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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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1.总则
1.1 为加强租赁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调查、审查、审批、放款、收租等业务操作的规范性,防范经营风险,提高资产质量,规范工作流程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1.2 租赁项目的管理实行风险控制优先,责、权、利明确,兼顾效率的原则。
1.3 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简称风控委)负责公司所有租赁项目在公司内部的终审、租赁客户重大违约事项处置方案的审定以及裁定各职能部门对项目管理的成效等,是公司租赁项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依据公司的管理制度,租赁项目的最终决策权属于超出管理层决策金额的决策层。
1.4 租赁项目管理实行项目前期调查、项目后期管理与项目前期审查、项目后期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即租赁项目的前期调查和租后监督由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
1.5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种租赁项目的操作和管理,用于指导业务部项目操作人员的工作,也适用于其它项目的参与者和管理者。
1.6 本管理办法普遍适用于公司所有的租赁项目操作和管理,但考虑到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实际操作中根据国资经营体系内、外部业务的不同特点,在审查和审批过程中尺度把握上会有差别。
2.业务部工作职责
2.1 负责公司业务运营计划的编制及动态控制;
2.2 负责编制公司年度总体资金需求计划和协助财务部制定融资计划
2.3 负责制定租赁业务操作方面的有关规定制度、工作程序和方法,监督这些制度和方法的执行情况;
2.4 负责公司租赁项目的方案设计及立项工作;
2.5 创意租赁方案,选择融资方式,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2.6 定期上报项目进展周报;
2.7 负责跟踪、协调租赁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进行专题汇报;
2.8 负责贷款项目相关担保手续的办理(包括房产、土地、股权的抵押担保、公证等手续);
2.9 负责根据业务规划制订、修订公司年度主营业务融资计划;
2.10 负责与承租方配合完成公司的购买合同、经营租赁合同的谈判,实现采购、融资、付款的闭环;
2.11 负责通报公司与租赁资产相关费用的付款计划并协调相关事宜;
2.12 负责编写各类租赁工作报告;
2.13 负责做好客户和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关系的维护以及综合授信和产品设计等工作;
2.14 负责汇总、审核和编制公司对金融机构的汇报材料;
2.15 负责公司租赁业务的市场开拓及相关事务;
2.16 负责租赁项目对外洽谈,公司客户外联和接待工作;
2.17 负责对租赁项目进行方案选优,制定经费预算,编制可行性报告;
2.18 负责办理租赁物的权利登记事宜;
2.19 负责协调落实项目中涉及外汇和进出口相关工作,协助财务部进行对外付汇和核销工作;
2.2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租赁项目审批流程
3.1 租赁项目的受理(租赁项目审批流程图见附件1)
3.1.1 租赁申请人向公司提交《租赁项目申请书》(附件2),并按照《租赁项目申请资料清单》(附件3)提供相关材料。
3.1.2 主办业务员收到租赁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后,对客户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方案做初步调查。
3.1.3 主办业务员将初审后的租赁项目情况向业务部经理汇报。
3.1.4 业务部与银行初步沟通后,协调资金计划部共同制定项目及融资方案,确定受理意向。
3.1.5 主办业务员根据客户申请资料及初审意见,根据银行项目融资进度,填写《租赁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4),报业务部经理、资金计划部经理、公司经营班子领导审批后,报公司风控委会议做公司终审,根据项目额度的权限最后报决策层领导审批。
3.1.6 租赁项目经审批同意立项后,主办业务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客户,并根据项目立项意见进入调查落实和项目融资阶段。
如项目申请被否决,主办业务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租赁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有关项目资料。
3.2 租赁项目的调查
3.2.1 主办业务员围绕经立项的租赁项目,搜集有关资料、进行实地调查,并出具以下报告:
3.2.1.1 《租赁项目调查报告》(附件5)
3.2.1.2 《租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6)
3.2.2 主办业务员出具上述报告后,填写《租赁项目审查表》(附件7),并连同所收集的项目资料,一并报业务部经理、资金计划部经理和公司经营班子审签。
3.3 项目融资
