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桩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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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桩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通用模板
Following procedures in work, such as ignoring the operating procedures, will lead to all kinds of safety accidents in the production work, resulting in losses and personal injuries, and in serious cases endangering safety.
撰写人/风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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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桩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通用模板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的一种保证安全的规定程序,如忽视操作规程在生产工作中会导致出现各类安全事故,带来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严重情况下会危及生命安全。
为便于学习和使用,请在下载后查阅和修改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保障灌注桩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从事灌注桩施工的施工项目。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灌注桩施工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同施工员、安全员一起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措施。
第四条:各施工项目必须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宣传、教育及时贯彻上级有关文件,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安全知识,使各岗位职工熟练掌握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各岗位严格遵章作业。
第五条: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先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如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持有相关证件上岗。
临时工只准做辅助工作。
第六条: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在工程中不打闹、不睡觉、不擅离工作岗位,上班前不喝酒,必须穿戴好个人劳保用品。
上塔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等。
第七条:交接班时,作业人员对自己使用的机具,工具应进行详细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班组长班前应布置任务及交待使用设备,劳动组合具体安全注意事项,认真执行班组安全工作规定。
第八条: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员应根据施工设计要求和场内的具体环境制订安全措施,并列入上岗前安全教育的内容。
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制牌、标语牌,安全标志悬挂齐全,清晰醒目。
第九条:灌注桩施工项目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其职责是:
1、配合施工工地负责人制定工地施工安全规章制度、施工措施,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和措施执行情况;发
现有威胁职工生命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停工,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
2、负责编写项目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设计,措施及安全施工总结。
3、参加工地开工前安全检查,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岗前安全教育。
4、在工作总结,评比、奖励时,独立行使安全否决权。
5、参与事故的调查,根据规定对一般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向分公司或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因工伤事故月报和安全生产情况。
第三章施工现场
第十条:现场施工前必须查清工地及附近之地区高压输电线路,地下管线、通讯电缆、周围构筑物等分布情况,并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做到三通(水、电、道路)一平(场地平整),做好施工现场排水、排渣,在滑坡体上
施工,严防施工用水诱发滑移问题,雨季施工应挖好排水沟。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各类机械设备、线路、道路、料场、泥浆池(水池)、钢筋棚,搅拌机棚及生活设施等布置合理,保留安全与消防通道,现场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并要在施工前准备就绪。
第十三条:工地架设动力与照明电缆线路,必须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超负荷使用。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现场油料及其他易燃易爆场必须远离烟火,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医药箱,存放一定量的外伤急救药物,并及时补充。
第十六条:工地内的危险区域应悬挂“危险”“禁止通行”等标志牌,或用围栏、盖板等加以防护;夜间应设有红灯示警。
