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制度保密目录措施保密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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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本标准由总经办提出。
本标准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编部门:总经办、 ****律师事务所。
本标准起草人: ****。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
本标准批准人: *****。
本标准 2022 年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第三条公司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中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按照国家秘密依法进行保护。
第四条公司商业秘密中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按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五条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第六条公司设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并可以提名保密委员会副主任若干。
保密委员会是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工作机构,研究决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相关事项,包括商业秘密的审核和确认、商业秘密的解密、保密制度的制订和修改、以及保密工作的组织实施等。
第七条公司保密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依法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事件查处等工作。
第八条公司保密办公室设在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商业秘密保护管理。
公司技术、法律、知识产权等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司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是所在部门商业秘密监控管理的责任人,各部门涉密人员是商业秘密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条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按照公司制订的《保密信息目录》确定,主要包括:公司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以及科研报告、实验报告、设备构造、产品设计、程序、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第十一条与《保密信息目录》列明的商业秘密事项有密切关系、或者对公司具有重大利益应当补充列入《保密信息目录》的新信息,产生新信息的部门应当及时填写《商业秘密审批表》(附后)进行申报,详细说明申报的理由,并载明建议的密级。
保密办公室对提交的商业秘密申报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专业人员评议并签署意见,最后提交保密委员会评审确定。
第十二条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程度以及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程度,公司商业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对公司特殊重要、一旦泄露会使公司遭受特殊严重伤害的资料或者事务属于绝密事项;对公司非常重要、一旦泄露会使公司遭受严重伤害的资料或者事务属于机密事项;对公司比较重要、一旦泄露会使公司遭受较大伤害的资料或者事务属于秘密事项。
第十三条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通常为:“绝密”级二十年、“机密”级十年、“秘密”级五年。
对确实无法预见保密期限的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商业秘密,保密期限可以确定为“长期”。
第十四条保密期限自商业秘密文档或者其他载体上表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商业秘密,保密期限自确定密级之日起算。
保密期限届满前,保密委员会审查认为应当继续保密的商业秘密,保密期限从新确定密级之日重新起算。
第十五条公司商业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在秘密载体上做出明显标志,标志应当至少包括密级、确定密级的时间两部份,还可以包括商业秘密权属标识(单位简称或者其他标识等)。
第十六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严格确定商业秘密知悉范围,知悉范围应当限定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并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七条商业秘密需变更密级、延长保密期限或者在保密期限内提前解密的,由商业秘密形成部门拟定并向保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由保密委员会审核确定。
第十八条商业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变更后,应当在原标明位置的附近做出新标志,原标志以明显方式废除。
保密期限内解密的,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明“解密”的字样。
第十九条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当含有保密条款或者双方签署另行保密协议。
公司与涉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应当明确保密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期限、违约责任等。
公司应当根据涉密程度等与核心涉密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第二十条公司因工作需要向各级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供商业秘密资料,应当以适当方式向其明示保密义务。
所提供涉密资料,由业务部门拟定,主管领导审批,并到保密办公室办理备案。
第二十一条公司涉及商业秘密的咨询、谈判、技术评审、成果鉴定、合作开发、技术转让、合资入股、外部审计、尽职调查、清产核资等活动,应当与相关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法律制度进行信息披露、或者参加展览会的展出材料中可能包含涉密资料的,应当在披露或者展出前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到保密办公室办理备案。