3.3.1 对于立项通过的项目,业务部凭《租赁项目申请书》和公司立项批准公文向公司申请向融资行报送项目材料和公司材料。
3.3.2 业务部积极与融资行沟通,尽快确定融资方案和租赁方案。
3.4 租赁项目的审查
3.4.1 租赁项目经审批同意立项后,主办业务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租赁项目立项申请书》及审批公文和项目材料复印件及时交转风险管理部。
3.4.2 业务部经理、资金计划部经理和公司经营班子对《租赁项目审查表》、《租赁项目调查报告》、《租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他项目资料进行审签后,风险管理部方可进行项目审查。
3.5 风险管理部对租赁项目进行审查,出具《租赁项目审查意见》(附件8)。
3.6 租赁项目的审批
3.6.1 风险管理部将《租赁项目审查意见》连同项目资料上报风控委审批;
3.6.2 风控委通过会议或会签方式对租赁项目进行讨论,风控委委员对项目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给出明确独立的意见,并由风控委委员在《风险控制委员会租赁项目评审意见表》(附件9)上表决;
3.6.3 根据风控委表决结果,由风险管理部制作《风险控制委员会租赁项目评审结果记录表》(附件10)并由风控委主任签发;
3.6.4 公司审批结束后根据审批权限,通过公文流转系统报集决策层领导审批。
3.7 租赁合同的签署
3.7.1 租赁项目审批通过后,主办业务员应当根据《风险控制委员会租赁项目评审结果记录表》的审批意见,以及决策层领导的批示,进一步完善项目资料,并及时与有关项目当事人联系,落实有关租赁合同的签署事项。
3.7.2 法律文件的核验
3.7.2.1 对有关租赁当事人身份及法律文件的有效性核验实行双人负责制,即由主办业务员与风险管理部委派人员一同前往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实地核验。
3.7.2.2 核验内容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及(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书、授权书、身份证原件;
(4)法律文件上的签章。
3.7.3 当事人法律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的,核验人员应亲自核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要求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并要求当面在法律文件上签章。
当事人法律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核验人员应亲自核验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要求其在各自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并要求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同时要
求委托代理人在法律文件上签章。
3.7.4 核验手续办妥后,核验人员应向公司出具《项目核验声明书》(附件11)。
3.7.3 公司对外签署法律文件的程序
3.7.3.1 租赁项目经风控委终审通过,决策层领导批准该租赁项目;
3.7.3.2 主办业务员将法律文本送交风险管理部审查,由风险管理部和审计法律室主管律师审核签署内容是否符合公司风控委通过的条件和法律文本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出具初步法律意见;
3.7.3.3 业务部在公文流转系统中以合同审批单的形式并附上《租赁项目立项申请书》报公司经营班子及决策层领导审批;
3.7.3.4 上述审批同意签署后,有权签署人代表公司签署法律文件。
3.8 物权担保与保险
3.8.1 租赁项目有关合同文本签署后,主办业务员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所有权登记、抵押物登记、保证金收缴、保险投保或催促承租人投保等手续。
3.8.2 租赁项目除了采取保证担保、回购担保外,应尽量争取抵押担保或收取保证金等担保方式,以加强项目当事人的债务责任,减少项目风险。
3.8.3 租赁项目除风险控制委员会批准可以不予投保外,原则上均需对租赁物进行保险,具体要求如下:
3.8.3.1 租赁物由公司自行投保的,由风险管理部和业务部共同设计保险方案、保险险种,业务部负责选择保险公司及签署保险合同等
相关手续。
3.8.3.2 租赁物由承租人投保的,保险公司、保险险种的选择、投保方案的设计及保险合同的签署由业务部监督承租人办理。
3.8.3.3 所有保险协议、保单、批单等保险文件由市场与技术部归档保存。
保险受益人为融资银行,或受益人为公司但保单需质押给融资银行的,应将保单复印件交市场与技术部归档保存。
3.9 保证金、利率须符合公司规定的标准。
3.10 租赁项目资金的发放。
有关租赁项目法律手续全部办妥后,业务部应当根据合同相关放款条件和进度安排放款,具体的放款申请参照财务部的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
3.11 例外事项
由于某项业务的具体情况,业务部不能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业务,业务部需在申报材料中作出特别说明,由风控委审批。
3.12 租赁项目的总结
业务部在项目放款一个月内整理好项目资料,撰写《租赁项目总结报告》,并由业务部安排项目总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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