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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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物业管理费,是指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用于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费用。
第三条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
2. 合理、合法;
3. 专款专用;
4. 按期缴纳。
第二章物业管理费的收取
第四条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性质、规模、服务内容等因素确定,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方式等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
第六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
第三章物业管理费的使用
第七条物业管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环境卫生和秩序维护等。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费使用管理制度,确保物业管理费的使用符合规定。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物业管理费的管理
第十条物业管理费的收支应当纳入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接受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物业管理费。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未按时足额收取物业管理费的,由
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未专款专用物业管理费的,由价格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业主未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第十六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的其他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仅为《物业管理费条例实施细则》的概述,具体内容请参照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