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检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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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60
K 09
DB42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in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3)
5 检测方法及周期 (4)
5.1检测方法 (4)
5.2检测周期 (5)
6 检测内容与技术要求 (5)
6.1各类电子信息系统的检测 (5)
6.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
6.1.3有线电视系统 (7)
6.1.4无线通信系统 (7)
6.1.5安全防范系统 (7)
6.1.6其他弱电系统 (8)
6.2系统接地装置检测 (8)
6.3系统环境检测 (8)
6.4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8)
附录A(资料性附录)防雷装置检测现场调查表 (9)
附录B(规范性附录)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的选择方法 (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雷电防护区划分 (11)
附录D(资料性附录)防雷装置检测原始记录表 (12)
附录E(规范性附录)S、M型等电位网络 (18)
附录F(规范性附录)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净距 (19)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电力电缆的净距 (20)
附录H(规范性附录)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 (21)
附录I(规范性附录)电源SPD安装位置 (22)
附录J(规范性附录)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标放电电流参数值 (23)
附录K(规范性附录)电源SPD连接线最小截面积 (24)
附录L(规范性附录)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参数 (25)
前言
本标准共分6章和12个附录。
附录B、附录C、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附录K、附录L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湖北省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编单位:湖北省防雷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武汉雷光防雷有限公司、武汉钢讯网络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志明、段振中、许焱、刘学春、王学良、谭玉华、鲁明响、程翠娥、黄克俭、涂山山、段弢、余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装置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检测方法及周期、检测内容与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装置的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87-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74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子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YD 5068-98 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技术规范
QX 3-2000 气象信息系统雷击电磁脉冲防护规范
QX 4-2000 气象台(站)防雷技术规范
QX/T 86-2007 运行中电涌保护器检测技术规范
IEC 62305-4 雷电防护第4部分:建筑物内的电气和电子系统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子信息系统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由计算机、有/无线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等的电子设备构成的,按照一定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3.2
直击雷direct lightning flash
闪电直接击在建筑物、其他物体、大地或防雷装置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
3.3
雷电感应lightning induction
闪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
3.4
静电感应electrostatic induction
由于雷云的作用,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出与雷云符号相反的电荷,雷云主放电时,先导通道中的电荷迅速中和,在这些导体上的感应电荷得到释放,如不就近泄入地中就会产生很高的电位。
3.5
电磁感应electromagnetic induction
由于雷电流迅速变化在其周围空间产生瞬变的强电磁场,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出很高的电动势。
3.6
雷电波侵入lightning surge on incoming Services
