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部、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保险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安部、交通部、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清理整顿汽车驾驶员出车所带证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公发[1992]14号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交通部(已撤销)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发布日期】1992.03.27
【实施日期】1992.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公安部、交通部、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清理整顿汽车驾驶员出车所带证件的通知
(公发<199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厅(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保险分公司,上海、天津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去年3月,陕西省铜川市矿务局霍尚华同志给国务院领导同志写信,反映陕西地区汽车驾驶员出车需要携带的证件多达22种,其中全国性的10多种,造成上路检查多、汽车行路难,建议予以整顿。

李鹏总理批示:“交通部门和公安部共同整顿乱收费,克服行业不正之风。

”为了维护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交通运输的正常进行,现就整顿汽车驾驶员出车所带证件多的问题通知如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