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配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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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配件管理制度
一、机电运输科负责全公司机电设备配件的计划汇总、编制及管理工作。
二、配件管理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管理工作,各单位必须由一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配件管理工作(技术员兼任),负责本单位每月配件计划的编制及一般零配件的图纸测绘工作。
三、各单位必须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生产所需的配件按《配件计划明细表》表格内容要求和设备机型分别进行编制,由机电运输科统一汇总后报供应部门安排购置。
1、凡逾期不报者,每超一天,对配件管理员罚款50元,月底由机电运输科根据生产情况编制全公司配件计划,发现虚报者,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并限期整改。
2、各单位编制的配件计划,必须经队长审核签字。
否则,机电运输科有权拒收,并罚款50元。
各单位填报计划要结合库存量和设备情况,认真核对,不缺不漏,计划的准确率达到公司规定指标。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3、自制或有特殊尺寸要求的配件计划,应附零件图,如特殊情况或零部件比较复杂时,机电运输科委派技术人员配合测绘。
四、设备配件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反馈到机电运输科,由机电运输科组织供应部门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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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检修后的配件使用三天内出现故障,使用单位应及时向机电运输科汇报,由机电运输科组织检修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分析,找出原因,并对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
六、各单位应严格按交旧领新制度领取配件,使用单位凭回收单到机电运输科办理修理及领用手续,凡损坏的零配件不及时回收,按《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七、工作面新安装的设备,需备用配件时,必须在接收设备后三天内凭设备移交清单到机电运输科办理配件领用手续,逾期影响生产,责任由使用单位承担。
八、根据生产需要,在生产中需移交或回收的设备配件应由移交或使用单位随设备一起移交给接收或回收单位,由机电运输科组织双方验收,填写移交清单,签字生效。
若移交过程中发生丢失,按原值100%罚款。
若清单上未出现备用配件情况,视为移交单位未移交,责任和罚款由移交单位承担。
九、机电运输科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各种配件消耗定额。
各单位应根据配件消耗定额编制配件计划,控制配件消耗,降低库存量。
对于消耗异常的配件,及时组织分析,查找原因,作出处理。
十、需加工的零配件由使用单位设计加工图纸,经机电运输科审核后由机修队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加工。
否则,每超一天罚款100元,因此而影响生产的加倍罚款。
因设计图纸错误造成加工后不能使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次,责任人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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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十一、各队加工的零配件必须在加工完成后三天内领走。
否则,每超一天罚款200元。
十二、各单位要根据生产实际合理安排库存量,如生产急需时,机电运输科有权在全公司范围内调拨使用,不听调拨的单位每次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
十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机电运输科监督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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