评定过程中对于有异议的,评议小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认定,小组表决按多数意见进行处理,若还存在异议,由学生本人于1个工作日内到院团委办公室开具加分证明,并盖章后方可加分。
3.班级核查、公示阶段。
(1)分数核查汇总。
对每个同学的评定完成后,由评议小组进行最后核查。
统计分数,进行排名。
(2)签字确认。
汇总后的综合测评成绩表格交给每个同学签字确认。
(3)汇总公示。
各班班长将汇总完成的综合测评成绩表及排名公示在本班宿舍楼道中,予以公示监督。
4.院系核查阶段
(1)院系抽调院学生干部对综合测评进行抽样核查,对于无依据乱加分或错误率超过10%的,本班综合测评重做。
(2)责任追究。
对于班级本年度乱加分或错误率超过10%,明显较高的,撤销班长、团支书职务。
情节严重的,给予班长、团支书或综合测评小组成员通报批评处分。
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