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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法标、马飞盗窃案
马法标、马飞盗窃案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9顺刑初字第148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法标,男,1987年7月18日出生于河南省濮阳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濮阳县梁庄乡保安村。

因涉嫌盗窃,于2019年10月28日被拘留,同年12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顺义区看守所。

被告人马飞,男,1987年10月5日出生于河南省鹤壁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鹿楼乡中窑头村。

因涉嫌盗窃,于2019年10月28日被拘留,同年12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顺义区看守所。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顺检刑诉字2019第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法标、马飞犯盗窃罪,于2019年2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马法标、马飞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法标、马飞伙同段周德男,43岁,另案处理,于2019年10月28日1时许,将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北京万华金属压延有限公司车间内的67块钢板盗走,经鉴定总价值为人民币2045元。

后二被告人被民警抓获。

以上赃物已起获,并发还失主。

公诉机关对于上述事实,向本院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并提请对二被告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判处。

对于上述事实,被告人马法标、马飞在庭审中无异议。

上述事实有证人吴佳明、马长德的证言,公安机关出具的赃物钢板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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