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雷电波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屋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
3.7
防雷装置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LPS
外部和内部雷电防护装置的统称。
3.8
外部防雷装置ex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主要用以防直击雷的防雷装置。
3.9
内部防雷装置in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由等电位连接系统、共用接地系统、屏蔽系统、合理布线系统、浪涌保护器等组成,主要用于减小和防止雷电流在需防空间内所产生的电磁效应。
3.10
雷电防护区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LPZ
需要规定和控制雷电电磁环境的区域。
3.11
雷击电磁脉冲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mpulse;LEMP
作为干扰源的的雷电流及雷电磁场产生的电磁场效应。
3.12
电磁兼容性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MC
设备或系统具有在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环境中的其他设备和系统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干扰的能力。
3.13
电磁屏蔽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穿透的屏蔽。
3.14
等电位连接equipotential bonding;EB
设备和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位基本相等的电气连接。
3.15
等电位连接带equipotential bonding bar;EBB
将金属装置、外来导电物、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及其他电缆连于其上以能与防雷装置做等电位连接的金属带。
3.16
等电位连接网络bonding network
由一个系统的诸外露导电部分做等电位连接的导体所组成的网络。
3.17
共用接地系统common earthing system
将防雷装置(LPS),建筑物主要金属构件、低压配电保护线(PE线)、设备保护接地、屏蔽体接地、防静电接地和信息设备逻辑地等相互连接到一个或多个导通地接地装置地金属装置。
3.18
浪涌保护器surge protective device;SPD
至少应包含一个非线形电压限制元件,用于限制暂态过电压和分流浪涌电流的装置。
按照浪涌保护器在电子信息系统的功能,可分为电源浪涌保护器、天馈浪涌保护器和信号浪涌保护器。
3.19
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voltage switching type SPD
采用放电间隙、气体放电管、晶闸管和三端双向可控硅元件构成的浪涌保护器。
3.20
电压限制型浪涌保护器voltage limiting type SPD
采用压敏电阻器和抑制二级管组成的浪涌保护器。
通常称为限压型浪涌保护器。
3.21
限压型SPD的直流参考电压U1mA diret-current reference voltage of a voltage limiting SPD
当限压型SPD上通过1mA直流电流时,从其两端测得的电压值称为直流参考电压,也称为压敏电压。
3.22
泄漏电流I ie leakage current I ie
除放电间隙外,限压型SPD在并联接入电网后所通过的微安级电流。
注:本标准中用防雷元件测试仪所测的限压型SPD泄漏电流为0.75 U1mA时的电流值。
4 一般规定
4.1 检测工作必须由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检测机构完成。
实施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检测人员应持有“防雷检测资格证”。
4.2 检测工作应不少于两名检测人员承担。
4.3 检测使用的仪器和测量工具应在计量合格证有效日期内使用,在检测前应检查,确保处于正常状态,仪器和测量工具的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
4.4 检测之前应对受检的防雷装置进行现场调查,调查表格格式宜按照附录A(资料性附录)进行。
调查时,应对环境和设施设备的危险性进行辩识,并遵从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
4.5 检测之前应对受检的电子信息系统进行雷电防护等级划分,防护等级的划分见本标准附录B(规范性附录)。
对于特殊重要的建筑物,宜采用本标准附录B(规范性附录)规定的两种方法进行雷电防护分级,并按其中较高防护等级确定。
4.6 对于新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检测之前查阅电子信息系统的雷击风险评估报告,防雷设计图纸和施工资料,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的布局、构造、综合布线等情况,结合其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制定跟踪检测方案。
4.7 对于已投入使用的电子信息系统,应调阅上一年度的检测报告书,与本次检测后的结果作对比分析。
4.8 对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及系统所属设施设备所处的雷电防护区进行划定,应按本标准附录C(规范性附录)执行。
4.9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检测流程,宜按图1的程序执行。
4.10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装置接地电阻的测试,应在无降水天气条件下进行,禁止在地面有积水的情况下进行接地电阻的测试。
4.11 检测过程中,检测仪器出现故障,应更换仪器重新检测,更换的检测仪器应符合第4.2条的规定;检测数据出现异常,应重新检测。
4.12 在原始记录表的相应栏目中记录检测的原始数据,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记录,字迹应清晰工整,严禁涂改。
