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1.09.13
•【字号】浙教电传〔2011〕206号
•【施行日期】2011.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1〕20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工作,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监厅函〔2011〕12号)精神,决定对我省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全省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及其所属中等职业学校2009年秋季至2011年春季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中职学校学生学籍、资助信息申报与审核情况;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及节余资金管理情况;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已收学费的清退情况;中职学生资助卡和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推行情况,以及2010年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检查安排
此次检查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2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9月5日―9月30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学校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并对所辖学校进行重点抽查,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自查报告于9月30日前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阶段:检查整改(10月9日―10月15日)。
10月15日前,省教育厅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及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向有关市、县(市、区)下达整改通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这次检查工作。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职教、财务、监察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好本地中等职业学校的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采取重点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广泛了解学校自查自纠情况,防止“走过场”,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学校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通过检查督促,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国家助学金发放、免学费对象范围,规范资助资金申报和审核程序、发放标
准和中职资助卡发放方式;督促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严格履行国家助学金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审核学校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的学籍和受助学生名单;监督学校及时删除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受助学生名单。
(三)要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安全、有效。
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结余资金,要摸清底数,并按省财政规定的办法处理;对在自查自纠阶段能主动报告并清退上缴所骗取、套取和挤占、滞留、挪用资金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从轻处理;对不主动报告、清退上缴违规资金的,除追缴违规资金外,还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2009年秋季至2011年春季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汇总表
2.2009年秋季至2011年春季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