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员签字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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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普查员:
您好!为保障国家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您作为普查员所涉及的保密事宜,特制定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内容
1. 国家统计局在普查过程中收集、整理、分析的各种数据信息;
2. 普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文件、资料、报告、图表等;
3. 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4. 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

二、保密义务
1. 您在普查过程中,对上述保密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国家统计局或普查对象
的同意,不得泄露、传播或以任何形式使用;
2. 您不得利用普查工作之便,获取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3. 您应妥善保管普查过程中获取的各类文件、资料、报告、图表等,防止丢失、
损坏或泄露;
4. 您应遵守国家统计局的保密规定,接受国家统计局的保密教育和监督。

三、保密期限
本保密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普查工作结束或保密内容失去保密价值时止。

四、违约责任
1. 如您违反本保密协议,泄露、传播或以任何形式使用保密内容,造成国家统计
局或普查对象损失的,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您违反本保密协议,给国家统计局或普查对象造成名誉损害的,您应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3. 您违反本保密协议,给国家统计局或普查对象造成经济损失的,您应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
1. 因本保密协议引起的或与本保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国家统计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 本保密协议一式两份,国家统计局与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保密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3. 本保密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特此协议:
普查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统计局(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保密协议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普查员应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国家统计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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