第二十三条加强公司重点工程、重要谈判、重大项目的商业秘密保护,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应当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对涉密岗位较多、涉密等级较高的部门(岗位)及区域,应当确定为商业秘密保护要害部门(岗位)或者涉密区域,加强防范与管理,禁止外来单位和人员现场参观。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程序》,对商业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销毁等过程实施控制,确保秘密载体安全。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加强涉及商业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讯及办公自动化等信息设施、设备的保密管理,保障商业秘密信息安全。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纳入风险管理,制定泄密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发现商业秘密载体被盗、遗失、失控等事件,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查处并报告国务院国资委保密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对侵犯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依法主张权利,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保证用于商业秘密保密教育、培训、检查、奖励及保密设施、设备购置等工作的经费。
第三十条公司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对成绩显着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应当赋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公司发生商业秘密泄密事件,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认定责任,并作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二条公司员工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商业秘密,情节较重或者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施行后,公司现有的规章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部门部门部门
姓名姓名姓名
(1指普通由 3 人以下人员负责,不由无关人员协助起草、打印、复印、
抄录、外传、销毁等;
(2指电子材料应通过U 盘拷贝、打印,不通过邮箱、微信等方式;
(3指电子材料应设密码保护,纸质版材料应归类隐蔽放置,必要时放到
加锁抽屉、保险柜内;
(指经签订后生效的文件材料即将存档,此前涉及的其他相关材料销毁、
删除处理;
(5.)保密级别分别为:绝密、机密、秘密,上述表格文件一律不得随意放置办公桌面、电脑桌面,废弃部份不作为二次纸使用;
(6)未编入保密等级文件资料仍需按照公司6S 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分类、管理执行。
公司核心资料公司重要资料
公司战略、方针及重大决策
公司年度、月度的计划与总结
公司周例会、总经理会议记要
服务器存储资料
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股改准备材料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文
件、决议
公司对外重大投资、采购项目
资料
公司薪资体系文件
年度、半年度绩效考核资料
员工档案
绝密
机密
机密
绝密
绝密
绝密
绝密
绝密
秘密
秘密
机密
专人经手,
档案封存
档案封存
档案封存
U 盘定期拷贝
加密、入档
专人经手、
U 盘装载、
文件加密
专人经手、
文件加密
档案封存
专人经手、
U 盘装载、
文件加密
档案封存
档案封存
档案封存
个人计划不计
公司重要发文重要信息
公司重要制度公司各类报表
资金筹措前的准备情况
资金筹措结果
产品销售价格
产品成本资料
原材料、成品采购价格、产
地、型号
债权债务情况(总体、个别)
图纸中材料消耗工艺定额
图纸中产品结构件组成明细
工程项目招标内容、资料
工程决算
月度、年度审计资料及报告
公司资产和资金表、报告
公司对内重要发文
公司对外重要发文
副总级以上个人日常信息
公司人事制度(含人员编制等)
每月工资报表
未定财务报表(预测分析类)
未审财务报表
绝密
绝密
机密
绝密
机密
绝密
机密
机密
绝密或者机密
绝密或者机密
绝密
绝密
机密
绝密或者机密
机密
秘密
绝密
绝密
机密
专人经手、
U 盘装载、
文件加密
文件加密
文件加密
文件加密
文件加密
U 盘装载、
文件加密
文件加密
文件加密
专人经手
U 盘装载、
文件加密
专人经手
U 盘装载、
文件加密
档案封存
专人经手
电脑加密、
文件及时销毁
档案封存
专人经手、
U 盘装载、
文件加密
依项目重要程
度决定
合同、定单、中标通知书发、货清单标书、底价、区域费用、佣金结算
业务人员日常报告
档案封存
专人经手、文件
加密
专人经手、文件
加密
机密
绝密
机密
重要资料
新品设计开辟文件
产品设计文件(含硬、软件)
产品工艺文件(含硬、软件)
公司下发技术文件
技术部门管理文件
新品项目技术资料
技术改进项目技术资料
专项核、报价资料
产品图纸(新品不在内)
实验室的建设和配置
研发人员的结构、层次、规模等
电脑加密、文件及时销毁
档案封存
档案封存
档案封存
档案封存
专人经手、 U 盘装载、
文件加密
文件加密、档案封存
专人经手、文件加密
档案封存
档案封存
档案封存
绝密
绝密
绝密
机密
秘密
绝密
机密
机密
机密
秘密
秘密
重要文件重要资料
已审财务报表
财务账册、凭证
各产品销售价格明细
职工调薪表、奖惩表、简历表
档案封存
档案封存
文件加密
档案封存
机密
机密
机密
机密
专人经手、文件
加密 专人经手、文件
加密 专人经手、档案
封存
专人经手、档案
工程项目设计方案 绝密或者机密
封存
文件加密
文件加密
秘密
专人经手、
U 盘装载、
文件加密
专人经手、
U 盘装载、
文件加密
专人经手、
文件加密
专人经手、
文件加密
专人经手、
文件加密
生产用图
重要资料
计划任务单、出库领料单
各类产品缺陷信息(外观、设计、元件
等)
营销策略、报价原则、市场动态分析、
预测等
重要报表 产品营销成本分析表 绝密
绝密
等)
工程项目施工图纸 绝密或者机密
机密或者秘密
各类统计报表 (合同量、回款、业务明细
专人经手、
档案封存
未完成项目资料(在谈合同、往来邮件
依项目重要程
度决定
业务员请示报告 机密
各类产品的安装档案、客户资料
重要文件
业务报表 客户明细 费用等)
机密
机密
绝密 绝密
绝密
工单达成率、采购达成率统计不合格品的相关信息
新品开辟及试制资料
模具清单
工艺图纸、工艺过程卡
外加工的产品图纸及文件
发货地点、业务客户资料
供应商资料
采购策略、采购渠道、采购价格
采购合同
产品配料单
按委托方要求
文件加密
文件加密
文件加密
档案封存
档案封存
秘密
秘密
绝密
秘密
机密或者秘
密
机密或者秘
密
机密
机密
绝密或者机
密
机密
姓名姓名姓名部门部门部门
(A)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者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
和甲方其他利益,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者以任何形式泄露,防止甲方
利益受到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
密协议。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客户名单和资料、经营信息、专有技术、甲方公司列为秘密的各项文件和资料以及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其他技术和商业信息等。
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乙方知悉甲方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并规定了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者获得的有关生产方法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创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设备和仪器的构成、涉及
