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缺陷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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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缺陷分级标准
护理缺陷是指在护理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护理规章与规范造成护理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失误。
护理缺陷包括护理事故及护理缺陷(含轻、中、重度)。
一.护理事故的范围
1.对急、危重患者住院,予以推诿拖延,未及时收治,失去抢救时机,导致病情恶化、死亡者。
2.擅离职守,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
3.观察病情不细,未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失去抢救机会,造成不良后果者。
4.主观臆断,未经医嘱,盲目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5.因不遵守制度,违反操作规程,不正确执行医嘱,交接班不清,查对不严等原因而用错药,输错血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6.因护理不当,造成严重的烧伤、烫伤、窒息、III度(深部溃烂)褥疮及跌伤、坠床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7.结扎止血带未及时解除,造成组织坏死、肢体残废等不良后果的。
8.助产工作中,未认真观察产程进展,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婴儿娩于厕所、地上、病床上等,造成会阴III°撕裂或损伤主要器官,造成功能障碍或产妇婴儿死亡者。
9.凡不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造成严重感染或交叉感染者。
10.不遵守手术制度,遗留异物于体腔,或错接患者而开错手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11.护理人员在对急、危、重病员的抢救过程中,抢救药品准备有误,延误抢救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中规定: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二.护理缺陷的内容
(一)轻度缺陷
1. 凡做药物过敏试验结果记录不及时者。
2. 维生素类一般口服药,错给或漏给一次量者。
3. 药物少注射发现而后补者。
4. 错发、漏发治疗饮食者(包括鼻饲流质)。
5. 因护理不周而发生I0褥疮,三日内经处理而控制者。
6. 输入刺激性药物外漏在4厘米以内。
7. 遗漏特特殊检查及试验前准备工作失误,及时予以纠正者。
8. 配错药液尚未用。
9. 患者出、入院或转床,各种记录、卡片未填写清楚或注销。
10.新入院患者未送齐物品。
11.出院后未做好终末料理。
12.遗漏一般护理(如翻身、口腔护理、四测、出入水量、倾倒或
更换引流用物等)未造成影响者。
13.漏做、错做一般治疗(如雾化)一次者。
14.电脑记账录入错误及时纠正。
15.手术包内缺器械,或器械用物不符合要求,但未造成影响的。
16.各项记录不全或未及时记录但无影响的。
17.未按规定进行各项消毒灭菌工作,但经及时补救未造成影响的。
(二)中度缺陷:
1. 凡做过敏试验后遗忘看结果又重做者。
2. 凡错给、漏给麻、毒、限、剧药、抗生素、激素、胰岛素、强心利尿等药物,有一定影响者。
3. 维生素类一般口服药,错给或漏给超过一日量者。
4. 药物错误注射或少注时造成一般影响者。
5. 漏做、错做一般治疗,但于12小时内补做、更正执行未对病人造成影响者。
6. 错发、漏发治疗饮食者(包括鼻饲流质),对治疗有一定影响但无不良后果者。
7. 输入静脉刺激性药物外漏,大于4厘米但处理及时,未发生溃疡或发生溃疡在2厘米以内,2周内痊愈者。
8. 因消毒不严或使用未消毒及过期物品,造成一般感染。
9. 因热敷致烫伤浅II0以下或面积在0.5%以内者。
10.昏迷躁动患者坠床,一般软组织损伤,无病情变化者。
11.未按医嘱控制输液速度、或错输药物、输入霉菌等,未造成影响或及时纠正者。
12.凡术前准备工作未做好而延误手术者(如灌肠、插胃管、禁食、
备皮等)。
13.遗漏特殊检查及试验前准备工作失误,影响诊断治疗。
14.留取血液标本及特殊检查标本不符合要求,或留错标本或未及时送检,而影响检验结果。
15.抢救药械准备工作失误,延误抢救,或未及时执行医嘱,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16.多种灭菌后物品抽检培养有细菌生长者。
17.使用有配伍禁忌的药物,未执行一药一管,无影响者。
18.不认真观察产程,分娩于床上。
19. 因科室管理缺陷导致患者跌倒,但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20.手术标本丢失或未及时送检影响诊断或增加患者痛苦的。
21.接错患者或在接送途中患者摔伤而无损伤者。
22.由于手术体位不当,或使用仪器未按规程,导致患者发生神经损害、皮肤烫伤、压疮等浅II0以下或面积在0.5%以内者。
23.供应室将未消毒物品发出。
(三)重度缺陷:
1. 凡错给、漏给麻、毒、限、剧药、抗生素、激素、胰岛素、强心利尿等药物,影响较大者。
2. 药物错误注射或少注时影响大者。
3. 凡违反操作规程而致注射时断针,经手术取出,造成病人痛苦者。
4. 漏做、错做一般治疗(如雾化),造成病人痛苦者。
5. 错发、漏发治疗饮食(包括鼻饲流质),加剧病情者。
6. 因护理不周而发生III0褥疮。
7. 因消毒不严或使用未消毒及过期物品,造成化脓性感染。
8. 因热敷致烫伤深II0或面积在1%以内者。
9. 昏迷躁动患者坠床,损伤组织或加重病情增加痛苦者。
10.输入或静脉注射刺激性药物外漏,造成局部组织溃疡大于2厘米,愈合时间大于2周者。
11.未按医嘱控制输液速度、或错输药物、输入霉菌等,使病情加重,增加病人痛苦者。
12.未按操作规程致使患者在试体温时损坏口表,误服水银或肛表断裂损伤肛门,增加病人痛苦者。
13.抢救药械准备工作失误,延误抢救,或未及时执行医嘱,影响
治疗者。
14.凡应做过敏试验的药物未做试验即给药者。
15.使用有配伍禁忌的药物,未执行一药一管,对患者有较大影响者。
16. 接错患者或在接送途中患者摔伤者。
17.由于手术台上用物清点或登记不全,手术中途反复查找而影响手术进行并增加患者痛苦者。
三.处理:
1.凡发生护理安全问题均按照医院《医疗安全纠纷责任制管理规定》处理。
2.护理缺陷根据性质、情节、严重程度扣护理工作质量考核分
(1)轻度缺陷扣5分
(2)中度缺陷扣10分
(3)重度缺陷扣20分
2009年1月3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