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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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国家和省、校有关聘岗文件精神,经人文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类别与等级
根据学院目前的实际情况,学院全部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二种类别。

(一)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图书资料、编辑出版等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

如下表:
(二)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等级设置见上表。

二、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学院岗位总量由学校审核批准。

(二)岗位结构及等级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5:4:3.5;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2、管理岗位
根据学校文件执行。

三、聘用范围
我院在职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

人事代理制人员参照学校相关办法聘用。

四、岗位任职条件
(一)根据国家规定,各类岗位均应满足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受聘人员还应具备岗位聘用条件。

教师岗位的首次聘用条件见附件。

五、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二)个人向学院提交申请;
(三)学院进行评审,提出拟聘人选名单,报学校审核;
(四)公示拟聘人选;
(五)确定聘用名单,签订聘用合同。

六、时间安排
12月10日前公布“人文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12月14日前个人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汇总表
12月15日学院汇总
12月16日学院评审分委员会评审
12月17日学院聘岗领导小组审定
12月18日上报学校
12月22日公示
12月25日签订聘用合同
七、聘用期限
教师岗位首次聘期为3年。

管理岗位首次聘期为2年。

八、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部署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系主任及工会主席组成。

(二)学院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分委员会,分别负责专业技术四级(含四级)以下岗位的评审工作。

分委员会由教授委员会委员和学院行政领导组成。

九、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相关问题
(一)“双肩挑”人员应在履行其管理岗位工作职责、完成管理工作的前提下,承担必要的教学科研任务,并纳入教师岗位管理,参加所在学科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占二级单位相应的岗位数。

(二)关于专职辅导员
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三)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对应人员
受聘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高校教师职务,不具有高校教师职务受聘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仍纳入教师岗位管理。

但在岗位聘用时只能聘至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

在没有取得高校教师职务前,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

受聘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出现同类情况,按照此规定处理。

(四)关于聘期内聘用
岗位聘用分为聘期聘用和聘期内聘用。

聘期内因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而获聘者,在相应职务的基础岗位聘用。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因取得高一级技术等级资格而获聘者,在相应的岗位聘用。

聘期内岗位类别发生变化的人员,聘用至新岗位相应职务的基础级。

调入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岗位等级聘用的建议,经学院审核同意后聘用。

接收的毕业生原则上聘用至相应职务的基础岗位。

十、本细则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附件:人文学院副教授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
人文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2009.12.9
附件
人文学院副教授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
根据《苏州科技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经人文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特制订《人文学院副教授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

一、岗位职责
教师基本职责: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维护学院荣誉,能够承担所聘岗位的工作。

管理人员职责:按照学校制定的各级管理岗位职责执行。

(一)教授岗位主要职责
1. 教授二级岗位主要职责
(1)密切关注本学科和跨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对学科建设进行规划,负责所在学科的学科建设工作。

(2)负责本学科或学科方向的学术梯队建设,不断培养和推出优秀青年教师。

(3)承担全日制本科生必修课,根据学校及教学单位需要担任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专题讲座。

(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申请并主持国家级项目和其它项目,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5)积极指导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带领团队申请并主持教改项目、课程群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

(6)承担学校和二级单位的其它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

2.教授三级岗位主要职责
(1)密切关注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对学科建设进行规划,负责或参与所在学科的学科建设工作。

(2)负责或参与本学科或学科方向的梯队建设,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

(3)承担全日制本科生必修课,根据学校和教学单位需要担任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专题讲座。

(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和其它项目,发表、出版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5)承担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并主持教改项目、课程群建设
和精品课程建设。

(6)承担学校和二级单位的其它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

3.教授四级岗位主要职责
(1)密切关注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负责或参与所在学科的学科建设工作。

(2)负责或参与本学科或学科方向的梯队建设,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

(3)承担全日制本科生必修课,根据学院和教学单位需要担任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开设本学科的专题讲座。

(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和其它项目,发表、出版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5)承担或参与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工作,主持或参与教改项目、课程群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

(6)承担学院和二级单位的其它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

(二)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关注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和动态,参加所在学科的学科建设工作。

2.参加学科梯队建设并起骨干作用,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

3.主讲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并承担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根据学院和教学单位需要担任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

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参加本学科的重要科研项目,申请并主持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发表、出版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5.参加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参与教改项目、课程群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

6. 承担学院和二级单位的其它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

(三)讲师岗位基本职责
参加学科梯队;主讲全日制本科生课程,承担其他教学环节的任务,指导学生课内外学习;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承担学院和二级单位的其他任务。

(四)助教岗位基本职责
参加学科梯队;协助完成课程教学任务,承担部分课堂教学及其他教学环节的任务;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及其他相应的工作;承担学院和二级单位的其他任务。

二、聘用条件
教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本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教授岗位聘用条件
1.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根据上级和学校条件执行。

2.教授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取得教授任职资格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可直接聘为教授四级岗位;(二)副教授岗位聘用条件
1、学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出色完成教学科研任务,业绩突出者,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满8年,具备下列条件中一条;或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满5年未满8年,具备下列条件中两条;或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满3年未满5年,具备下列条件中三条,可以申请副教授一级岗位。

①市厅级以上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②省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或市厅级跨世纪人才培养对象;
③市厅级以上教学名师;
④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特色专业主要负责人或学术骨干;或省级教学、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或学术骨干;或校级教学、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⑤市厅级以上人文社科基地负责人;
⑥省部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奖、艺术作品奖、“五个一”工程奖获奖者;或市厅级哲学社会科学奖、艺术作品奖、“五个一”工程奖二等奖以上获奖者;
⑦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五;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
⑧省级以上精品课程主要负责人或国家优秀教材或省精品教材主编;
⑨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教研项目;
⑩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15万字以上,A类)。

2、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满8年,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业绩者,可以聘为副教授二级岗位;
3、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满5年未满8年,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取得比较突出的教学科研业绩者,具备下列条件中两条;或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满3年未满5年,具备下列条件中三条,可以申请副教授二级岗位。

①校级教学、科技创新团队骨干;
②校级教学名师;
③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④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或教改、教研项目;
⑤获市厅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⑥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第一作者)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15万字以上,A类,排名前二)
4、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不满3年,应聘为副教授三级(基础级)岗位。

(三)、讲师岗位聘用条件
1、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满3年未满8年,教学、科研业绩突出者,具备下列条件中一条,可以申请讲师一级岗位。

①校级教学、科技创新团队骨干;
②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或教改、教研项目;
③主持校级精品课程或教改、教研项目;
④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⑤获市厅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⑥获校级以上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奖;
⑦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第一作者)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15万字以上,排名前三)
2、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满8年,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有较好的教学科研业绩者,可以聘为讲师一级岗位。

3、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未满3年,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一条,可以申请讲师二级岗位。

①校级教学、科技创新团队骨干;
②主持校级以上科研或教改、教研项目;
③主持校级精品课程;
④获校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⑤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⑥获校级以上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奖;
⑦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以上或参与撰写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5万字以上)
4、取得讲师任职资格不满3年,除个别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者外,应聘为讲师三级(基础级)岗位。

(四)、助教岗位聘用条件
能够积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工作量饱满,担任本科生班主任及其他相应的工作;承担学院的其他任务,业绩突出者,可以申请助教一级岗位。

未达到以上条件者应聘为助教二级(基础级)岗位。

(五)、专职辅导员参照教师岗位聘用条件聘用到相应岗位。

三、本聘用条件解释权归人文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人文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200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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