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示意图及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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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分类收集方法示意图及文字说明
每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至
说明:
一、我院医疗废物产生地点为:门诊治疗室、输液室、肠镜室、住院部、手术室、检验科、消毒供应中心;
二、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我院在各项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主要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及要求:
(1)各科室产生的感染性废物统一用医院购买的标有“医疗废物”字样及标识的黄色垃圾袋盛装,损伤性废物用不易刺破、防渗漏、可封闭的锐器盒或容器盛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无渗漏和其他缺陷。
(3)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5)检验科废弃的血液标本,应当首先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7)放入包装袋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再取出。
(8)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袋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9)包装袋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10)感染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科室、产生日期、类别重量及需要特别说明等。
四、医疗废物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存点的工作方法及要求:
(1)运送人员(各楼层保洁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好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中午11:30,下午17:00)和路线送至院内指定的暂存点。
(2)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点。
(3)在运送废物过程中,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五、各科室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日期、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经办
人签名。
六、根据江西省卫生厅【2013】3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要求,使用后未被病人血液、体液、
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可由医疗卫生机构确认并交由具有工商税务登记资质、通过环评的企业严格按规定对此类废物进行安全处置。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买卖、丢弃、回收利用医疗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