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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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简介
一、《统一标准》GB50300的作用和地位
◆组成系列验收标准(16项)

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号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指导准则)GB50300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
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
8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
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11建筑给排水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1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310
1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16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
◆统一标准和14本专业验收规范的关系:
1、验收时应配套实施,都要遵守;
2、指导专业验收规范编制
◆统一标准的主要内容
规定了建筑工程验收的7个方面基本要求
1、方式方法:材料、施工、实体、观感等检验要求,
质量控制资料的要求
2、层次划分:四个主要层次,两个辅助层次
3、验收内容:各种验收的主要内容、项目
4、抽样方法:多种抽样方法
5、组织实施:参加人员,主持人员,验收的顺序等
6、合格条件:给出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格条件
7、不合格处理:给出四个处理原则
◆新版《统一标准》共有6章53条,2个强条
◆与171号文件关系
1、住建部(建质[2013]171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2、关系:内容一致,形式不同,相互补充;
3、171号是规范性文件,由政府颁发,是行政规定;
统一标准是国家标准,由政府颁发,是技术要求。

两者都要遵守。

4、171号文件由2000年142号文件修改而来。

是《建筑法》和《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

是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在竣工验收管理方面的规定。

共14条,主要内容摘要:
第四条竣工验收由建设方组织实施,由监督站监督。

第五条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
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主要材料的进场试验报告,检测和功能试验资料(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有《住宅分户验收表》
(十)主管部门及监督站责令整改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出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甲方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八条监督站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违反责令改正,并列如监督报告。

第九条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号部令)规定备案
二、新版《统一标准》的主要改动:
◆共6章和8个附录(正文53条,含2条强条)
各章题目与原版相同
◆主要技术内容(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验收的划分
5验收
6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前言中列出的主要修订内容
1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
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增加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实体、抽样检验
10增加了检验批验收时应具有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标准中有2条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什么是强制性条文?(2000年建设部81号令)
现行的2013版《强制性条文》的历史沿革
第5.0.8条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6.0.6条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当标准出现不一致时的处理(以下应按顺序执行)
1、黑体字必须严格执行;
2、验收规范的主控项目必须执行;
3、同一项要求应按照严格的执行;
4、不同等级的标准应按照等级高的执行;
5、不同时间颁发的标准应按照新颁发的执行;
6、向标准编制单位或负责解释单位要求解释;
7、上报标准化管理部门申请解决。

◆新版统一标准主要修订内容简介(20个方面)
一、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207、303
②、306①、604、605)
二、“未实行监理”的工程,应由甲方履责(302)
三、监理应检查重要工序,即“监理提出检查要求的工序”(303③)
四、调整了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附录B):
增加了1个分部:建筑节能分部
增加了3个子分部: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地源热泵
修改了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建筑节能等分部中的分项
五、要求施工单位事先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对分项、检验批的划分允许改变(407)
六、规定符合三个条件时,可调整抽样数量,简化验收、减少抽样;允许同一项目的同一项检验成果可重复利用(304)
七、当专业验收规范没有验收要求时应制定专项验收要求(305)
八、规定重要分部工程验收前应进行实体检验(306⑥)
九、提出对样本的要求,提出计数检验时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允许“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必须进行处理”。

(309)
十、增加了一般项目验收采用计数检验时,正常检验一次、
二次抽样及合格判定方法(501②、附录D)
十一、增加了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实体检验或抽样检验(507)
十二、规定检验批验收时应具有“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其格式由项目自定,过程中保存并可追溯)(505①)十三、修改了检验批验收表(附录E),增加了“检验批容量”“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施工依据”“验收依据”等
十四、修改了分项工程验收表(附录F),增加了“检验批容量”
十五、修改了单位工程验收表(附录H),规定勘察单位应参加竣工验收
十六、规定各方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签字的人员应有法人书面委托书(附录H表注)
十七、明确了各层次验收的参加人员(601-603)
十八、增加预验收规定,与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一致(605)
十九、对于验收出现“不符合”情况时“给出路”(506)二十、修改了观感检查的内容,增加了结构外观检查,并规定观感检查应有“检查原始记录”(附录H表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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