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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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
行办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11.20
•【文号】国环规环评〔2017〕4号
•【施行日期】2017.11.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前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暂行办法》中涉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将另行发布。
“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将于2017年12月1日上线试运行,网址为http://47.94.79.251。
可以登陆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技术规范
(/hjbhbz/bzwb/other)。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