工地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布置,设备安装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应有安全部门参加签署意见,按工程性质与大小,实行相应级别的安全审批制度和
开工通知书制度。
第四章设备安装、拆卸与迁移
第十八条:机械设备必须安装在平整、坚实的场地上,松软的场地必须夯实,加垫基台木和木板,在台架上作业的钻机必须有可靠的底盘与台架连接。
第十九条:机械设备必须安装稳固、周正、水平,确保在施工中不发生倾斜、移动、沉陷。
第二十条:设备机械传动(齿轮、方向轴、皮带和加压轮等的外部,必须有牢固的防护栏或防护罩,加压轮钢丝绳必须加防护套)。
第二十一条:平台上铺设的木台板厚度不得小于
40mm,当辅设钢板时,应有防滑措施,塔架的梯子,工作台及其防护栏必须安装牢固、可靠,防护栏高度在1.2m以上,滑轮与天车轮必须使用铸钢件,天车轮要有天车档板,必要时须设有提升钢丝绳限住器和防止钢丝绳跳槽的安全档板。
第二十二条:安装、拆卸和迁移塔架,必须由机(队)长或技术人员统一指挥,严禁上下抛掷工具、物
件,严禁塔架上下同时作业,严禁塔上或高空位置存放拆装工具和物件,整体竖放塔架时,非操作人员应离开塔架起落范围。
第二十三条:塔架不得安装在输电线下,塔架立起或放倒时,其外侧边缘与输电线路的边缘之间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最小安全距离应不小于表(一)所列数值。
表(一)
电压(kv) <1 1-10 35-110 154-220 350-500
最小安全距离(m) 4 6 8 10 15
第二十四条:设备迁移时,应先检查并清除途中的障碍物,设专人照看电缆,防止轧损,无关人员应撤至安全地带。
第二十五条:用轧道,滚筒移位的平台,应事先检查轨道,滑轮滚筒、钢丝绳,支腿油缸等安全情况,移位时力求平稳,匀速,防止倾倒。
第二十六条:车装钻机移位时,要放倒桅杆,拆除电缆,钻机到位后,车轮应用三角形木塞住,支腿要落在基台木上。
第二十七条:用汽车装运机械设备时,要放稳绑牢,装卸应由有经验的人指挥,互相配合好,禁止汽车拖运超重设备,人力装卸在时,需要有足够强度的木板塔板。
第五章电气设备使用
第二十八条:各种机电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均按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电气作业应按其规范进行。
第二十九条:非电工不得进行电器设备、线路的接线、安装和检修。
第三十条:机电设备必须建立使用、检查、维护、保养制度,配齐安全防护设施。
在工程结束时,及时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安全可靠。
第三十一条:自制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必须保证足够的强度,安全防护设施齐全;自制的塔架除应有足够的结构强度外,还应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自制的手摇绞外,必须要有防坠的落自锁(卡)装置,同时各种自制与改装的设备必须经过上级或本单位设备、安全部门鉴定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二条:机械运转中,不得进行零部件的拆卸和
修理,拆洗和检查机械时,要防止转动伤人。
第三十三条:各类机械不准超负荷或带病运转。
第三十四条:电气设备与线路必须保持绝缘良好,电缆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
第三十五条:电缆线路应根据灌注桩平面布置架空或悬挂敷设。
对经常需要移动的电缆线路,应敷设在不被车辆滚扎,人砾不被管材工件碰撞的明显地方,不得置于泥土和水中,每周必须停电检查一次电缆外表磨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电缆通过临时道路时,应用钢管做护套,并挖沟敷设。
第三十六条:每个机台应设置一个配电柜,柜内应有足够的闸刀开关、空气开头、插座,并安装有漏电保护器,并标明使用机械名称,配电柜应有防雨措施。
第三十七条:保险盒、熔断器、熔丝必须按规定的规格使用,连续发生熔丝熔断,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严禁将多股熔丝绞合加粗或用钢丝、铁丝、铜丝等其他金属导线代用。
第三十八条: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构架必须根据技
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
但同一电网的用电设备不得有的接地、有的接零,不得擅自拆除接地或接零装置。
第三十九条: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灯具应悬挂成固定在合适的架上,不妨碍作业施工;低压电气设备,如II类电动工具安全行灯等应根据国家标准GB3885-83《安全电压》范围内使用。
第四十条: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如需带电工作时,必须有确保安全的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第四十一条:使用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时,应有专人管理,机组应配齐安全防护装置,若与外加线路电源联接,应设联锁装置,严禁并列运行,同时应遵守当地电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当电气设备灭火及作业场所发生其他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第四十三条:大风、大雨后,要及时对电气设备进行系统检查,停电后应关闭总闸,采用应急照
明措施。
第四十四条:超过六台钻机设备,应编制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第六章起重作业
第四十五条:起重作业要专人指挥,按标准信号指挥操作。
第四十六条:起重机械运行前必须停放安置平稳,对支腿地面牢固坚实情况及各安全限位、保险制动、信号制动和各零部件进行细致检查,确认无误后,再行试吊。
第四十七条:起重用的钢丝绳和吊钩的安全系数必须满足起重工作要求,发现钢丝绳断股、断丝或锈绳,磨损超过《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及时更换,并确保余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圈数不得少于3圈,尾部连接要可靠。
第四十八条:起重量必须按起重机的起重特性曲线确定。
第四十九条:起吊过程中应做到“二慢一稳”即起吊重物慢,下落时慢,回转要稳,不得过急过猛。
