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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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流协会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流协会内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物流协会档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三)安全保密,方便利用;
(四)定期检查,及时整改。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物流协会设立档案室,负责协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
工作。
第五条档案室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销毁;
(三)负责档案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四)负责档案的利用和咨询服务;
(五)负责档案的检查和整改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
(一)协会成立、变更、终止等文件;
(二)协会内部规章制度、会议记录、工作报告等;
(三)协会会员信息、业务活动、培训、考察等资料;
(四)协会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等;
(五)协会获得的荣誉、奖励等资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
(一)档案按照时间顺序、类别进行整理;
(二)档案编号、分类、标注清晰;
(三)档案装订整齐,便于查阅。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
(一)档案库房保持干燥、通风,温度适宜;
(二)档案存放有序,便于查找;
(三)档案保密,防止丢失、损坏。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
(一)查阅档案需经档案管理员批准;
(二)查阅者需出示有效证件,登记查阅内容;
(三)查阅档案时,需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撕毁;(四)档案利用完毕后,需及时归还。
第五章档案的销毁
第十条档案销毁要求:
(一)档案销毁前,需经档案管理员审核,确认无保留价值;(二)档案销毁需在档案管理员监督下进行;
(三)档案销毁后,需将销毁清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物流协会档案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