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事故责任倒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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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事故责
任倒查及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布日期】2005.08.26
【实施日期】2005.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事故责任倒查及责任追究制度》的
通知
各盟市农牧业(农机)主管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农机事故责任倒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内蒙古自治区农机事故责任倒查及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活动,全面推进道路
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机事故责任倒查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农机事故责任倒查及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全区各级农机监理机构驾驶培训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二、在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农机事故的情况下启动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三、一般农机事故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由发生地的旗县级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