改错宜用一条斜线在原有数据自右方划至左方,并在其右上方填写正确数据。
原始记录必须有检测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
原始记录表格宜参照附录D(资料性附录)进行。
4.13 检测记录应具有唯一识别性,应将检测报告连同原始记录一并存档,保存两年以上。
4.14 对检测原始数据应逐项对比、计算,依据相关技术标准给出检测项目的评定结论,出具检测报告书。
图1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流程图
5 检测方法及周期
5.1 检测方法
5.1.1 目测
查看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装置的安装工艺、连(焊)接状况、防腐措施、线缆敷设情况等项目,记录在现场调查表及原始记录表中。
5.1.2 器测
5.1.2.1 土壤电阻率的测量
使用多功能地阻测试仪或综合测试仪,测量土壤电阻率,用于工频接地电阻和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
安全防范系统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的确定。
5.1.2.2 接闪器高度的测量
使用光学经纬仪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接闪器高度,用于计算接闪器的保护范围。
5.1.2.3 材料规格的测量
使用游标卡尺或测厚仪,测量防雷装置的直径、长宽、厚度等,用于防雷装置所选材料规格的判定。
5.1.2.4 连接状况的测量
使用等电位连接电阻测试仪或微欧计,测量接闪器与引下线的电气连接、等电位连接带与接地干线的电气连接及法兰跨接的过渡电阻,用于电气连接、等电位连接和跨接连接的电气连接质量判定。
5.1.2.5 接地电阻的测量
使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用于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的判定。
5.1.2.6 辅助项目的测量
使用卷尺、直尺、温/湿度表、万用表、频谱仪和场强仪等辅助测量工具,用于测量场所环境条件的辅助测试。
5.2 检测周期
5.2.1 定期检测
对已投入使用的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应每年检测一次。
5.2.2 跟踪检测
对新建的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装置实行在建过程跟踪检测制度。
5.2.3 增加检测
对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场所,整改后,应增加检测。
6 检测内容与技术要求
6.1 各类电子信息系统的检测
6.1.1 计算机和通信网络系统
6.1.1.1检查等电位连接状况
6.1.1.1.1 检查等电位连接网络形式,机房的等电位连接网络应符合以下要求:
a)当计算机和通信网络系统为300 kHz以下的模拟线路时,可采用S型等电位连接。
b)当计算机和通信网络系统为MHz级数字线路时应采用M型等电位连接。
c)S型和M型结构形式见本标准附录E(规范性附录)。
6.1.1.1.2 检查计算机和通信网络系统各设备之间的电气连接和接地状况,各设备之间的电气连接和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金属管、槽、屏蔽线缆外层、信息设备防静电接地、安全保护接地、浪涌保护器(SPD)接地端应与等电位连接网络的接地端子以最短的距离连接。
b)机房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应与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的连接。
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应通过接地干线与总等电位端子连接,接地干线采用多股铜芯导线或铜带时,其截面积应不小于16mm2。
接地干线应在电气竖井内明敷,并应与楼层主钢筋作等电位连接。
6.1.1.1.3 检查时,应注意系统设备的技术标准,按技术标准进行测试。
6.1.1.1.4 测试机房内的各设备接地端、金属组件与等电位接地端子的电气连接。
6.1.1.2 检查屏蔽状况
6.1.1.2.1 检查机房的屏蔽状况,机房的屏蔽状况应符合以下要求:
a)机房宜设置在所在建筑物的底层中间部位,应利用所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金属构件构成格栅形的大空间屏蔽。
b)机房金属屏蔽网应与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
6.1.1.2.2 检查线路的屏蔽状况,线路的屏蔽应符合以下要求:
a)进入机房的电源线、信号线应采用屏蔽电缆或穿金属管埋地引入,并在雷电防护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其埋地长度不应小于2ρ(ρ:土壤电阻率,单位Ω•m),且最短不应小于15m。
b)进入机房光缆的所有金属接头、金属挡潮层、金属加强芯等应在入户处做等电位连接。
6.1.1.2.3测试机房屏蔽网、电缆屏蔽层及金属线槽(管、架)与等电位接地端子的电气连接。
6.1.1.3 检查合理布线状况
6.1.1.3.1 检查室内线缆敷设状况,线缆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a)系统线缆与非电力线缆的其他管线的间距,应符合附录F(规范性附录)的规定。
b)系统线缆与电力线缆的间距,应符合附录G(规范性附录)的规定。
c)系统线缆与配电箱、变电室、电梯机房、空调机房之间最小的净距应符合附录H(规范性附录)规定。
6.1.1.4检查浪涌保护状况
6.1.1.4.1检查电源浪涌保护器设计安装状况,设计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由TN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配电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
b)电源线路SPD的数量与分级是否满足雷电防护的等级,其安装位置应符合附录I(规范性附录)的规定。
c)电源线路SPD应满足标称放电电流参数值,其参数要求应符合附录J(规范性附录)规定。
d)电源线路SPD连接导线应平直,其长度不宜大于0.5m。