第五十条:履带式起重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待操作人员联系好后,方可启动,接近满负荷时,禁止壁杆与履带垂直,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的,行走拐弯不得过急,接运满负荷时禁止转弯。
第五十一条:汽车起重机停止作业时,所有操作杆应放至空档位置并关门上锁。
转移位置时,应先转回壁杆放落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挂好吊钩并将钢丝绳收紧,起重机的移动和在公路上行驶,均应由汽车驾驶员驾驶。
第五十二条: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进行起重作业,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一,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的距离应小于表(二)规定:
表(二)
输电线路电压(kv) 小于1 1-35 大于60
电小距离(m) 1.5 3 0.01(v-50)+3
第五十三条:禁止起重机在下列情况下起吊和运行;
1、吊运的重量超载或重量不清;
2、吊运重物或起吊钻具时捆绑、吊挂不牢、不稳;
3、吊运的重物上站人或放置未加捆绑的浮物。
4、起重臂下站人。
5、起重机运行中,起重工指挥人员离开岗位。
6、斜吊歪拉;
7、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8、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
9、吊运压力容器。
10、汽车起重机吊重物行走。
11、六级以上强风时。
第五十四条:使用卷扬机时,操作地点视线必须良好,工作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确定安全可靠方准使用,起吊重物要在空中短暂停留时,除使用制动器外,并用轮保险卡牢。
第五十五条:使用千斤顶时,必须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并用垫木垫平,油压千斤顶与火源保护3-5m距离,保险塞对面禁止站人,放松千斤顶前应预先通知其他有关操作人员,卡瓦要用钢丝绳连紧、捆牢,处理事故时,应回
杆或回油,禁止同升降机提吊被顶起的事故钻具。
第七章成孔
第五十六条:人工开挖埋护筒的深度根据地质情况一般不超过3m,孔径应不少于坑探规程小圆井净断面要求,挖出的土石应堆放在距孔边缘1.5m以外,在松软地层,地下水位浅的场地或开挖深度超过3m时,应采用护筒跟进,浇注混凝土等护壁、墙壁措施。
第五十七条:在腐植土较厚地层钻挖孔时,应注意监测和通风,防止沼气溢出燃爆伤人,严禁在孔内吸烟,不许穿化纤衣服,以防静电点燃孔内可燃气体。
第五十八条:提升装置要牢固可靠,孔内作业人员躲到安全地方或地面后,才能提渣,井深超过3m,人员上下若用软梯时,要系好安全带,软梯要牢固可靠,孔内施工时,孔口应有专人监护。
如孔内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将作业人员提升到地面,排除险情后再施工。
抽取孔内积水时,孔内人员应撤到地面,以防触电,孔口应设护栏或盖板。
第五十九条:用冲击锤、冲抓锥成孔时,三角架或人
字架的高度不得低于7.5m,两腿间角度不小于75。
,底腿要固定,装好平拉手,安全系数不少于5,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少于6。
第六十条:用潜水电钻成孔,应加装三级漏电保护装置,支承反扭矩的构件装置不能松劲,在升降电钻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放电缆和进浆胶管。
第六十一条:潜水钻、冲击锤、冲抓锤出孔口时,禁止孔口附近站人,防止被撞击。
第六十二条:钻进成孔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转盘上不得站人;
2、应有防高压胶管缠绕及水龙头坠落的装置;
3、用转盘扭卸钻杆时,还应有安全钩。
4、升降作业时,不得用手摸钢丝绳,升降机操作人员应听从塔上或孔口操作人员的指挥。
5、升降钻具时,孔口人员应站的钻具起落范围以外。
6、在钻具悬吊情况下,不得检查和触摸钻头刀片。
7、应经常检查卷扬机的钢丝绳固定端和磨损情况,检查各定位、换档、制动和提引装置是否可靠。
第六十三条:处理孔内事故时,应遵守下列事项:
1、处理事故前,应先了解分析孔内情况;下入钻杆、工具的联接牢固程度及孔内潜水钻机或钻具等情况,同时必须对现场有关设备,工具等安全状况进行认真的检查。
2、严禁超负荷强力起拨事故钻具。
3、反钻具时,应使用钢丝绳反管器,使用链钳反管时,应有反管安全措施,在反弹范围内不得站人,不得使用管钳反管。
4、顶、反钻具时,除直接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5、严禁施工人员进入孔内操作。
第六十四条: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八章混凝土灌注
第六十五条:用空压机或沙石泵洗孔时,必须有专人管理,开动前应检查防护装置和安全附件等是否完好,禁止超压超负荷使用,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处理。
第六十六条:洗孔时,操作人员要精力集中,密切配
合,工具必须放置在安全位置,防止掉入孔内,拉吊洗孔管,必须用直径不小于9.2mm的钢丝绳,固定好排水软管,以防弹跳伤人。
第六十七条:钢筋笼制作场地要有足够的范围,制作台必须牢固、平稳、防止钢筋笼台架倾倒伤人。
第六十八条:焊接钢筋笼应先检查电缆有无绝缘破损,焊接时,其他人眼睛不得对着电弧看,停止作业时,焊钳应放在绝缘很好的地方,并切断电源。
第六十九条:下钢筋笼受阻时,应查明原因,禁止盲目冲、墩,禁止施工人员在钢筋笼上踩踏加压,以防突然下沉伤人。
第七十条:运输水泥、搅拌混凝土应做好防尘工作,操作人员必须带防尘口罩。
第七十一条:混凝土搅拌机运转时,严禁将工具或头、手伸入滚筒内。
第七十二条:检修搅拌机必须切断电源并固定好,进入滚筒检修时,外面应有专人监护。
第七十三条:灌浆前,孔口周围要铺好安全防护地
板,以防工作人员掉入孔内。
第七十四条:灌浆时,升降机操作人员必须与孔口或塔上人员配合好,要避开滑车和料斗上下运行范围,禁止手扶进料斗滑道。
第七十五条:灌浆料斗在升起位置时,必须插好安全销,以防突然下落伤人,灌注大直径桩时,应充分预计到因导管桩堵塞而加重提升重量的可能性,因此需加固提拉系统的强度和塔上构件刚度。
第七十六条:升降抖动导管时,孔口操作人员要后撤,在测定沉渣厚度和灌注高度时,孔口应停止其他作业。
第七十七条:灌浆完毕,料斗应放回地面,如需拉到塔架上停放时,料斗的升降机要刹紧,并用绳子系牢。
应及时清洗导管、容浆斗和搅拌机。
孔口要及时加盖并做好安全标志,防止人员跌落。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施工项目应根据本规程,结合具体施工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七十九条:规程与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法规,规定执行。