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妇女劳动保障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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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妇女劳动保障初探
获得保障,成为当今世界各国人民在以全球化为背景的激烈竞争中的
最普遍需求。
实现全体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既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又是
关系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持续的重大。
由于男女社会角色和地位的差异,使得在劳动保障领域推进社会性别平等成为许多发达国家包括加拿大政府
的承诺和立法实践。
中一加妇女法项目使我有机会初步接触、了解加拿大的劳动保障和社
会福利的立法与制度,了解加拿大政府在这一领域中推进性别平等的经验
和加拿大妇女活动家们对此的主张与贡献,本文将对此做简要介绍和评述。
一、加拿大的劳动保障立法及其体制
加拿大的社会保障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保险和工伤赔偿等部
分组成。
与之配套的联邦基本立法有《老年保障法》、《退休金法》、
《就业保险法》、《卫生法》、《养老金管理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条件》等。
在此,主要介绍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
(一)就业保险制度
有意思的是,加拿大的失业保险不叫“失业保险”,而被称为“就业
保险”。
其从“失业保险”到“就业保险”的演变,或许反映了当今世界
劳动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些理念。
过去,加拿大实行失业保险制度,目的曾
主要是保障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
但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仅仅起到
生活救济作用的失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失业者失业时间的延长,
失业保险基金的负担加重,失业率居高不下。
这引起加拿大政府的高度重
视和反思。
在广泛讨论中人们认识到,解决失业保障的根本出路在于促使
失业人员尽快就业,应当充分发挥保险制度促进就业的积极功能。
为此,
1997年1月,加拿大出台了《就业保险法》。
该法不是简单的更名,而
是加强了运用失业保险积极促进就业的功能。
1.管理体制。
加拿大政府对就业保险工作实行集中、综合管理,具体
负责部门是人力资源发展部(HumenReourceDevelopmentCanada,HRDC),主要职能是:(1)管理和使用就业保险金;(2)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提供服务,包括资金支持、提供费和托儿费、提供职业需求信息、市场预
测服务以及咨询和政策服务;(3)以资金或其他方式为学生和求职人员
提供职业培训和有关服务;(4)从事一些带有全局性的组织、协调和技
术等方面的工作。
2.资金。
《就业保险法》规定,所有企业职工必须参加保险,自营就
业者自愿参加;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8%缴费,企业按工资总额的3.6%
缴费,自愿参保者按本人收入的5.4%缴费;政府财政负责就业保险工作
所需的行政费用。
就业保险金的主要支出分为两部分:一为失业人员提供
生活费用;二是促进再就业的有关支出。
首先,就业保险基金较大部分用
于职业培训,既支持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与建设,又资助失业人员参加培训。
其次,作为补贴,鼓励失业者从事低薪工作。
第三,向雇主提供工资
补贴,鼓励雇主录用长期失业人员及其他困难群体成员。
从总量上看,用
于促进再就业的基金占到总基金的30%。
3.申请程序和待遇水平。
就业保险金的申请程序是:失业者到人力资
源发展部所属的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出示社会保障卡,提供工资发放
记录表,然后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同时,企业也要填写有关,如解雇
