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下半年通过验收的上海市一级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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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下半年通过验收的上海市
一级幼儿园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基[2016]1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2.23
【实施日期】2016.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下半年通过验收的上海市一级幼儿园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基〔2016〕13号)
各区县教育局、市教育评估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托幼协会对本市一级幼儿园、托儿所资质进行审核的通知》(沪教委基〔2002〕6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托幼园所办学等级评估办法的意见》(沪教委基〔2003〕87号)要求,经对2015年下半年申报一级幼儿园的单位进行验收,现认定普陀区甘泉新村幼儿园等8所托幼园所为上海市一级幼儿园(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上述幼儿园在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办园质量,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希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继续加强对区域托幼
园所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托幼园所整体办园水平。
附件:2015年下半年新申报上海市一级幼儿园通过验收的幼儿园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