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卫办督查函〔2020〕262号文件做好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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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卫办督查函
〔2020〕262号文件做好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4.03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4.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
国卫办督查函〔2020〕262号文件做好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执法监察局,省疾控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督查函〔2020〕2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实施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形式,完成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是全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重点任务攻坚年”活动的重要内容。
各市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安排,协调落实经费,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监督抽查任务。
在“重点任务攻坚年”活动考评中,将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随机抽查工作的分值权
重,调动各级做好随机抽查工作的积极性。
二、摸清底数,规范底档信息。
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对象清理清查工作,各市对已经吊销、撤销、注销执业资质及关门停业、不再生产经营的,尽快进行清理,确保底档信息准确。
尽快搞好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更新工作,调整充实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名录库。
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并按照调整比例纳入“重点任务攻坚年”活动考评计分。
三、落实责任,确保完成抽查任务。
坚持“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督员的监督抽查责任制,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案件查办到位、规范录入和依法及时公开到位,推动完结率、完成率、办案率、公开率大幅度提高。
对不依法履职、消极应付的,予以追责问责。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