原因、是否参加保险、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号码等。
经人力资源发展部严
格审查(必要时通过税务部门核实)合格,两周后失业者可领取保险金。
就业保险待遇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经常性的,另一种是特殊性的。
第一次
申请经常性就业保险金,要求申请者在过去52周内,至少连续工作910
小时;申请特殊性就业保险金的,需至少连续工作700小时。
4.妇女享有就业保险的情况。
20世纪90年代以来,加拿大妇女的失
业率开始低于男性。
1999年,妇女失业人数为522,000人,占全部女性
劳动参与者的7.3%,而男性失业者的比例则为7.8%。
1611998年,342,400位失业妇女领到了就业保险,占该年领取失业保险人数的46%。
其中,领取经常性就业保险金的女性为64%,男性为84.2%;领取生育补贴的
女性为22%,男性为0.3%;领取疾病补贴的女性为6%,男性为3.7%;领取培训补贴的女性为4%,男性为5.9%;而领取创业、自谋职业等补
贴的女性比例均低于男性。
(二)养老保险制度
3.私人保险或个人储蓄。
私营保险又称“私营退休金计划”,主要是
雇主为其雇员提供的。
私营退休金计划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大多数雇主
都为其雇员办理了这项保险。
其缴费形式是,雇主给雇员缴纳或双方同时
存储,自谋职业者则自己缴纳。
前者可抵免税收,后者也可以适当减免税收。
与此相应,退休后的收入则需要缴纳所得税。
,加拿大雇主为雇员提
供的这类计划共有15300个(含政府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资金总量达5360亿加元。
为了保证退休后生活水平不致下降,甚至有所提高,加拿
大还有个人储蓄计划,参加该计划完全由投保人个人决定。
二、对劳动保障的性别及性别平等对策
许多人认为,社会保障在性别方面基本上是中性的,因为它使所有人
受益。
“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社会保护制度并不仅仅是反映了劳动力市
场上存在的男女之间的不平等,而且在某些情况下还加深了这种不平等。
在加拿大,无论是政府、学术界还是妇女组织,都敏感地注意到社会保障
特别是劳动保障中仍然存在的不平等,注重寻找造成这种不平等的原因,
以及在这一领域逐渐实现性别平等的策略。
(一)导致劳动保障领域中性别不平等的主要原因
加拿大的社会性别专家认为,加拿大这个福利国家是被高度社会性别
化了的,由于男女在社会中的不同经历,使一个表面上看来性别中立的社
会保障系统,对男女产生不同的。
社会性别专家们的主要分析如下:
2.传统的社会分工或角色导致妇女在劳动保障中的不利地位。
一方面,妇女对家庭、照顾孩子、照料老人有巨大的责任,导致了她们在劳动力市
场上的弱势地位;另一方面,妇女在家庭中的劳动又被看作私人领域的事情,不被当做社会贡献计入社会劳动并予以上的回报,导致了家庭妇女的
贫困。
此外,男子养家、妇女作为被养活者的社会角色模式又被作为多种
保险或补贴的依据。
加拿大者给我们分析了两个生动的例子:第一个,两
个同样工种工龄的男女工人,都在工伤中失去了胳膊,因为角色关系——
男子有养家的负担,每个胳膊的价钱(工伤保险)下来就不一样。
第二个
例子,工作着的母亲和上学的儿子都在车祸中丧生,因为男子有养家的责任,因此,就可能导致上学儿子的生命比工作母亲的生命贵重。
此外,加
拿大的一些社会福利或免税补贴,把补贴给没有工作的家庭妇女的那一份
发给家庭中的丈夫。
对此,研究者们认为,这种看似对妇女家务劳动的承
认(实际上是基于男子养家的理念),是从依附其他供养人(丈夫)的权
利派生出来的,在使妻子通过丈夫得到有限保障或福利的同时,也加剧了
妇女对男子的依赖。
带有变革性的做法是:一方面,应以个人权利为基础
提供社会保障,改变妇女对男子的从属地位;另一方面,为妇女从事有酬
工作提供各种激励和便利措施,这才是实现性别平等的真实基础。
4.妇女在社会项目中,在取得许多服务和权利、收益水平和再分配的
获得方式上,处于不利地位。
加拿大的劳动保障或社会保障是通过社会发
展项目实现的,由于妇女在社会发展领域所处的边缘地位,就使得妇女在
这些发展项目中比男性获得的利益更少。
如对教育支持的项目,由于全日
制男女教师在小学、中学的比例是39%:60%,在社区学院的比例是60%:40%,在大学的比例是78%:22%,即使在传统女性工作的教育
领域,在高层次上也是男性居多,在教育发展项目中男性也是较多的获利者。
在保健领域,女性常常是较多的受益者,但研究者也发现,女性住院
较多,大部分是由于怀孕分娩的缘故,女性的预期寿命长但生命质量并不高。
相反,妇女还不相称地承担了削减社会服务和其他社会政策的不利后果。
(二)加拿大改善妇女的收入保障采取的措施