e)当电压开关型SPD至限压型SPD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限压型SPD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5m 时,应在两级SPD之间加装退耦装置。
f)电源线路SPD 连接线的截面积,应符合附录K(规范性附录)的规定。
6.1.1.4.2 检查信号浪涌保护器设计安装情况,设计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经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0B)直接进入机房的信号线,在接入网络设备后,如服务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调制解调器、集线器等设备,应在这些设备的端口处安装适配的信号SPD。
b)安装的信号SPD型号及其技术性能指标,其参数要求应符合附录L(规范性附录)规定。
c)安装的信号SPD接地线宜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5 mm2的铜芯线与机房内的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或等电位连接网以最短距离进行连接。
d)数字程控用户交换机其他通信设备信号线路应根据总配线架所连接的中继线和用户线性质,选用适配的信号SPD。
e)信号SPD的标称放电电流应不小于0.5KA
6.1.1.4.3测试各电源SPD的直流参考电压和泄漏电流,其值应符合QX/T86-2007中的要求;测试各SPD 接地端与等电位接地端子的电气连接。
6.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1.2.1 检查系统的等电位连接状况
a)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等电位连接网络,室内所有的机架(壳)、配线线槽、设备保护接地、安全保护接地、浪涌保护器接地端应就近接至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b)区域报警控制器的金属机架(壳)、金属线槽(或钢管)、电气竖井内的接地干线、接线箱的保护接地端等应就近接至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6.1.2.2检查SPD设计安装状况
a)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的报警主机、联动控制盘、火警广播、对讲通信等系统的信号传输线缆宜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0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安装适配的信号SPD。
b)消防控制室与本地区或城市“119”报警指挥中心之间联网的进出线路端口应装设适配的信号SPD。
6.1.2.3检查系统的接地形式: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接地干线应采用
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铜芯绝缘线,并宜穿管敷设接至本层(或就近)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6.1.2.4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设备和信号SPD接地端与等电位接地端子的电气连接。
6.1.3 有线电视系统
6.1.3.1 检查系统的等电位连接状况:机房内应设置的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接地干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铜芯绝缘导线并穿管敷设,就近接至机房外的等电位连接带。
6.1.3.2 检查SPD设计安装状况:进出建筑物的信号传输线宜在入/出口处安装适配的信号SPD。
6.1.3.3 测试机房各设备和信号SPD接地端与等电位接地端子的电气连接。
6.1.4 无线通信系统
6.1.4.1 检查直击雷防护措施
a)接闪器与天线之间的距离应大于3m,天线及其他前端设备应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b)接闪器、天线竖杆的接地宜就近与建筑物的防雷接地装置共用。
计算机通信系统中有的天线因技术需要,要求不接地,该天线必须满足本条第一款的要求。
6.1.4.2 检查屏蔽和等电位连接措施
a)从天线杆、塔引下的天馈线缆应采用屏蔽线缆;金属屏蔽层应与杆、塔金属体及建筑物的防雷装置间应电气导通。
b)通信基站的天馈线应从铁塔中心部位引下,金属屏蔽层应与塔的上部、下部和经走线架进入机房前,就近做等电位连接。
当馈线长度不小于60m时,金属屏蔽层还应在铁塔中部增加一处等电位连接。
c)室内外走线架应作等电位连接。
d)当天馈传输系统采用波导管时,其金属外壁应与天线架、波导支承架及天线反射器作电气连通。
e)天馈SPD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6mm2的多股绝缘铜导线连接到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0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
f)当采用光纤传输信号时,应符合第6.1.1.2.2条的规定。
g)安装在天线杆、塔上的航空障碍灯等设备外壳,应就近与金属杆、塔连接。
6.1.4.3 检查防浪涌措施
a)进入通信基站机房的信号电缆,应埋地引入,在入户配线架处应安装适配的信号线SPD。
b)进入通信基站机房的电源电缆,宜埋地引入,埋地长度不宜小于50m,电源进线处应安装适配的电源SPD。
c)同轴馈线进入机房后与系统设备连接处应安装天馈SPD。
d)天馈SPD的技术参数应符合附录L(规范性附录)的规定。
e)串装在同轴电缆线路上的有源设备,当采用单独的电源线供电,电源线应穿金属管敷设,金属管首尾两端应就近作接地,并安装适配的电源SPD。
6.1.4.4 测试避雷针、天线竖杆、基站铁塔(或抱杆)及其他前端设备与防雷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室内外走线架、机房内所有设备金属机架(壳)、金属线槽(或钢管)、屏蔽层、电源SPD和信号(天馈)SPD 的接地端与等电位接地端子的电气连接。
