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症状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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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健康安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与管理
1. 学校成立传染病症状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学校症状监测工作。
2. 学校设立传染病症状监测办公室,负责日常监测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和完善学校症状监测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2)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传染病症状监测数据;
(3)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对监测工作进行培训和宣传;
(5)负责监测系统的维护和更新。
三、监测内容与方法
1. 监测内容:
(1)学生体温监测;
(2)学生因病缺勤情况;
(3)学生疾病症状监测;
(4)学生预防接种情况;
(5)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监测方法:
(1)每日进行晨检、午检、晚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2)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定期更新;
(3)开展传染病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范意识;
(4)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消除传染病传播隐患;
(5)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信息报送与处理
1. 信息报送:
(1)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办公室按照规定时间,将监测数据报送至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2)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办公室接到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2. 信息处理:
(1)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办公室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2)对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置,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奖励与处罚
1. 对在传染病症状监测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不履行监测职责、隐瞒疫情、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工作,提高防控能力,保障师生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