1.将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纳入、立法和决策的主流。
联合国妇女十年
(即第一、二、三次世界妇女大会),特别是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后,加
拿大政府成立了提高妇女地位委员会,它不仅履行了提高妇女地位的各项
职责,更重要的是推动了将性别平等纳入政府各决策部门的主流。
在我们
访问的人力资源发展部、卫生部、人权委员会等政府部门,均有相应的负
责性别平等的部门,有性别分析的框架和工具,有各项政策的性别分析、
分性别的统计数据,有本领域实现性别平等的目标和指标,有实现目标的
政策和预算。
在各高级决策部门的女领导,不仅因为性别上是女性而被当
选或任命,而且还因为她们具有社会性别平等理念和实现性别平等的行动,很多男性领导人和决策者也把推进性别平等当作天经地义而不是只说不做
的事情。
在上,妇女与残疾人、土著和可视的少数民族一起,被作为实现
人权平等的四个重要群体。
这使人感到,实现性别平等不仅仅是一个文明
的标榜,而是要有政治意愿、政治智慧和机制保障的。
2.扩大在家庭中和劳动力市场上的男女平等。
采取实际措施以帮助男
子和妇女把薪给就业与家务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并且支持妇女参加有薪
就业。
3.扩大强制性社会保障以覆盖全体雇员,包括以妇女占大多数的特殊
类别。
随着经济全球化竞争的加剧和劳动就业矛盾的日益突出,不充分就
业以及非正规就业、灵活多样形式的就业日益增多。
因此,扩大劳动和社
会保障的覆盖面也成为加拿大政策改革的一个重要。
比如,将就业保险、
加拿大养老金计划等扩大到自营人员、非全日制就业的雇员、阶段就业、
在私人家庭中就业的工人中,而妇女在这一群体中占大多数。
此外,在加
拿大最近有关(劳动法)的改革中,关于照料家庭成员的假期也有所增加,以表示对家务劳动的承认和关怀。
加拿大是一个资源丰厚、人口稀少的发达国家,在联合国计划开发署1995年的人类发展报告中,加拿大被列为人文发展指数排名第一(我国
排名第111)、性别发展指数排名第九(我国排名第71)的国家。
在社会
保障方面也有悠久的,被加拿大人自豪地称为福利国家。
加拿大与我国的
国情有较大的不同,加拿大的劳动保障经验不能简单照搬。
但是,加拿大
所走的弯路我们应当尽量避免。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
那时的社会保障主要在
城市,特点是“低工资、多就业、高补贴、高福利”,由和单位“一包到底”,广大群众特别是妇女无后顾之忧。
但是,这种保障模式现在显然是
无法运行了。
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相适应,我国的社会保障模式开始
由企业(或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障转变。
在社会保障机制的改革中,我们
也遇到了就业不足、缺乏管理经验、资金缺口、城乡二元机制、多种体制
混行等多方面的困难。
由市场经济机制导致的社会分化和性别差异也程度
不同地反映在社会保障的改革中,男女两性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的差
距在明显扩大。
因此,加拿大的经验,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设计中纳
入社会性别平等的理念,在宏观经济政策中融人社会性别观念,就成为题
中应有之义。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第一,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决策中的性别平等意识,发展的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使发展具有可持续性,使男女平等的基
本国策落到实处。
第二,从根本上改变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不平衡的状况,增加妇女在正规部门就业的机会,促进男女同工同酬,提高女职工的劳动
技能,推进男女平等退休的政策,提高女工的工会化程度,促进女性的职
业发展,为劳动保障领域的平等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三,建立劳动和社会
保障领域中分性别的数据统计数据库,清理和分析现有劳动和社会保障政
策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对法律和政策的改革提出性别敏感分析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