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者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 (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 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6、本条未罗列的但被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其它商业秘密,也属于甲方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
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者工资的人员;
保密义务人允许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大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者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者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1、保密义务人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关于商业秘密管理或者保护的有关规定;
2、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者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者使用,包括意外或者过失。
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的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者取得的;
3、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者出于私利、或者为第三人牟利、或者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创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者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的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 (出借、赠予、出租、转让等处置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者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者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者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者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不得存在其他有可能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
4、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5、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实验设备、实验材料、客户名单及其他秘密载体交还公司;
6、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的保密义务是绝对的和长期的,双方劳动关
系(或者聘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乙方仍需承担永久的保密义务,而不论
解除或者终止的原因;
7、乙方确认:甲方对商业秘密已经采取保密措施;在本协议签署之前,乙方已经学习了甲方的保密制度并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保密内容。
1、甲方公司授权允许披露或者使用商业秘密;
2、无论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1、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或者其直系亲属 (包括但不限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在乙方任职期间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
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或者提供服务,不得自己开业、参股或者
通过其他方式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2、不论何种原因导致甲乙双方劳动关系 (或者聘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 解除或者终止后,在两年内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
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参股生产或者经营同类
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3、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双方的劳动关系(或者聘用关系)提前解除或者无法履行,乙方均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4、在双方劳动关系(或者聘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约定的两年竞业限制期限内,自乙方离职后满30 日起甲方按照每月500 元(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乙方须于每月底到甲方处领取上月的经济补偿。
若乙方不按时领取,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乙方仍须承担保密义务和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若甲方不支付上述经济补偿,则乙方可以拒绝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但是乙方不能因此向甲方追索上述经济补偿;
5、竞业限制的地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1、乙方若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或者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者自行使用商业秘密或者有其它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约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2、因乙方的违约或者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3、若乙方或者其直系亲属(包括但不限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彻底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和/或者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允许。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本协议签署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