6.1.5 安全防范系统
6.1.5.1 中央控制室内系统主机设备的雷电防护措施应符合第6.1.1条的规定。
6.1.5.2 检查直击雷防护措施,安全防范系统的外场设备、电源线缆、信号线缆应在直击雷保护范围之内。
6.1.5.3 检查室外线路屏蔽措施,室外线路宜采用屏蔽电缆或穿金属管埋地敷设;架空的或建筑物顶敷设的电源线缆、信号线缆,应采用屏蔽电缆或穿金属管屏蔽,屏蔽层或穿金属管应两端接地,若线路较长时,宜每隔30m接地一次。
6.1.5.4 检查室外线路设备防浪涌措施,置于户外的摄像机(探头、云台)信号控制线在输入/输出端口处应安装适配的信号线SPD。
6.1.5.5 测试系统外场设备的防直击雷接地电阻值,机房内所有设备金属机架(壳)、金属线槽(或钢管)及各SPD接地端与等电位接地端子的电气连接。
6.1.6 其他弱电系统
其他弱电系统的防雷检测技术要求参照本章节相关条款执行。
6.2 系统接地装置检测
6.2.1 检查系统直流工作接地、建筑物防雷接地、配电系统安全保护接地和交流工作接地的接地形式及其关系。
当采用非共用接地时,系统直流工作接地网与其他接地网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5m。
6.2.2 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
6.3 系统环境检测
6.3.1 系统机房内的防静电措施,应符合GB50174的规定。
6.3.2 测试机房内温度、湿度值,其应符合GB/T 2887-2000的规定。
6.3.3 测试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范围0.15MHZ-1000MHZ时,其应小于等于126dB。
6.3.4 测试机房内磁场干扰场强,其应小于等于800A/m。
6.3.5 测试机房的供电电源的频率、电压、相数和电源参数变化范围,其应符合GB/T2887-2000的规定。
6.4 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6.4.1 电子信息系统处在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6.4.2 电子信息系统处在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30Ω。
6.4.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直流工作接地的接地电阻值的大小应依不同计算机系统的技术标准确定。
6.4.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交流工作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Ω。
6.4.5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安全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Ω。
6.4.6 当电子信息系统的直流工作接地和所处建筑物的防雷接地、配电系统安全保护接地和交流工作接地、其他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6.4.7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接地电阻值有特殊规定的(有的系统直流工作地悬空,与大地严格绝缘),按其规定执行。
6.4.8 建造在野外的安全防范系统,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在高山岩石的土壤电阻率大于2000Ω·m时,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20Ω。
6.4.9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的电气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应不大于0.03Ω。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防雷装置检测现场调查表
表 A 防雷装置检测现场调查表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的选择方法
按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使用性质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B.1 按雷击风险评估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防雷装置拦截效率E的计算式E=1-N C/N
1.当E>0.98时定为A级;
2.当0.90<E≤0.98时定为B级;
3.当0.80<E≤0.90时定为C级;
4.当E≤0.80时定为D级。
N C、N的计算方法见GB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雷电防护区划分
C.1 雷电防护区的划分是将需要保护和控制雷电电磁脉冲环境的建筑物,从外部到内部划分为不同的雷电防护区(LPZ )。
C.2 雷电防护区应划分为:直击雷非防护区、直击雷防护区、第一防护区、第二防护区和后续防护区,并符合下列规定:
注:
:表示在不同雷电防护区界面上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表示起屏蔽作用的建筑物外墙、房间或其它屏蔽体 :表示按滚球法计算LPZ 的保护范围 : 表示中间省略部分
图 C 建筑物雷电防护区(LPZ )划分
C.2.1 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 ):电磁场没有衰减,各类物体都可能遭到直接雷击,属完全暴露的不设防区。
C.2.2 直击雷防护区(LPZ0B ):电磁场没有衰减,各类物体很少遭受直接雷击,属充分暴露的直击雷防护区。
C.2.3 第一防护区(LPZ1):由于建筑物的屏蔽措施,流经各类导体的雷电流比直击雷防护区(LPZ0B )减小,电磁场得到了初步的衰减,各类物体不可能遭受直接雷击。
C.2.4 第二防护区(LPZ2):进一步减小所导引的雷电流或电磁场而引入的后续防护区。
C.2.5 后续防护区(LPZn ):需要进一步减小雷电电磁脉冲,以保护敏感度水平高的设备的后续防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