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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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
理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3.25
•【字号】江府〔2016〕8号
•【施行日期】2016.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
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江府〔2016〕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5年度,全市各级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紧紧围绕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人口计生各项工作,全面完成了省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取得了新成绩。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江办发〔2007〕14号)精神,市人口计生考核办对全市2015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
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蓬江区白沙街道、环市街道、潮连街道、棠下镇,江海区江南街道、礼乐街道,新会区双水镇、会城街道,台山市水步镇、四九镇,开平市塘口镇、长沙街道、三埠街道、赤坎镇,鹤山市鹤城镇、雅瑶镇、沙坪街道,恩平市大槐镇、那吉镇等19个镇、街道全面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绩显著,给予通
报表扬。
二、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全面完成本单位人口计生综合治理职责,成绩显著,给予通报表扬。
三、除上述通报表扬的单位外,其余镇、街道和市有关人口计生兼职单位2015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继续为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其他镇、街道和单位要以受表扬的单位为榜样,积极进取,确保我市完成2016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