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营造林实绩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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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营造林实绩
核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3.08.25
•【字号】沪绿容 (2023) 333号
•【施行日期】2023.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营造林实绩核查工
作的通知
浦东、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和崇明区绿化市容局,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营造林管理,确保造林质量,巩固造林成果,提高造林成效,现决定开展2023年营造林实绩核查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纳入2021年度造林计划,并享受市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公益林项目和生态廊道项目,已建设完成的8个千亩开放休闲林地项目,以及上年度核查中仍存在问题的相关项目。
二、核查内容
(一)造林地块保存情况:对营造林项目造林地块进行核实,核查林地保存率,以及保存面积、损失面积、损失后地类、未保存原因等。
(二)营造林项目管理情况:检查营造林项目林木保存、成活情况,以及林地
养护情况等。
(三)开放休闲林地保存情况:对开放休闲林地项目建设地块进行核实,核查林地保存率,以及保存面积、损失面积、损失后地类、未保存原因等。
(四)开放休闲林地项目管理情况:检查开放休闲林地项目新种植林木保存、成活情况,以及林地养护情况等。
三、核查时间
2023年9月至10月,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核查方式
本次营造林实绩核查工作由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上海市林业总站负责成立督察组,对第三方机构核查工作开展全过程监督指导。
对上年度核查中仍存在问题的地块全查。
2021年各区的生态公益林和生态廊道项目分别采取抽样核查。
抽样比例如下:
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中,抽查项目比例不低于该区项目总数的20%。
在抽中的项目中,对其中2个项目造林地块进行重点核查,实地核查项目所有造林地块;对抽中的其他项目造林地块进行抽样核查,实地核查面积10%的造林地块,地块数不少于3个。
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全查。
抽取一个项目进行全面踏查,其他项目抽取20%的造林地块进行实地核查,地块数不少于5个。
千亩开放休闲林地建设项目全查。
每个项目抽取10%的建设地块进行实地核查,小班数不少于5个。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营造林实绩核查工作,做好2021年造林项目和千亩开放休闲林地项目实施情况自查。
同时,与我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做好工作衔接,协助按时完成核查工作。
(二)本次核查将根据核查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客观反映造林项目和千亩开放林地项目保存和管护情况,查摆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核查报告,并予以通报。
同时,针对问题,各区林业主管部门应抓好整改,对管护不到位导致养护质量差、林木保存率低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到位的,收回相关建设资金。
对改变用途而减少造林面积的,提交局执法稽查处立案调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